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③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必要时,按程序请示上级调动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3.2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4.3.3 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3.4 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发生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4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视事件性质、规模,下设现场处置工作组、调查取证组、交通管控组、外围警戒组、信息和舆论组、法制宣传组、对话谈判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小组。

  (1)现场处置工作组

  由县公安局为主,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对现场过激和拦截、围堵党政领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为进行控制、处理;对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服,带离现场,迅速平息事态。

  (2)调查取证组

  由县公安局人员组成,负责采取公开、秘密手段,查明事件组织策划者,收集、固定事件挑头人员、骨干分子违法犯罪证据。

  (3)外围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组成,负责现场外围的安全警戒任务,疏散围观群众和无关人员,设立警戒线,控制进出现场人员;守护可能受到冲击、侵害的重点部位,劝阻、稳控可能参与或可能发生连锁反应的重点人群。

  (4)交通管控组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现场及其周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控制,严禁与处置工作无关车辆出入现场,确保道路畅通。

  (5)信息和新闻组

  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单位参与,对现场实行新闻管制,负责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及时删除和封堵互联网上关于事件的不实、有害信息。

  (6)法制宣传组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维稳办等有关部门配合,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讲清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7)对话谈判组

  由县信访局牵头,由有关县级领导和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县信访局、县维稳办组织下,与参与事件人员推选的代表进行对话、谈判,依法依规依程序解决该群体的合法诉求。

  (8)交通运输组

  由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交通局、县建设局负责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

  (9)后勤保障组

  由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卫生局负责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电力局保障处置工作的电力供应;商务局保障处置工作的急需物品调配供应;电信局保障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10)专家咨询组

  由县公安局、信访局、武警中队等单位组织专业人士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成立专家咨询组,为处置工作方案的制订和指挥决策提供指导和参考。

  4.5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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