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09-20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成建制建筑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3、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责任单位:镇建所、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财政所、农电站。

  5、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镇建所、派出所、工业办。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责任单位:财政所、工业办。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程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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