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年度培训合同

2024-03-24

企业内部年度培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就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年度培训课程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

  双方约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乙方培训讲师为甲方提供_________次的顾问式指导和专题内训(平均每次3小时,具体培训内容见顾问式培训计划书)。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培训学员组织工作;

  2、甲方协助乙方讲师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3、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4、甲方负责承担在培训期间讲师及乙方一位培训助理的差旅费及在培训地的住宿和餐饮安排;

  5、甲方负责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甲方有权在培训进行期间,根据学员的不良反馈信息,就授课内容等向乙方讲师进行建议,以求达到培训预期效果;

  6、甲方应在开课前一周将已确认参加培训课程人员名单提供给乙方,以便于乙方做好相关培训准备工作;

  7、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若需要再次聘请乙方讲师进行授课和咨询服务,需先与乙方联系并签约,不得与乙方讲师直接发生业务关系;

  8、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9、甲方对在接受培训服务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0、所有由乙方提供的有关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教材、培训期间提供的练习、音像资料等,未经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意形式或任何方法复制或传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培训课程的下述具体事项:课程设置、课时、课程大纲、授课方式、培训教师名单、简历及资格确认文件等供甲方审核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于培训期间,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教具、游戏用具等授课工具;

  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培训费用;

  4、乙方负责向甲方受训学员提供培训的讲义及所需教学资料,甲方承担相应的制作、印刷费用;

  5、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协议履行义务,按时提供培训服务;

  6、乙方承诺在其讲师授课期间,不发布任何有关政治倾向性和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并且保证其授课内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如涉及侵权,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在提供培训服务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各自独立承担其自身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特殊工作需双方协作完成,需分担费用则必须双方协商并书面予以确认;

  2、双方确定本协议所确定的培训时间共计为__________________课时(3小时/课时),培训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付款方式:

  本合约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本协议签订三日内甲方以汇款或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培训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4、乙方开户银行:

  5、乙方开户名:

  乙方帐号:

  第五条、版权归属

  乙方拥有对培训的教材、过程的所有版权,不经同意请勿摄像、录音及复印流传。甲方不得以商业目的和方式向本次培训以外的人员扩散或使用。

  第六条、协议解除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准确和充分的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未按协议第四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每延付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约要求完成课程,或甲方临时取消课程安排。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培训费用的10%作为赔偿金;

  4、若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气等造成飞机航班取消或延迟,导致讲师或学员不能如期到达,双方可通过协商,重新确定培训时间,而不用向任何一方赔偿。

  第八条、保密条款

  “客户”是指甲方直接和间接介绍或推荐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承办的培训课程的个人或公司。

  “培训讲师”是指合作培训课程中的所有各种授课人。

  “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合作中的所有信函、资料、文件、软盘、数据、协议、合同、报价、教材、讲义、用户资料、建议、方案等。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对合作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妥善保存,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自行单方利用和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因一方不恰当使用或透露上述信息,并造成经济损失,该行为方必须赔偿受损失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甲、乙双方对签定的一切协议的具体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书面共同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甲方在此项目中提供的信息直接与甲方客户发生业务关系。

  第九条、法律效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即刻向另一方发出具体书面通知及说明有关原因。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法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在平等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双方在协商解决争议时,若中国法律对所争议之事项无相应规定或无明确规定时,双方可以按照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国际社会认可的国际惯例协商解决争议事项。

  第十二条、协议期限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壹年,合作期满,甲方若需继续与乙方人员合作,可续约。

  2、甲、乙双方自合作日起满四个月后,甲方若对乙方人员有质疑或不满,经与乙方沟通后,甲方可提出终止合作,本合作协议亦即终止。

  3、任何一方因任何原因需要变更培训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在开课前十四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合同作相应更改后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其他

  1、甲、乙方兹承诺签署本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2、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有关保密性的业务信息。

  3、非协议双方书面签字同意,否则此协议不得修改。

  4、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5、此协议于订立之日起经双方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内部年度培训合同 篇2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X,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它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返

企业内部年度培训合同 篇3

  发包方:(称甲方) 承包方: (称乙方)

  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佳航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业务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每年度的总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 月 日和 月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费为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合同期满,承包方(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乙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协助承包经营方(乙方)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臵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训练场及主体楼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新建和设备更新部分)的建设和购臵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六、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九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当地法院予以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法人代表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