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

  第四条 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4—1 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年①(①:期限十分重要,它与每个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被许可方授受一个商标许可证,意味着它借助许可方在相关市场领域的良好声誉来推售其产品或服务,并由此得到好处。为了获得利润,被许可方必须在生产和开辟市场两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它自然不希望因商标许可提前终止而截断其利润来源,使投资价值降低甚至使之付之东流。所以被许可方可能要求在许可协议中详述许可证可以自动地或应被许可方要求而续展的细节。另一方面,许可方把许可证看做向被许可方市场输入标有自己商标的产品的有效方法,并希望许可证的期限相对短些,以便期满后自己在那里制造和(或)销售其产品。许可方也可能要求在被许可方有一最低销售量,若达不到此最低销售量,则终止许可证。许可方的另一方法是参与被许可立市场,所以许可方可以找出许多理由说明许可证不必延展,或只能由许可方酌定是否延展。这些问题必须由双方谈判协商来解决。)。

  4—2 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4—3 协议的终止

  4—3—1 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4—3—2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或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4—3—3 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 报酬

  5—1 当事人双方确认本协议关于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5—2 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美元。

  5—3 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总销售额的_______%计算。每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②(②:使用费交付期通常也可为季或半年)。申报上月总额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为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 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惟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正确执行了,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的工资等。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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