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
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我国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三条 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 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第五条 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江西省民兵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各级政府要把新型农村社区民兵工作纳入工作范围,筑牢农村民兵工作的“新阵地”。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民兵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下文是江西省〈民兵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江西省〈民兵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做好本省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兵工作应当以“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为标准,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第三条 依法参加民兵组织,支持和做好民兵工作,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国防义务。
第四条 民兵工作实行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第五条 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内的民兵工作。
第六条 乡、镇和相当于乡镇的农、林、牧、渔场(以下简称场)、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下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军事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办理本地区、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民兵工作。
中学教科室工作条例(精选3篇)
中学教科室工作条例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考核制度,在对教职工和班级进行考核评价时。做到重事实,有依据,实事求是。准确客观,特制定本条例:
1、值勤人员在检查过程申,要从学校整体工作出发。本着有利于纠正错误,促进工作,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的竞争意识。
2、值勤人员要坚持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即不偏袒庇护,也不可无中生有。要按照学校工作制度。公平对待每一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对事不对人。
3、值勤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仔细,对值勤当天的所有现象、细节,发现的问题,尽力做到无一遗漏,记载要准确、清楚,扣分合理。
4、值勤人员要对学校一整天的所有工作部承担责任(特别是综合治理、安全方面),不允许玩忽职守,检查记载内容要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5、值勤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校长负责,在学期未考核中,接受群众单项评价。
6、班主任、班级考核每周小结,每月汇总。班主任津贴是国拨,按月依据考核积分分等发放。
7、值勤领导按时检查早自习和出操、住校学生午餐、晚餐的用餐情况、晚自习上课等情况。平时不定期地检查学生和班级的学习气氛、纪律情况,学生言行文明程度和室内外卫生情况。
8、值勤领导还应该时常检查教职工岗位工作情况。
9、值勤领导应早于学生到校,晚于全体人员离校。每天的值勤人员配合校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值勤领导要全面负责当天精神文明、纪律、两操、卫生的评比工作。保证每周发放的流动红旗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工会工作条例(精选3篇)
工会工作条例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工会组织活力,增强工会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推进工会的创新发展,团结动员职工在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山西省工会工作规范》等,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接受公司党委和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会的领导,以党委领导为主。
第三条工会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政治性原则,服务企业发展的大局性原则,密切联系职工的群众性原则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性原则,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
第四条工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第五条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责,在维护职工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条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坚持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的方法,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路数,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担当起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光荣使命,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护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的精品
“职工之家”。
第七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公司工会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小学传达室工作人员工作条例(精选3篇)
小学传达室工作人员工作条例 篇1
l、做好门卫工作。按规定开关学校大门,校内物资出门要查证后才能放行。
2、及时开关电灯,节约用电。
3、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发信号,不出差错。
4、收发学校信件报纸。
5、做好校内绿化管理工作,保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
6、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加强巡查。
小学传达室工作人员工作条例 篇2
一、坚守岗位,做好门房、校舍保卫工作,防止坏人混入校内进行犯罪活动,及时开关校门。
二、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并及时进行传达,对来访者必须问清情况,履行登记手续,自行车进入校门必须下车。
三、做好门卫周围包干地区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打扫阶梯教室、校长室、接待室的卫生。
四、做好报刊杂志、文件收发工作,做好工作日内的科室开水供应工作。
五、各类物资出校门要问清事由,携带大件物品、大包出校门的必须严格检查。
六、做好领导分配的其他有关工作。
小学传达室工作人员工作条例 篇3
为了贯彻《教育法》中关于加强教育科研的精神,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搞好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使学校教育科研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教育现代化,创一流教育,培养跨世纪人才,特依据《江苏省教育科学机构暂行工作条例》、《常熟市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开展教育科研,是深化学校改革,办出学校特色,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保证。要重视教育科研,并在科研工作中提高师生的诸种素质。
体育工作条例(精选3篇)
体育工作条例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