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
①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是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是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来源:
四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
②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采用当庭宣判形式,不采用定期宣判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