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2017-12-25

  4.6 新闻报道

  发生较大以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由区新闻主管部门派员对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程序统一向社会公布。

  4.7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相关人员撤离现场,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同时,完成相关应急等级的总结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原因开展调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

  5 宣传、培训和演习

  5.1 宣传教育

  局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对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通报有关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信息。利用各种机会宣传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常识,切实增强防备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5.2 培训

  局应急办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局所属各部门业务培训内容。并根据区应急办的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区统一组织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应对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5.3 演习

  局应急办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专题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通过应急演习,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处置的流程,并对预案的可行性不断予以完善。

  6 监督检查与奖惩

  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局应急办和局纪委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适时检查本部门落实应急岗位责任情况。对落实应急岗位责任不到位,并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对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质量,列入局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与本预案相关的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预案规定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履行各自职责。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7.2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