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项目合同

2024-10-24

企业内部审计项目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股份公司总部和部分地区公司的内部审计项目使用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服务机构对有关内部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中介服务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其他填空条款按提示直接填写,选择填空只能选一项。

  2、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删除或在相应空格处划“/”。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录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1)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1)

  4.审计服务人员 (2)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3)

  8.违约责任 (4)

  9.不可抗力 (4)

  10.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5)

  11.争议的解决 (6)

  12.通知 (6)

  13.其它约定 (6)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年月日

企业内部审计项目合同 篇2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1.审计项目名称和审计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2.2审计服务期限: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

  3.1.1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万丰奥特控股集团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等以及经甲方审查过的审计实施方案。

  3.1.2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质量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等审计准则、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等审计工作,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或严重违反万丰奥

  特控股集团有关规定的问题)。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审计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合伙人)人,师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总体负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进场实施审计前,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的情况等事项,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

  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甲方同意的审计成果文件,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成果文件。

  5.4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审计所需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5为乙方工作提供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6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7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8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可以与乙方就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有权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审计项目组工作进展情况,有权依照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进度及重点内容进行质量控制。

  5.9按本约定书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5.10其他: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约定书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场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实施审计。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通过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计工作,乙方作为专业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因甲方审查审计实施方案而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派出符合相应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人员参与审计,不得随意变更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如确需变更,应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3乙方以及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集团《审计组纪律规定》,保持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不得从事影响审计工作客观性的活动。

  6.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审计工作转委托给其他人办理。

  6.5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会计责任。

  6.6乙方按照审计依据的要求进行审计,在对受托事项进行研究、测试、评价,对会计记录、实物等进行必要的抽查,按照审计依据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并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乙方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全面的告知甲方。

  6.7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对被审计单位委托事项范围内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处理、会计审计、内控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6.8乙方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并向甲方提供支持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的审计底稿等文件资料。

  6.9其他:

  7.审计服务费用及结算

  7.1甲方就本审计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含税价),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约定书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等)。

  7.2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用的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7.2.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7.2.2 分期支付:

  7.2.2.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审计服务费总价 %的预付款;

  7.2.2.2按照以下审计服务进度支付:

  7.2.2.3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7.3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7.5乙方为执行审计任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费用均自理。乙方应自行对其派出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6如因审计服务范围发生较大调整或者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审计工

  作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较大幅度的减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对审计费用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8.违约责任

  8.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审计服务,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2乙方擅自转让审计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8.3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除财务问题之外的重大事项而未能及时告知甲方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的,乙方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

  8.4乙方出现重大程序事务、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审计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5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约定书。

  8.6甲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就应付金额按照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全部评估服务费用。

  8.7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约定书的,应向对方支付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8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约定书其他义务或履行本约定其他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按本约定书审计服务费总额 %支付违约金。

  8.9其他约定:

  9.不可抗力

  9.1本约定书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约定书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书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约定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9.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约定书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约定书中止履行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约定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约定书。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约定书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约定书终止。

  10.约定书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约定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约定书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本约定书,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

  10.4甲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10.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4.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本约定书义务的。

  10.4.3乙方未按本约定书约定完成审计目标且未按甲方要求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10.4.4其他约定:

  10.5乙方解除本约定书条件:

  10.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约定书目的的。

  10.5.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10.5.3甲方无合理理由拒不支付服务费用,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个工作日后仍不支付的。

  10.5.4其他约定: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约定书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0.6.1约定书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10.6.2双方协商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约定书并解除双方的义务。

  10.6.4其他约定:

  10.7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11.保密

  1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本项目以任何方式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甲方的代表机构和甲方正式聘请的中介机构处获得的任何形式的、任何内容的信息、文件、知识、数据、绘图、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实物,所有这些信息在本

  约定书中总称为“保密信息”(上述关联公司、代表机构、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视同由甲方提供)。

  11.2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2.1在从甲方处获得前,已经为乙方掌握的且甲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11.2.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非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乙方违反本约定书;

  11.2.3乙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11.2.4依甲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所披露的信息。

