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教育活动教案 篇1
教学内容 :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能力目标: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公民。
二、教学方式
制作多媒体课件用于教学;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自己举例,用具体、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尊重规则,尊重法律。
三、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教师:请大家阅读一则案例。
有一位父亲因为离婚把怨气发泄在了儿子身上,他经常打骂儿子,有时还不让孩子上学,可他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还理直气壮地说:“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
教师:你是否赞同这位父亲的说法?为什么?
学生1:不赞同,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学生2:不赞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学生3:不赞同,因为这位父亲不懂得:未成年人有依法受教育权利,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否则要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他这一说法体现了不懂法、不知法。
教师:是啊,在现实学生活中,一些人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观念的淡薄,导致了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律。
(二)新课新学:
感受法律的尊严(板书) 第一框走进法律(板书)
活动一、“方”“圆”大赛──无规矩不成方圆
师:请两位同学到黑板前,分别徒手和用尺子、圆规画一个方、一个圆。
师:同学们观察比较他们的画有什么差异?
生:第一名同学画得不是很好,因为他是徒手画的,第二位同学画得要好些,因为他用尺子和圆规画得。
师:这种差异用中国的哪句古训可以说明呢?
生:无规矩不成方圆
第一幕:我们身边的规则
教师:什么是社会生活中的规矩呢?社会生活为什么必须要有规矩呢?
学生:社会生活中的规矩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社会生活必须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因为,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是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的,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在社会中活动的目的、动机往往各不相同,如果没有行为的规矩,人们各行其是,社会生活就会混乱不堪,就会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所以,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社会生活离不开规矩、规则。
1.生活中规则有很多种,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板书)
活动二、齐心协力
教师:请小组同学齐心协力,共同寻找生活中的规则(同学们从自身经历或直接感受到的有关衣、食、住、行、学习等方面),并想象没有了这些规则我们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
学生1:在学校自觉遵守班规校纪,按时到校,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学生2:在公共汽车上主动给抱小孩的妇女或老人让座。
学生3:遵守交通法规,不攀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
学生4:如果没有规则的话,每个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那么社会就会混乱不堪。……
教师:由此可见,规则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保障,是自由的前提。
小学法制教育活动教案 篇2
教育目标:
1. 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 预防青少年犯罪,
3. 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
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 案例一:
x年3月27日晚,在xx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2. 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 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x、抢劫、贩卖毒、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 案例二、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x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 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 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 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 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 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 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 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 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 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 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 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3、 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 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 学一点法律知识
3. 不 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4. 不结交不 良的朋友
5. 不看不健康的书籍
6、 作业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