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时间:2025-04-04

初步设计批复(精选7篇)

初步设计批复 篇1

  XX市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安康市滨江大道三期东段项目初步设施变更的报告》(安住建字[20xx]292号)及附件收悉。按照市政府20xx年第26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滨江大道三期东段因与城东大桥相接,无法按原设计实施,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变更。为保证滨江大道三期与城东大桥顺利衔接,确保大桥及防洪工程安全,我委于20xx年12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会议,对该工程变更后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和专家组意见对初设文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复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深度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原则同意本次部分设计内容变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设计变更主要内容

  1、将道路K1+740—K1+915.827段纵坡由原来的0.711%

  调整为3%,并对相应的给排水、道路防护工程、管线等专业设计进行调整。

  2、为保证城东大桥及堤防安全,对防洪工程的扶壁挡墙、箱涵的平面布置及结构进行了调整。

  二、 经核定,以上设计变更后,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由原

  批复的3540万元调整为5630万元。

  三、 原安发改投资[20xx]774号其它批复内容不变。

  专此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 篇2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地铁5号线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宁地铁建设发〔〕15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地铁5号线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咨交通〔〕1704号),经研究,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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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复范文(精选7篇)

初步设计批复范文 篇1

  你厅《关于山东石岛中心渔港工程设计调整变更的请示》(鲁海渔函[20xx]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山东荣成石岛中心渔港建设的外部条件发生变更,无法按照我部原批复方案继续进行建设,同意对原批复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一、调整原总平面布置方案。取消原批复建设的325米防波堤,调整为接长综合码头54米,建设端头防护工程150米和陆域回填44700平米,其余建设内容不变。

  二、调减325米防波堤概算1261.91万元,增加概算1294.41万元(包括54米码头概算372.16万元、150米端头防护工程概算153.2万元和44700平米陆域回填概算769.05万元),原概算批复中其他内容不变。概算总金额调整为6278.4万元,比原批复概算增加32.5万元,增加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抓紧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其他事项仍按我部农办渔[20xx]39号办理。

初步设计批复范文 篇2

  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梅峰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鼓市政函[20xx]21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福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进行评审,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对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补充修编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梅峰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二、工程建设地点及规模:

  梅峰路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西侧,道路起于梅峰支路,自西向东延伸,终于西二环北路,路线长878.506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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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精选3篇)

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 篇1

  XX市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安康市滨江大道三期东段项目初步设施变更的报告》(安住建字[20xx]292号)及附件收悉。按照市政府20xx年第26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滨江大道三期东段因与城东大桥相接,无法按原设计实施,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变更。为保证滨江大道三期与城东大桥顺利衔接,确保大桥及防洪工程安全,我委于20xx年12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会议,对该工程变更后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和专家组意见对初设文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复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深度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原则同意本次部分设计内容变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设计变更主要内容

  1、将道路K1+740—K1+915.827段纵坡由原来的0.711%

  调整为3%,并对相应的给排水、道路防护工程、管线等专业设计进行调整。

  2、为保证城东大桥及堤防安全,对防洪工程的扶壁挡墙、箱涵的平面布置及结构进行了调整。

  二、 经核定,以上设计变更后,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由原

  批复的3540万元调整为5630万元。

  三、 原安发改投资[20xx]774号其它批复内容不变。

  专此批复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8日

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 篇2

  X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江宁区汤水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修改文件的请示》(江宁水字[20xx]72号)收悉。汤水河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建设,因汤山街道在南京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新城,汤水河下段寺庄闸至万安桥下及支流段260米变为汤山新城中的城市河道,原批复设计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经省水利厅苏水函[20xx]31号文批复同意该段河道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现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修改,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和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精神,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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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初步设计批复范文(通用3篇)

同意初步设计批复范文 篇1

  5月20日,水利部批复了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标志着工程由前期准备阶段正式转入全面建设阶段。  今年以来,大藤峡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水利部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提早部署,压茬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强化初设阶段工作的跟踪督办和节点控制,并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全力加快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概算评审工作。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5月20日水利部批复了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为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下一步,公司将紧紧围绕大藤峡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努力把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成为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的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水利行业的标志性工程。

同意初步设计批复范文 篇2

  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金市城开〔20xx〕4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金华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总图设计。项目总建设面积为94745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场两馆”及400米的室外田径训练场与室外球场,其中体育场30000座,体育馆6000座,游泳馆1600座。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应进一步深化优化总图设计。根据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同意防空地下室建设列为二期工程。

  二、基本同意单体建筑设计。单体功能和技术合理性应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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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精选3篇)

初步设计方案更改批复 篇1

  X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江宁区汤水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修改文件的请示》(江宁水字[20xx]72号)收悉。汤水河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建设,因汤山街道在南京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新城,汤水河下段寺庄闸至万安桥下及支流段260米变为汤山新城中的城市河道,原批复设计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经省水利厅苏水函[20xx]31号文批复同意该段河道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现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修改,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和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精神,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汤水河治理范围为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汤泉河(桩号Z0+560至 Z0+820),治理段河道总长为4.34千米。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4.34千米,护砌8.68千米(其中桩号0+660—0+870左岸挡墙维持现状),局部堤身加高培厚,拆建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拆除寺庄闸。

  二、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寺庄闸(桩号1+940)段即上游段河道长1.62千米,该段河道治理工程的规模、建设内容已由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复。通过对闸型式的进一步比选,同意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改为3孔,每孔净宽5.4米,采用卧倒门配液压启闭机。上游段工程总投资为1640.77万元。

  三、寺庄闸(桩号1+94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段长260米(简称新城段),该段河道长2.72千米。根据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新城段的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同意该段河道工程的设计。新城段工程总投资为364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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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复范文(通用11篇)

初步设计批复范文 篇1

  你厅《关于山东石岛中心渔港工程设计调整变更的请示》(鲁海渔函[20xx]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山东荣成石岛中心渔港建设的外部条件发生变更,无法按照我部原批复方案继续进行建设,同意对原批复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一、调整原总平面布置方案。取消原批复建设的325米防波堤,调整为接长综合码头54米,建设端头防护工程150米和陆域回填44700平米,其余建设内容不变。

  二、调减325米防波堤概算1261.91万元,增加概算1294.41万元(包括54米码头概算372.16万元、150米端头防护工程概算153.2万元和44700平米陆域回填概算769.05万元),原概算批复中其他内容不变。概算总金额调整为6278.4万元,比原批复概算增加32.5万元,增加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抓紧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其他事项仍按我部农办渔[20xx]39号办理。

初步设计批复范文 篇2

  X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江宁区汤水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修改文件的请示》(江宁水字[20xx]72号)收悉。汤水河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建设,因汤山街道在南京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新城,汤水河下段寺庄闸至万安桥下及支流段260米变为汤山新城中的城市河道,原批复设计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经省水利厅苏水函[20xx]31号文批复同意该段河道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现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修改,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和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精神,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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