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设备的技术协议

  20.因乙方工作的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约定的日常工作质量检查和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二十六日之前将当月的电梯维保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详见附件三本合同标的物(垂直梯)的维护保养记录、附件四本合同标的物(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记录)。

  22.保证认真完成《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标准》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甲方电/扶梯设备安全运行。23. 乙方提供电/扶梯设备的零配件,必须是合格产品并提供质量保证期。否则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详见附件七配件清单)。24. 乙方接受甲方在本合同附件九中列明的对乙方关键服务指标考核标准要求(kpi)。

  2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持续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经营资格和资质。否则,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七条 因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八条 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给甲方所造成损失,乙方承担全责任。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九内容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评分。如考核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视为乙方服务质量合格并,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保养费用;如考评评分未达到80分,视为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保养费的1%作为乙方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相当于一个月的保养费(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养费进行折算)。由于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给予对方赔偿。

  第十一条 为维护甲方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方为有效。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第十五条 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进行赔偿。第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或其他严重失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如乙方连续两个季度(6个月)达不到甲方考核评定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十八条 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天内仍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章 声明及保证第十九条 甲方: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条 乙方: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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