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书

时间:2025-04-04

出生证明书集锦(精选11篇)

出生证明书集锦 篇1

  公证处:

  兹有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国(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 ,生父姓名:,生母姓名:。

  盖 章

  X年XX月XX日

出生证明书集锦 篇2

  根据____的档案记载,兹证明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是我单位职工,______的妻子/丈夫是____(女/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他们夫妻二人共有一个子女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省____市____县)。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

  (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出生证明书集锦 篇3

  公证处:

  兹有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国(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姓名:,性别:x,出生日期:,出生地点: ,生父姓名:,生母姓名:。

  盖 章

  x年xx月xx日

出生证明书集锦 篇4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 ),于 年 月 日出生于 省 市 区, 的生父是 , 的.生母是 。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加盖派出所公章)

  注:此证明用于派出所出具证明

出生证明书集锦 篇5

  时间:(20xx)年(02)月(17)日

  兹证明赵(男)于x年xx月xx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出生。

  赵父亲是赵yy,赵母亲是李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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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书(通用11篇)

出生证明书 篇1

  《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办事流程 从19xx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出生医学证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xx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xx年6月1日开始施行,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书》。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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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书(精选11篇)

出生证明书 篇1

  公证处:

  兹有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国(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 ,生父姓名:,生母姓名:。

  盖 章

  X年XX月XX日

出生证明书 篇2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 - 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2.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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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书十篇

出生证明书 篇1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我国《出生医学证明》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启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我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程序为:省卫生厅-各省辖市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区)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助产服务机构-产妇。

  《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签发机构为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由接生的助产单位直接签发。

  凡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活产新生儿的居民,均可在分娩单位直接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任何接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应由分娩医院加盖公章,收费标准为4元/本。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方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由所在省辖市卫生局签发,补发程序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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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书集锦(精选17篇)

出生证明书集锦 篇1

  ______________(亲生儿姓名),________(性别)是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与_________(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父亲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新生儿出生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分

  新生儿出生地:重庆市巴南区_____乡(镇)_____村

  由___________(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新生儿关系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未在医院出生。出生时新生儿状况:1、好2、一般3、差

  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姓名、出生日期),情况若不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母亲签章(指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父亲签章(指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或监护人签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证明人签章(非亲属两人以上,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与新生儿关系: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所属街道(社区/村委会)签章:

  签章日期:村干部签名:

出生证明书集锦 篇2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的生母是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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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书(精选17篇)

出生证明书 篇1

  根据安庆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卫计委要求,县妇幼保健院于20xx年10月27-28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境内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是: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放、证章分离管理、机构内出生证明的发放、软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库登记、废证的产生与处置等各项内容。

  从督导工作来看,我县多数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发放管理工作基本达到省市卫计委要求。部分县级及乡镇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做到证章分开,父母身份证复印仅一面,废证及换发证工作不规范,季度分配表填写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等不足之处,已督促其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人生第一证,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申报户籍并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自20xx年1月1日起院外分娩补证一律按要求提供经省卫计委推荐的11家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方可发放;同时要加强空白证明的保管工作,做到专人专柜上锁保管,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使用保险箱管理,严禁在未发放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根据安庆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卫计委要求,县妇幼保健院于20xx年10月27-28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境内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是: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放、证章分离管理、机构内出生证明的发放、软件信息、季度分配表、出入库登记、废证的产生与处置等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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