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如乙方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圆满提供服务内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保养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确认的服务质量标准的电梯维保服务(详见附件一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标准)。
2.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双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3.每月不得低于四次派出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标准、乙方的工艺和规范及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要求对甲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详见附件六维护保养计划表)。
4.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即对设备提供365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保证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20分钟内派专业人员赶到现场实施应急处理。
5.在本合同期内,承担因乙方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更换甲方设备损坏件的一切费用。
6.因保养不当造成停梯,若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梯一个月的保养费(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养费进行折算,每梯每月保养费为人民币 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梯一年的保养费(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养费进行折算,每梯每年保养费为人民币 元)。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本合同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8.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并积极协助甲方排除事故(详见附件五本合同标的物的急修任务单)。
9.在实施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甲方。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返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10.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实施维保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11.在为甲方提供服务中,需保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建筑物的完好无损,并注意节水、节电。乙方技术人员因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在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向甲方收取保养费。
13.按甲方要求派遣合格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区域提供服务。乙方技术员工必须按行业规定着装、佩戴工牌、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14.负责在场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礼节礼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培训。
15.配合甲方做好其派至甲方工作区域的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保持与甲方的密切联系。 参加甲方召集的沟通会议,研究解决与维保服务有关问题;定期征求甲方意见,以改进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16.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对其工作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甲方要求对维保服务工作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17.负责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乙方派至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如发生工伤及人身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
18.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技术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19.在设备检修服务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在电/扶梯维修工作中不慎给甲方或第三方设施、材料及物品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