  11.3乙方只能为本约定书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且只能在乙方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但必须要求获得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保密;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部分或全部保密信息。

  11.4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甲方提供的本约定书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甲方向乙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11.5当乙方获知发生了甲方保密信息因乙方违反本约定书有关条款而被披露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充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消除相关影响。

  11.6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乙方所有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人员通告其对所有甲方信息都负有普遍的保密义务,如果该等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则由乙方承担在相关法律法规下的法律责任。

  11.7所有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财产。除为进行与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而查阅、复

  制,或在制作相关文件中使用保密信息的权利外,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之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享有保密信息拥有的权益。

  11.8若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或因故未能最终完成,或乙方违反本约定书中规定的保密义务时,则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或在甲方同意下,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销毁所有其掌握的甲方保密信息。

  11.9若乙方或其有关人员违反本约定书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

  11.10乙方对所获的甲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渠道或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乙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为止。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2.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4.其它约定

  14.1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约定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2本约定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企业内部审计项目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庇护本企业 外部承包 条约当事人的 正当 权利,用 法令 手腕强化 办理机制, 进步经济效益,特 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 外部承包 条约是本企业 外部各 单元为 实现各自 负担的 消费 运营 使命,所订立的 明白 互相 权益 任务的 和谈,是用 条约 方法 牢固 上去的 法令文件。

  第三条 订立承包 条约, 必需贯彻 对等互利、 商议 分歧、等价有偿的 准绳;

  贯彻以责为 中间的责、权、利三 分离 准绳, 实施有奖有罚、 惩罚 清楚的奖罚 轨制。

  第四条 承包 条约依法 建立,即 具备 法令 束缚力。

  当事人 必需 片面 实行 条约 划定的 任务,任何一方不得 私自 变动或 消除 条约。

  第二章 根本 条目

  第五条 承包 条约的 范畴, 包罗:科研、工艺、工装、 整机、部件、 物质、 装备 培修、 运营 办理、劳务 合作等。

  第六条 数目。

  数目是 权衡承包 条约 实行的 标准。

  条约 单方应 明白 划定 种类、规格、 数目、 运营 办理 目的 功效等,没 无数量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七条 品质。

  品质是 查验承包 条约 实现 状况的 尺度和 根据之一。

  单方在 签署承包 条约时,应 明白 划定 品质 尺度。

  特别 请求应在 条约中 说明。

  没有 品质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八条 限期。

  限期是对承包 条约 实行 实现预期 目的的 工夫 请求,应按 工场年、季、月、旬、日 消费、 功课 运营 方案进度 请求 签署。

  没有 限期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九条 价钱。

  根据厂内 划定 批准的 价钱 计较, 签署承包 条约。

  包罗 整机、部件和劳务 和办 自费、旅差费、 消费 运营 办理费、医疗 休息保险费等等 一概按厂内 审定 价钱, 停止 掌握结算。

  厂内没有 划定 定价的,由 单方另行 商议 定价,经厂 价钱 办理 部分 核定。

  第十条 守约 义务。

  在承包 条约 实行 过程当中, 单方或一方 不克不及 片面 实行 条约,负有 义务的一方 答允担 守约 义务,按本条例 划定 惩罚。

  没有 守约 义务 条目的 条约是 有效 条约。

  第十一条 属于“ 不成抗力”的 状况,当事人应在 有用 限期内 获得 无关主管 部分书面 证实后,可 免去 负担 守约 义务。

  第三章 法令 义务

  第十二条 因为 设想或 设想 修正 毛病, 形成 消费 单元 整机报废, 守约方按零部件 丧失 代价总额的30-50%作 补偿金(计 补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 付出)并按 代价的50% 付出受损方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丧失 代价在100元 如下只罚 补偿金。

  第十三条 因为工艺或工艺流程 体例 毛病, 形成 消费 单元零部件报废, 守约方按零部件 丧失 代价总额的30-50%作 补偿金(计 补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 付出),并按 代价的5% 付出受损方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丧失 代价在100元 如下只罚 补偿金。

