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篇1
一、应急预案原则与方针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2、采取以人为本,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沉着冷静、急而不乱的应急方针。
3、以发出紧急救援为主,优先保护大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优先保护贵重财产,加强现场保护的应急程序进行应急救援。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人事故、高处坠物伤人事故、触电事故、 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传染病、交通事故等。
三、应急机构的组成、责任和分工
组 长:王廷飞 联系电话:
副组长:张殿秋联系电话:
应急司机:李玉凡 联系电话:
1)、应急总指挥
负责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项目部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察应急人员的行动;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事故现场总指挥: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现场事故的评估;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现场应急反应行动的指挥,与在应急指挥中心的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协调;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3)、伤员营救组:引导现场施工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4)、物资抢救组:抢运可转移的场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5)、消防灭火组:启动场区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6)、后勤供给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现场临时医疗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点监控
危险点监控由安全人员负责加强对危险源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大型设备的起吊、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监控,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编写危险点预控措施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2)、预警行动
项目部安全生产施工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个施工班组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事故发生。
3)、事故报告及处置
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现场负责人用最快的速度通知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到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作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救援人员依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
事故发生后,如事故继续发展扩大,项目部应急领导立即将本项目地点、起始时间和部位、名称和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可能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
五、事故应急与求援
1、应急程序: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120求助电话)→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求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上报有关部门→善后处理
施工现场应急求援措施
(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发生后,首先查看受伤人员情况,并根据伤者受伤情况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后,首先拨打120当地急救中心电话,召唤医务人员及救护车到场;与此同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原则: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其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是否出血、骨折或休克等。
止血:严禁采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用。
伤口渗血时用较伤口大的消毒棉纱(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较多的渗血,可以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应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脑颅外伤时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有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禁止给予伤员饮食,并应尽快送医院治疗。
骨折:伤员骨折可以采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的等将断骨上、下两个关节固定,也可以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开放性骨折拌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后固定,并用干净的布片覆盖伤口,然后迅速送邻近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处。
颈椎损伤时,使伤员平卧后用沙袋(或其他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
腰椎骨折时,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腰椎躯干及二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
休克:高处坠落的伤员可能出现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智不清等状态,这时,应急救护人员应将伤员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如果时间过长,可以给伤员少量糖、盐水。
外部出血时应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这时,应马上拨打“120”求助。求助时要清楚表明出事地点或标志建筑物,伤员状态、求助人姓名,并在求助后到附近场地接应救护车。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2)发生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最重要的是动作要迅速。快速正确地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快速正确的营救。争取时间就是争取了生命。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性能的木棒套挑开和隔绝电流。如果触电者的衣服干燥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带电体;但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得抓住他的鞋。
对于高压触电,应由现场人员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不能及时停电的,也可抛投金属线,实现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注意抛投金属线前,将金属线一端可靠接地;然后抛投另一端。一般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等征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但这不是死亡。
人工呼吸法
实行人工呼吸以口对口呼吸法效果最好。捏紧触电者鼻孔,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向口吹气,时间约2秒钟,吹气完毕后,
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让他自由吸气,时间约3秒钟。如此以每分钟约12次的速度进行。
胸外心脏挤压法
救护者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伤者心窝上方,胸骨下,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挤压后迅速松开,胸部自动复原,以每分60次速度进行。一但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挤压,如现场只有一人抢救,可以两种方法交替使用,每次呼吸2-3次,再挤压10-15次。切不可轻率终止,运送途中也不能终止抢救。
(4)、发生机械伤害:
发生机械伤害后,首先要停止机械运行,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再伤人。
有人受伤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准备人员进行自救,并按以上第1、2条救护方法,进行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护。
(5)、防火措施:
根据本项目部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站消防设施安全责任人;对所有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生产场所严禁携带火种入现场,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器用具和消防产品;
发生重大设备或房屋火灾时,应立即报警(火警119),或请求临近单位给予救援。站内二次设备火灾时应用CO2灭火器进行灭火,室外注油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设备供电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或干沙进行灭火;带电设备严禁用喷雾水枪进行灭火,同时应将火源进行隔离,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篇2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与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与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与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独立指挥。根据武警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与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与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与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与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与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与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与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与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与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与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与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与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与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与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与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与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3、预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与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与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与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与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与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与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与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与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与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与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与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与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与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与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与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与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与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与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市、区纪委与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与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与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与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与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与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与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与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与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与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与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与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与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与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与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与武警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 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 关于启动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9.1.3 森林火灾新闻稿(附件3)。
9.1.4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的请示(附件4)。
9.2 相关机构与人员通讯录
9.2.1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专家成员表(附件6)。
9.3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7)。
10 附 件 (略)
档案安全应急预案 篇3
为有效预防、刚好处理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务,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实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削减损失,确保档案资源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务应急处置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处置工作,经探讨确定,成立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合署办公。
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档案库房发生重大事故或灾难时,详细负责组织事故处理、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刚好统计受灾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向党委、政府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刚好汇报。
二、工作原则
档案优先的原则。档案是不行再生资源,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平安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平安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难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削减其对档案平安的影响。
预防为主的原则。把灾难预防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平安预警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难的紧急处置实力。
平安保密的原则。在档案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务时,要从抢救、包封、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确保档案平安,对涉密档案资料要肯定保密。
三、处置程序
(一)预案启动
1、发生重大档案管理突发事务,由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探讨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概况、启动建议、参加处置的'部门或单位名单。
3、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须要可设置:信息宣扬组、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置组等详细工作机构,本中心相关科室担当相应职责,并指定工作人员(12人)参加相关工作组的工作。
(二)处置程序
1、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或科室参加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或科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状况报告制度。
2、在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或科室要加强协调、2、在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或科室要加强协调、亲密协作。
3、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有关档案管理突发事务信息后向市应急办、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状况。
4、由组长召集会议探讨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事宜由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状况,确保取得实效。
6、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处置完毕,由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应急办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或科室。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财务科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秘书科负责档案库房应具备必要的平安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去湿、消毒、除虫等必要的档案平安爱护设备和耗材。突发事务发生后,要刚好为救灾工作供应必要的车辆和应急物资,协调支配足够的应急场地,落实平安、治安、卫生管理等项措施。
(三)人力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育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或灾难发生时,能够帮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削减灾难损失。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刚好报警,在第一时间上报档案管理突发事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和相关人员。
(二)组织救援遇险人员,转移和妥当安置受威逼档案。快速限制危急源,标明危急区域,关闭和限制运用有关设备、设施,实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务的必要措施。
(三)对突发事务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推断,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四)对灾难事故造成的受损档案,马上组织力气进行抢救。特殊是对受水淹档案,要刚好实行冷冻或干燥的方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开灾情进一步恶化。
六、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难预警
灾难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发觉灾情后,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快速组织力气赶赴现场查看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峻的,应同时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难发生时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严峻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状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状况,救灾工作状况以及抗灾救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要建立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刚好驾驭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途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爱护
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平安防护工作,视灾情严峻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刚好向党委、政府和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赐予救灾支援。
七、宣扬、教化和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扬和实行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学问和技能,教化干部职工树立档案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加强档案突发事务处置工作探讨、开展培训与模拟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务的应对处置实力。
八、责任和奖惩
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各科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突发事务发生后,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各司其职、反应快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在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峻后果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