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太宗十思疏》学案
2017-04-168.惧谗邪,则思正身以黜恶
魏征评论:“贞观之初,求贤若渴……近岁已来,由心好恶。……小人之性,好谗佞以为身谋。陛下不省察其根源,而轻为之臧否,是使守道者日疏,干求者日进。”
典型史实:太宗不识宇文士及谀谄
太宗尝止一树下,曰:“此嘉树。”宇文士及从而美之不容口。帝正色曰:“魏公常劝我远佞人,我不悟佞人为谁,意常疑汝而未明也。今日果然。”士及叩头谢曰:“南衙群官面折廷争,陛下尝不得举手,今臣幸左右,若不少有顺从,陛下虽贵为天子,复何聊乎?”帝意复解。
9.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
魏征评论:“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亲疏贵贱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申屈在乎好恶,轻重由乎喜怒。……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
典型史实:魏征谏太宗勿宠长乐公主
长乐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贞观中将出降,敕有司资送,倍于长公主。魏征奏言:“昔汉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岂得同于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阳王。’前史以为美谈,天子姊妹为长公主,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良以尊于公主也。情虽有殊,义无等别。若令公主之礼有过长公主,理恐不可。实愿陛下思之。”
10.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
魏征评论:“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给不赡,或以人不从欲,皆非致治之所急,实乃骄奢之攸渐,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来,富不与奢期而奢自至,非徒语也。”
典型史实:太宗自悔误杀张蕴古
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鞠于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许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既而悔之,谓房玄龄曰:“公等食君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不谏争,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复奏,遂令决之,岂是道理?”
重点句解读
1. 源不深而望流之远,根不固而求木之长,德不厚而思国之安,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
评析:本句紧承第一句继续运用比喻论证手法从反面推理,连用四个“不”字,用后一个“不”否定前三个“不”,否定之否定,加强了对“积其德义”的肯定。 “不可”既是自己的判断,也是代人君作出的判断。 “虽……(犹)……而况……乎”的句式,巧妙地把人君拉到作者的立场上来,使人君不能有别的观点选择。先肯定人君“明哲”,必能分辨是非,既是对人君的尊重,也促其乐于从谏,而且使谏诤不显得突兀。
翻译:源头不深却希望泉水流得远,根系不稳却想要树木长得好,德行不厚却指望国家安定,我虽然愚昧无知,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更何况您这样明智的人呢?
2.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
评析:这一句是对段首“岂取之易守之难乎?”这一问题的总结性的回答。在前文分析了 “竭诚以待下”和“纵情以傲物”的不同结果后,在此郑重地警告:“怨不在大,可畏惟人”;严肃地告诫:“载舟覆舟,所宜深慎”。说明人君生死存亡在于人心向背,人君必须竭诚待下,才能使群众怀念其仁德,并从内心产生恭顺之心。将君与民的关系比作舟与水的关系,确实切中要害,无怪乎唐太宗读后,说它“言穷切至”,使自己“披览忘倦,每达宵分”,不但取消了当年耗费民脂的封禅“盛举”,而且常用“载舟覆舟”的比喻来告诫太子,并以此作为临终遗训。本言简意深,语重心长,能振聋发聩,令人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