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乙方应保证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的电影院所上报票房收入的真实性,若乙方或电影院瞒报或漏报票房收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瞒报或漏报票房收入额____倍的赔偿金。
第十条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的放映票价不得低于¥____元。若电影片实际放映票价低于此金额,以此金额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人,若电影片实际放映票价高于此金额,以实际放映票价未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人。
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内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第十二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电影片发行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具体目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甲方向乙方交付上述素材和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电影片发行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依据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发行期限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所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适用于电影院发行放映的电影片底片、复制拷贝或主拷贝等本合同附件二列明的素材和资料,但乙方应确保所有素材和资料不被非法复制。
第十五条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影片的音像制品。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影片通过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以及其他任何媒体进行播放。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参加电影节或电影展除外。
第十七条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内另行发行其他电影片。
第十八条 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乙方有权以任何合法形式在发行区域内的各种媒体上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在对电影片的宜传、推广过程中,有权采用电影片的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告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影片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但仅限于对电影片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