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ads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它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
1. 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情况见第5条。
2. 申请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通过cnta(国家旅游局)特许经营的某一家组团旅行社提交旅游签证申请。
3. 所需材料
· 两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三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彩色证
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 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护照复印件
· 回程机票的预定和确认证明(通过旅行社提交)
· 在申根国家旅游的酒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通过旅行社提交)
· 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 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三万欧元,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德国驻北京大使馆接受所有能提供此类险种的保险公司的证明。(通过旅行社提交)
· 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所有户口信息页的复印件(无须翻译)和由签证申请人本人的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详细家庭居住地址证明(以当前居住地址为准),可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无工作单位的申请
人,须提供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 对于非中国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在中囯长期居留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准假证明信(信中须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申请人的职务、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事业单位及各机关团体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资格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价和一份复印件,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1) 对于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其赴德声明的公证书
对于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 父母离婚证书及抚养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 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4. 签证费
签证费为35欧元,以人民币支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5.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当前工作、居住在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当前工作、居住在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
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
入 口 : 北 侧
邮 编 : 100600
预 约 电 话 :0086(10) 65321925
传 真 : 0086(10) 6532 3557
电 话 : 0086(10) 85329000( 不 是 预 约 电 话)
网址:
电子邮件:
法律领事部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3)当前工作、居住在香港和澳门的签证申请人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楼(united centre, 21st floor; 95 queensway-central,hongkong)
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5)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不签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