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财务合同

2024-03-28

企业内部财务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

  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

  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

  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

  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

  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

  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

  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

  行规范。

  归口管理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应当签

  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

  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

  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

  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对于谈判过程

  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

  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的能力

  ,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

  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

  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起草。

  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

  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

  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

  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经济性: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

  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

  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

  计算方式正确;

  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使用合法;

  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

  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

  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

  文字表述准确;

  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手续完备;

  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

  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

  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

  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

  ,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

  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

  件、数据电文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财会部

  门等有关部门备查;

  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

  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保密制度。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

  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七条 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

  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

  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

  汇报。

  第二十九条 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

  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

  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必要时可以请求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三十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审核程序与合同订立前的审核程序相同;

  解除合同还应当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合同验收制度。

  企业应当成立或指定独立的合同验收职能部门,根据合

  同内容制作验收清单,确保合同所有内容得以实现。

  第三十二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

  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符合签订合

  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企业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

  失。

  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企业应当追究其责任。

  企业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处理制度。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企业

  有关负责人报告。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

企业内部财务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所有的业务开支和办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风险、安全和法律责任。

  二、承包方式及要求

  1、工程管理费:甲方收取乙方承建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的 %作为公司管理费,乙方不承担额外费用,甲方出具企业外出经营许可证给乙方,工程所有税收由乙方承担,工程款发票由乙方在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按税法依法缴纳税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偷税、漏税,一经出现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挪用项目工程款,工程款到账后必须当天支付乙方,第一次款项到账时,扣除第一次款项的税金及管理费,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第二次到账后,把合同价款内的税金发票及工程管理费一次性扣除,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派驻管理人员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 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工程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工程管理

  l、乙方承担为承接工程发生的'招标费用、报建费用、施工过程的各项成本、工程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直至该协议终止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及甲方与业主所签施工合同的要求,尽快组建项目经理部,选派得力的领导班子和精干的施工队伍,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技术人员、机械和材料物资。

  3、乙方为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和甲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养护,直至工程圆满通过竣工验收,承担保修期责任完成为止,若因履约不善造成的全部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发生一切大小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下达的创安全文明工地计划,并负责实施。

  6、乙方应定期组织安全质量生产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奖罚制度。研究解决安全质量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企业内部财务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 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给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款: (大写)

  二、发承包内容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 项目工程。

  三、发承包形式

  由乙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听指挥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监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甲方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各级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责任及费用;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和费用。

  3、甲方随时抽检乙方的原材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提出更换。

  4、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工程监督管理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建设方所给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为: 开户名称: ,账号为: 。

  2、甲方将时段内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时段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款项的额度后,余款由有关部门及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

  3、承包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承诺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扣除工程造价的管理费后,余款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