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09-20

  责任单位:工商所、镇建所、宣传办、司法所、工业办、公路办、水利站。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谋取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调整容积率、土地矿业权审批出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着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镇纪委、派出所、宣传办。

  四、方法步骤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XX年10月10日至XX年11月10日)

  1、成立工作机构(XX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成立铁门镇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承担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XX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镇根据县《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镇直牵头单位,按照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实际,提出牵头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制定本系统、本区域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

  3、安排部署工作(XX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在认真调研、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组织专项检查(XX年11月11日至XX年1月20日)

  1、深入开展自查(XX年11月11日至XX年1月20日)。自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行业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范围:主要对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前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重点:

  (1)在建设项目决策方面,要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报大建小、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要着重解决干预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3)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要重点排查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重点排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财政资金是否足额拨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问题,项目建设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按批准工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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