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党支部自行组成。
2、考核评议分采用100分制。其中,部分考核项目为分等级进行的,考核时采用平均分制,即参评人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某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加和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即为该入党积极分子此项考核内容的考核成绩。
3、对各项评议的分数进行加和,得出该入党积极分子的最后得分,其中,累计总分≥85为优秀,75≤累计总分<85为良好,65≤累计总分<75为合格,累计总分<65为不合格。
4、上个学期学习成绩有挂科或本学期有重修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具备考核资格,本学期内不能被各个支部发展。
5、凡有违纪违规行为者,重新审核其发展对象资格。
6. 考核总分≥80分者可以推上支部讨论会上讨论。
六、考核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工作在每学期发展党员前期进行,择时公布考核结果。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党委所有。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