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

  7—1 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7—2 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7—2—1 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7—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或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①(①:许多商标许可证也包括这样的规定,即赋予许可方检查被许可方设施的权利以及对许可商标货物抽样作独立的质量检测的权利。)

  7—3 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②(②:在宣传和其它印刷品中,许可方关于许可商标使用的图案标准,通常由单独的附件提出(见附录a)。)

  7—4 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 保证

  8—1 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会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8—2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8—3 被许可方保证自己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 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9—1 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的雇员。

  9—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的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____________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 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的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的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的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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