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批复

时间:2025-04-04

可研批复(精选3篇)

可研批复 篇1

  市林业和园林局:

  送来《关于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xx〕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

  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xx〕323号执行。

  此复。

  20xx年9月27日

可研批复 篇2

  区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修缮工程概算的函》(普民〔20xx〕5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核,该项目已经普发改投〔20xx〕2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发改投〔20xx〕23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现根据房屋检测结果和消防安全需要,需增加房屋加固工程和消防技术措施等以满足该处房屋作为社会福利院的安全使用要求。故同意对该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59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07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395万元,预备费123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协调解决。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2日

可研批复 篇3

  各县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权责一致、富有效率、运转有序的投资体制,现就调整市、县区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权限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今后一律停止办理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手续;凡未列入《目录》的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不再办理立项批复手续,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

查看全文

可研批复(通用5篇)

可研批复 篇1

  市林业和园林局:

  送来《关于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xx〕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

  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xx〕323号执行。

  此复。

  20xx年9月27日

可研批复 篇2

  各县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权责一致、富有效率、运转有序的投资体制,现就调整市、县区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权限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今后一律停止办理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手续;凡未列入《目录》的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不再办理立项批复手续,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

  二、凡《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项目所在的县区发改部门承办所需立项批复手续。其中:1、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批立项;2、能化、交通、电力、水利、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和跨县区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3、延安中心城区内重大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

  三、凡县区、部门争取中省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由县区经发局或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予以单项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市发改委原则上不再受理。

查看全文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通用3篇)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 篇1

  根据我委晋市发改投资发【】533号文及x年7月5日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精神,结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补充修改意见,经审查,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城市科达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址

  同意在市区规划南环路北侧、规划山门街南侧,市戒毒所东侧,具体按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九号)所确定的位置新建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

  三、建设用地

  同意市国土部门晋市国土资规字【】9号批复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0亩的意见。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拟建的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686平方米之内,其中:拘留所用房4661平方米(含拘室、教育用房、医疗用房、文体用房、劳动用房、行政管理等用房),生活保障及附属用房1025平方米(含餐厅、厨房、浴室等生活保障用房及设备、警卫室等附属设施用房)。工程建设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设施源均按可研报告确定的方案解决。

  五、建设投资

  拟建的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193万元之内,其中:工程费用1408万元(含室外总图工程)、设备购置费55万元、其它费用568万元(含征地费及其它各种税费)、基本预备费162万元。

  六、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除申请中央及省投资解决外(其中中央投资已到位600万元),其余全部由市投资安排解决。

查看全文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通用3篇)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 篇1

  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批泵站排放口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襄政建字[]7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x年9月1日,我委邀请市规划局、市建委及相关专家召开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会,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相关要件后,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必要性

  实施泵站排放口加固工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涝基础设施,提升我市大李沟以及小清河周边泵站汛期排涝能力,对完善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和增强城市防汛排涝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实施该项目建设确有必要。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该项目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大李沟以及小清河周边,主要包括清河口泵站、樊一泵站、牛首一号泵站3个泵站排放口加固。

  主要建设内容:1、清河口泵站:改扩建挡水墙59米及相关配套工程;2、樊一泵站:新建护坡280米,加固挡墙26米及相关配套工程;3、牛首一号泵站:治理河道280米,重建排水出口及相关配套工程。

  三、项目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98.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6.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19万元,基本预备费15.4万元。根据《市区x年城建计划》(襄政发[]6号)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市建投公司投资。

  四、项目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招投标意见

  该项目有关招投标事项请按我委核准意见执行。

  六、有关要求

查看全文

可研报告批复(通用3篇)

可研报告批复 篇1

  为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山西省国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xx县xx镇xx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xx县xx镇xx幼儿园建设项目规模按在园幼儿360人建设,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340平方米之内,全部为幼儿活动及生活用房。

  二、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

  xx县xx镇xx幼儿园建设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50万元之内(含玩教具设备投资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含室外总图工程费用)280万元、其它费用40万元、基本预备费2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80万元,申请省投资70万元。

  三、建设工期

  xx县xx镇xx幼儿园建设项目一年内建成交付使用。

  四、招标内容

  xx县xx镇xx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内容及核准事项详见附表。

可研报告批复 篇2

  根据我委晋市发改投资发【】533号文及x年7月5日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精神,结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补充修改意见,经审查,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城市科达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址

  同意在市区规划南环路北侧、规划山门街南侧,市戒毒所东侧,具体按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九号)所确定的位置新建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

  三、建设用地

  同意市国土部门晋市国土资规字【】9号批复晋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0亩的意见。

查看全文

项目可研批复范文(精选4篇)

项目可研批复范文 篇1

  各县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权责一致、富有效率、运转有序的投资体制,现就调整市、县区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权限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今后一律停止办理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手续;凡未列入《目录》的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不再办理立项批复手续,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

  二、凡《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项目所在的县区发改部门承办所需立项批复手续。其中:1、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批立项;2、能化、交通、电力、水利、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和跨县区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3、延安中心城区内重大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

  三、凡县区、部门争取中省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由县区经发局或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予以单项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市发改委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凡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由项目单位直接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不再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项目单位为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需要立项批复的,由市发改委予以单项办理。

  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均为两年。对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立项的,或立项批复时限失效的项目,建议市、县区规划、国土、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林业、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查看全文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