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片保底分成发行放映合同

  1.乙方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电影片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行、放映;或者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经修改后方可发行、放映,但电影片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发行、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资料,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七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发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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