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实施细则:家庭常见消防隐患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忽视身边的消防隐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消防法实施细则:家庭常见消防隐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消防法实施细则:家庭常见消防隐患
1.检查家里所有的照明灯具是否离可燃物太近,不要忽视台灯等简易灯具。
2.日常生活中是否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3.火炉、燃气炉灶周围易燃物品是否离得太近。
4.电气线路的插头、插座是否牢靠,是否定期清理表面的灰尘。
5.定期检查家中的电线有无老化、破损现象。
6.家用电器出现故障后是否带病工作。
7.家庭装修材料是否使用了很多易燃材料。
8.楼梯、走道、阳台是否存放易燃、可燃物。
9.电气线路有无超负荷使用的不安全情况。
10.家中是否配置了简易灭火器具,是否制定了火灾逃生流程图,家庭成员是否熟知火灾逃生路线。
11.是否在家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12.火柴、打火机等物品是否放在儿童不易取到的地方。
13.在每日睡觉前或外出前,是否关掉电源开关,是否熄灭各类明火,是否关掉燃气炉灶的气源开关等等。
14.家中是否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汽油、香蕉水时是否远离明火、通风良好。
15.燃气管道安装是否牢固、软管是否老化。燃气管道、阀门处是否漏气。燃气炉灶处是否通风良好。
16.家中的废纸、书报是否经常清理。
17.炉火与燃气炉灶是否同室使用。
18.煤炉炉灰在倾倒之前是否完全熄灭。
消防法实施细则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消防法实施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消防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消防法基本介绍
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4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实施细则新版全文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关于20xx最新版本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法实施细则暂行版
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下文是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最新版本消防法实施细则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关于最新版本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版本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关于20xx最新版本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精选3篇)
gsp实施细则以及详解 篇1
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八)质量信息的管理;(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十一)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十二)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问:《细则》中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企业人员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对企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业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营业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用于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不应低于以下标准:(一)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四)零售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40平方米。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精选3篇)
医院奖惩实施细则 篇1
一、惩处的种类:
院内通报批评、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经济处罚、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
二、惩罚的内容:
(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二)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三)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对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四)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六)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七)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八)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