  第十四条 由供方 消费的零部件,虽经 查验 单元 查验 及格,调入需方后 发明所加工的零部件 分歧格,需方应 经由过程 查验 单元复检 肯定 义务。

  如属供方的 义务,在 超越 托付 及格零部件年 条约 划定 实行 限期,按厂内 划定 价钱核算,供方 负担 付出需方5%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用厂内支票结算)。

  属于 查验 单元调检失误, 查验 单元 负担连带 守约 义务。

  第十五条 利用工模具的 单元,在 利用 过程当中 发明工模具 分歧格,经 查抄(计量) 单元 审定后,属于工模具 制作 单元的 义务, 利用 单元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 官僚求 制作 单元 供给 及格工模具。

  工模具 制作 单元 负担 付出 利用 单元50%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 因为 东西 分歧格所 形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 丧失。

  第十六条 对铆装 东西在试压时, 曾经需方人签收,再 发明工模具 分歧格,其 义务由 利用方 卖力。

  第十七条 因为 查验 部分误检、漏检所 酿成的 成品 丧失,按 丧失 代价总额5% 负担 守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因为 质料 供给 不迭时, 消费 单元因 歇工待料而 酿成的经济 丧失除计 补偿外,并 按照 单方 签署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 供给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

  第十九条 因为外协配套件不齐,使 产物 不克不及按 请求 实现,对所 酿成的经济 丧失除计 补偿账外,并 按照 单方 签署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外协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

  第二十条 因为 消费 运营进度 体例 方案的失误, 以致原 质料、元器件订购经济 条约漏项, 暂时提出订购 方案, 按照 单方 签署的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 消费 运营 方案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并 抵偿供方 暂时 步伐 利用。

  第二十一条 产物对 内销售 条约中, 因为 贩卖 职员失误 以致 条约 条目不全、 义务不明 形成已发货 贩卖的 产物资金 不克不及 收受接管的经济 丧失,或 形成 债务 纠葛经 国度仲裁 构造 某人民法院判令 义务在我方时,对其 酿成的经济 丧失(含诉讼 用度, 延聘 状师、 法令 参谋 用度), 按照 单方所 签署的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金 停止 判决,其 守约金从 贩卖 部分的资金中 付出。

  第二十二条 供方 不克不及 定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 守约金,按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 义务 惩罚。

  第二十三条 供方所 托付的 产物或零部件,不 契合承包 条约的 划定, 包罗规格、 种类、 数目、 品质等,供方 答允付 守约金,按承包 条约所 划定的 守约 义务 惩罚。

  第四章 变动或 消除

  第二十四条 承包 条约依法 建立后,不得因 包办人或 单元行政 次要 卖力人的 变更而 变动或 消除 条约。

  第二十五条 发作 以下 状况之一者, 许可 变动或 消除 条约。

  (1)订立承包 条约所 根据的 国度 方案被 修正或 打消;

  (2)在不影响 国度和企业 个人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 消费 运营总 目的 实现的 条件下, 按照 变革的 实践 状况,经 单方当事人 充实 商议, 获得 分歧 定见, 构成 发生 法令 效率的 笔墨 和谈后;

  (3) 因为 不成抗力的 缘故原由,而 不克不及或 不克不及 片面 实行承包 条约时,应 实时向对方 声名, 获得 无关 部分 正当书面 证实书向“仲裁委员会” 报告 不克不及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实行 条约的 来由,在 获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 许可延期 实行、 部门 实行 大概不 实行, 按照 状况可 部门 免去或 局部 免去 守约 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其余承包,如 外部运输、医疗保健、 情况 庇护(含 产业卫生、厂区绿化、 打扫等)、 管帐、统计、行政 办理等 种别承包 条约,参照以上 条目 施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厂属 个人企业、 产业 商业公司、 休息 效劳公司 同等总厂某 单元所 签署的承包 条约及其 外部所 签署的承包 条约,均 根据本章程 施行。

  若有 守约,其 守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 外部银行结算 付出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经由过程的 法式 颁布 见效, 修正亦同。

  无关 法令 成绩由经济 法令 参谋室 注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