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县信访局 负责依法依规接待各聚访、闹访群体并与其对话,沟通了解其主要诉求,为指挥部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县总工会 参与涉及各行业职工权益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 参与处置涉及交通运输、交通基础设施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事件中毁损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修复工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建设局 负责处置因公用设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事件中毁损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的维护、修复工作;为中心城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大型交通工具保障。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参与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 负责筹措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经费,并监督管理;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人事局 参与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干部等人员就业、安置、解决待遇以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提供人事方面的政策、法律支持。

  县民政局 负责军队退伍士兵就业、安置、城市低保等有关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会同事发地政府处置因村民自治、村务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教育局 负责清退教师等教工群体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涉及企业人员劳动和就业以及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就近调运急需的物资,保证物资供应。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报道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县维稳办 配合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电力局 参与处置因用电方面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电力保障。

  县武警中队 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的控制、警戒等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 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必要时,为强制措施提供有关装备。

  县电信局 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收集

  3.1.1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通过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网上监控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要求,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开展工作,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制定处置对策,落实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凡发现不稳定因素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处置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上级机关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指导意见或参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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