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

  (五)获奖项目附加分(分值10分)

  1.入党积极分子在大学期间参加各类活动、竞赛,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应享有如下加分:

  参加院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4、3、2、1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院级先进个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则统一加2分。

  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7、6、5、4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等)则统一加5分。

  参加区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9、8、7、6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则统一加7分。

  参加国家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0、9、8、7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统一加9分。

  注:若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则加最高分后其他获奖项目各加1分。

  2.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加分如下:

  中信大锰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加8、6、4分;国家奖学金加10分;宝钢教育奖学金加9分;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加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8分;华劲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加6、4、2分;金光集团黄奕聪奖学金加4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加4分;马君武校长及夫人马周素芳奖学金加3分;中国台湾马君武博士奖学金加3分;panasonic育英基金奖学金加2分;获助学金或助困类奖学金且加权分在80分以上者加2分。

  注:1.各类奖学金附加分加最高分后其他获奖项目各加1分。

  2.以上各类荣誉获得时间不限于上个学期,只要是大学期间获得均可加分。

  (六)党外群众调查意见(分值25分)

  党支部委派党员到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进行群众基础调查,从生活、学习、工作和思想等各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解,并由联系人小组进行总结评定。计分采用平均分制。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中,联系人对积极分子的考察评价标准:

  (1)对党认识、政治理论水平通过学习得到提高;入党动机端正;党性意识、政治素养得到加强。

  (2)刻苦学习,考核期间与联系人有不少于5次的面谈,交流学习心得和自身成长情况;准时上交思想汇报及相关资料。

  (3)思想汇报及相关反馈材料,内容详实丰富,真实地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和自我评价

  (4)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认真自觉的接受联系人的建议和考察,并及时改正。

  (5)群众意识不断增强,先锋模范作用日益突出。

  此项基本分值为25分。若是有中立票的则在基础分上每一票扣1分,若是有反对票的则每一票扣2分。同意、中立和反对者都需提出客观公正的理由,方列为有效票数。

  四、党内成员意见

  此项评议由党支部在扩大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进行讨论并最终由支部党员表决通过。支部党员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讨论时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的进行讨论,客观地评价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根据考核细则的六个方面及入党联系人的意见综合情况对讨论对象进行举手表决。支部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均拥有表决权,表决时须以入党积极分子定性考核结果的量化评分作为依据,原则上考核分数≥80分者均可通过讨论并在支部内进行拟发展表决。如对考核分数≥80分的积极分子的拟发展决议提出反对意见者,需提出客观而合理的理由。表决时对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决定支部同意人数通过三分之二者,可列为拟发展对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入党前的拟发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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