地名管理条例

时间:2025-04-04

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地名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显得越来越重要。下文是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内国际交往的需要,方便人民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所辖区域内标准地名的命名、更名、公布、使用、标志设置管理,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一)市、区、县、乡、镇的行政区域名称以及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的名称;

  (二)山、河、湖、洼淀、海湾、滩涂、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三)城镇住宅、街道里巷、村镇等居民地名称;

  (四)公路、道路、桥梁等名称;

  (五)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文化体育场所等名称;

  (六)楼、院门号;

  (七)具有地名意义的机场、铁路、港口、码头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名称。

  第四条 市地名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区、县地名主管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地名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区、县地名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

  区、县地名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地名主管部门领导。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县地名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地名工作。

  第六条 地名管理应当从本市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稳定,逐步实现地名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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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较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地名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显得越来越重要。下文是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名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一)区、县、乡、镇、街道、村等名称;

  (二)山丘、河流、湖泊、岛屿、礁、沙洲、滩涂、水道等名称;

  (三)开发区、区片、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农场、围垦地等名称;

  (四)居住区、集住地、集镇、自然村等名称;

  (五)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和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的站、线,铁路的站、线,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含轮渡站),长途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等名称;

  (六)海塘、江堤名称;

  (七)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八)门弄号。

  第四条 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和区、县地名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审议决定地名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名办)和区、县地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地名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区、县地名办业务上受市地名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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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管理优秀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部队管理优秀心得体会范文 篇1

  安全防事故工作是部队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部队事故案件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部局、总队于12月9日召开了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剖析今年以来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发生的事故案件原因,要求各级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研究部署加强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因此,当前在开展部队全面建设中,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尤为重要,因为它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容不得半点虚假和漂浮。否则,思路再清晰,措施再具体,标准定得再高,也只是空谈。为此,本人认为抓好当前部队安全工作应坚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坚持在群策群管上下功夫,上下合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

  一是党委要统揽抓。各级要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安排工作时,要坚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一道部署;在督查部队时,要重点查找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隐患;在下基层蹲点、指导工作时,要着力帮带基层提高预防事故案件的能力;在总结讲评时,要着重讲评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后进。

  二是主官要亲自抓。各级军政主官要切实担负起安全防事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神圣使命,要结合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亲自讲评部队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结合每月的行政例会,亲自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结合下基层检查调研工作,亲自查纠不安全因素和事故案件苗头,促进安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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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精选3篇)

[优秀]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篇1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铺张,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其次条 财会人员要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相互协作,照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精确 ,帐目清晰,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睬计事务中,必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准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需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优秀]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篇2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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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精选3篇)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篇1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铺张,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其次条 财会人员要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相互协作,照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精确 ,帐目清晰,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睬计事务中,必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准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需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系统、长效的.管理机制,使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督促和指导全体员工遵章守纪,保障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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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5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篇1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篇2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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