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音乐录制合同

  4.保证音乐作品没有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的录制成果,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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