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小说的发展及其规律教案
2020-03-13关于题3:
探究1.这一自然段在理解上是一个难点。为什么要插进萧统《〈文选〉序》给文学下的定义,有什么作用呢?我们从两个方面看,一是源于作者对古代小说发展的研究成果,他认为古代小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离不开史实记载,后期才逐渐脱离历史真正成为文学创作。因此是为了表达作者研究成果之需要。二是从第三自然段的内容本身看,可以发现有如下三个作用:一是为了指出萧统《〈文选〉序》中所指的文学并不包含小说这一文学样式;二是引出这个定义是为引出对唐代小说成为文学创作情况的叙述;三是为说明唐代小说具有文学创作的基本特征提供理论上的参照标准。这样看来,第三自然段最后的目的还是在说明古代小说的发展,即说明小说发展到唐传奇,已经成为一门从历史中独立出来的文学门类。
探究2.文段中作者用两个“正是”对萧统《〈文选〉序》中的文学定义所作的解释,从行文来看,阅读的人是比较容易找到答案的。而事实上,尤其是原义或研究者是否就承认:“事出于沉思”就是“虚构、想像”;“义归乎翰藻”就是“讲求文采”,那是另一回事情。第一,经查《〈文选》序》的原文,方知,这是选编者阐述什么样的文章才能称为文学,即什么样的文章才能入选《文选》的标准。
“若贤人之美辞,忠臣之抗直,谋夫之话,辩士之端,冰释泉涌,金相玉振。所谓坐狙丘,议稷下,仲连之却秦军,食其之下齐国,留侯之发八难,曲逆之吐六奇,盖乃事美一时,语流千载,概见坟籍,旁出子史。若斯之流,又亦繁博。虽传之简牍,而事异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细分析原文这段话,不难看出,这是在说哪些文章在不选之列,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入选《文选》。事实虽美,毫无系统,而且不是文学上有意的创作品,放在一边不选;那些记载事实的史书,也不是纯粹文学作品,所以也不选。那么,什么样的作品才合格呢?只有“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的方能被选。这个大胆的择取,便把经、史、子、杂说,全驱到文学的华室之外,把六艺即文学的说法根本推翻。有想像的,有整个表现的,有辞藻的,才能算文;不如此的不算。这个规定把“文”与“非文”从古籍里分拆开,使在历史上与文学上“文”与“非文”截然分立,差不多像砌了一堵长墙,墙上写着:这边是文学,那边是文学以外的作品!这个“判断”真是非常勇敢的,也是非常有利于文学独立的。
探究3.如果我们就句来论句,我们会发现,这句话解说的是“事”与“沉思”、“义”与“翰藻”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给这四个概念诠释内涵和确定外延。朱自清先生的解释很大胆,他说,“事出于沉思”的“事”,应当解作事义、事类的事,专指引事而言,并非泛说。我们认为,原文的表述不太妥当,不能说成“虚构、想像正是‘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则正是讲求文采”,最好应该表述为:“虚构、想像正是‘事出于沉思’中的‘沉思’”;“‘义归乎翰藻’中的‘翰藻’,则正是讲求文采。”正如禹洪平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说,“如果将这两句看作文学的‘定义’,可能更有争议。而如果将这句话解释为‘文学应该有想像与虚构,同时要有文采’,是不是又太简单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