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4)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协商、调解、教育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形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警力、警械及强制措施。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

  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追踪掌控,依法处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平江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信访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电信局、商务局、政府新闻办公室、维稳办、电力局、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ⅳ级、ⅲ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原则上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现场指挥长;ⅱ级、ⅰ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现场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线、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

  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决定启动或终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发布紧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命令和通知;组织、调动、使用警力和武器、警械装备;根据上级决策、指令和现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决定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相关的其它事项。

  2.2.2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基层政府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

  2.2.3现场指挥部

  做好事件处置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通过了解、查清、掌握事件起因、发生、发展等现场事态情况,及时向县委、人民政府和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报告;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组织机动力量及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的决策、指令;视情决定临机处置措施,事后立即报告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

  2.2.4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 负责指导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排查、收集、掌握、分析、研判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协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警力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对组织、策划、煽动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敌对分子等实施立案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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