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09-20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5、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打破行业垄断,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6、发挥招标投标机构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工业办、公路办、水利站、财政所、文化站、工商所、林果站、卫生院、中心学校、司法所。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土地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公开交易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

  3、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镇建所、财政所、环保所、工业办。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利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镇建所、环保所、工业办。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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