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来主义


鲁迅本人就是自己所提出的“拿来主义”的杰出执行者。鲁迅自己有“送去”外国的,但从外国“拿来”的更多:他的三百多万字的译作,他自己编辑出版的多本介绍外国优秀美术作品(尤其是版画)的选集,多次筹办的外国优秀画展……这都是明证,证明鲁迅是真正的“拿来主义”者。
可鲁迅的光辉思想却被人曲解了。
曲解之一:主题是批判地继承文化遗产。这种“继承”论是长期以来对《拿来主义》最大的曲解。几十年来中学语文课本编者采用的几乎都是这种观点,编者通过课本的“提示”“习题”以及统编“教参”“教学用书”向全国的中学师生灌输这种观点,这种观点因此也就成了对广大中学师生最大的误导,这种误导以至于延伸到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学。新版的高中语文课本提出本课的教学重点是要总体理解文意。而与之配套的《教学用书》所收录的徐中玉的《创新必须择旧》一文则明确指出:《拿来主义》是“讨论继承文学遗产批判继承问题的一篇最重要、最深刻的文章”。同样是新版《教学用书》所收录的北大中文系《〈拿来主义〉分析》一文也明确指出:通过大宅子的比喻,“阐明批判继承文化遗产的道理”“本文是专谈批判继承问题的文章”。实际上这就是课本编者所理解的本文的文意。但是我们的读者只要稍微认真地读一读原著,就能够轻易地看到:鲁迅的《拿来主义》可以分为篇幅大致相等的前后两半部分,或者说中间还有一个承前启后的过渡段(包括两个自然段)。文章的前半部分在仅用一句话批判“闭关主义”作为引入之后主要批判“送去主义”,后半部分主要是提倡“拿来主义”。但前后两半部分却不是平分秋色,前半部分是为后半部分蓄势,作铺垫,后半部分才是文章的主旨,这只要看一看文章的标题就一目了然了。我们在总体理解文意的时候,既要把着眼点放在后半部分,但也不能对前半部分视而不见。“闭关主义”是不送不拿,不去不来。那“送去主义”是谁“送”给谁?自然是中国人把自己的什么东西都送给“别人”,送给“洋人”,送给外国。而“拿来主义”又是谁把谁的“拿来”?当然是中国人把外国人的好东西都拿来。就是取外国之长补中国之短,洋为中用。所有这些无论是“闭关主义”“送去主义”“拿来主义”分明都是就横向而论,就中外关系而论,就对外政策而论,通篇是一条线贯串下来的,怎么可能又突然冒出个什么纵向的古今遗产继承论?如此这般岂不是风马牛不相及而显得格格不入?鲁迅明摆着的这多么简单(却极重要)的立论,多么清晰的逻辑思路,几乎凭着直觉一读就懂的浅显道理,到了那些学问高深的“权威”们的笔下怎么就变得如此“南辕而北辙”,背道而驰,不可思议了呢?
曲解之二:主题是批判遗老遗少的封建复古主义,提倡古为今用。此种“古今”论观点其实与上述的“继承”论之说同出一辙,皆是纵向立论。外国人的东西需要横向拿来,若是自己老祖宗的东西则属于纵向继承。既如此,要真是老祖宗的东西何需说“拿”,而“继承”外国人的东西又从何谈起。难道要从外国人那里“拿来”才能得以“继承”中国古代的文化遗产吗?这种捉襟见肘的“继承”说既然不能成立,“古今”论自然也就不必多议了。
曲解之三:主题是既批判“盲目排外”,又批判“文化遗产的虚无主义”,提倡“古为今用”与“洋为中用”并举并重。新版的《教学用书》就认为本文论述对外国文化遗产和本国文化遗产的态度。显然,这种古今中外“并举并重”论貌似全面,实则同样是对鲁迅原文的曲解。这里面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其一,鲁迅论述的是如何对待外国的东西,其中当然也包括外国的古代文化,但却是既非单是“文化”方面的,更不限于所谓(文化)“遗产”,而且应该说显然还有比“文化”更多方面的内容,更多的也恐怕应该指的是现代化的、崭新的、先进的东西。其二,《拿来主义》的主旨是提倡“洋为中用”而不是“古为今用”。“古为今用”是对的,也是鲁迅的一贯主张,但它却不是《拿来主义》的立论所在,不能把它硬拉来和“洋为中用”搭配在一起塞进《拿来主义》的主题里面来。因为把错的或者不恰当的论述和对的论述相加起来是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的,就像“-0.5+0.5”不等于1而只能等于0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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