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2017-12-25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集访100-200人)以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集访200-300人)以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集访300-400人)以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对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ⅳ级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启动相关联动单位应急预案并上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生ⅲ级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启动区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联动单位应急预案,并上报区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生ⅱ级、ⅰ级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启动区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联动单位应急预案状态下,上报区应急办建议协助救援,并迅速上报区委、区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区应急联动单位和镇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利用现有的区政府网和劳动保障信息库,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保持通信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3 通讯

  按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由各部门和单位承担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通讯保障,必要时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确保指挥工作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通讯联络畅通。

  当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区域性通讯瘫痪时,约请电信局协助保障通讯联络,努力确保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通讯畅通,并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组织通讯恢复工作。

  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当发生“一般”以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发生“一般” 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由所在地区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有关单位按应急预案处置),必要时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派应急办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调解。

  当发生“较大”以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在启动区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指挥和重要决策工作。在指挥部成立之前,由区局应急办通知事件发生地所属上级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指令后,派出相关人员和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调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行动。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 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在启动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联动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上报区应急办给予指令,局应急办和相关联动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上级部门均处于应急状态,并迅速地按照上级的指令,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发生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局应急办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件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为研究应急处置提供基础。

  4.4.2  指挥和协调内容

  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及时向区领导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协调疏散或转移涉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相关人员。

  4.5 应急处置

  (1)局应急办直接接受全区范围内的日常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当发生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后,根据报警情况,判断事态等级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区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指挥部及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的责任部门。

  (2)一般以上等级的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事态等级和处置情况向应急处置责任单位报告,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3)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以上等级的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局应急办以及相关联动单位进入运作状态,实施联合应急处置行动,并报请区应急委直接给予支持,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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