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摸清保护区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推进问题解决,确保年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制定如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学校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确保保护区辖区内校园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力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保护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下同),包括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对没有依法履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按照建设时的政策处理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的,如消防设计文件已经过施工图审查且合格,按图审时的标准验收;如施工图未经过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按竣工时的标准组织消防安全评估,由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三)对未按消防、抗震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的,按原消防和抗震设计或竣工时标准规范整改;无法整改的,采取强化防范措施,组织消防和防震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由评估合格报告代替验收手续。
(四)对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申报资料缺失的,由地方政府委托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检测和消防安全条件确认,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提供涉及消防有关竣工图纸,代替验收手续。
(五)对验收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按整改意见落实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
(六)对未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开展抗震设计验算。对验算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时限。
(七)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使用的预案措施。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x年8月下旬开始至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排查阶段(x年9月8日前)
9月2日前,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制定方案,成立专班(详见附件1),明确职责。宣教文卫中心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对既有建筑消防安全及抗震状况进行自查、上报。9月8日前,校园消防及抗震隐患汇总分类后,由宣教文卫中心组织专班成员部门对公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校园消防及抗震隐患进行复核,最终确定隐患清单,上报区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8日至11月24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校园消防安全问题,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推动解决学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
(三)检查验收阶段(x年12月24日前)
宣教文卫中心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校园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统筹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护区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宣教文卫中心,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统筹和整体推进。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镇街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将整治责任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学校,落实到每一名责任人,对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程序。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杜绝各类案件、灾害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平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形式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落实,第三、四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对各自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等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予以解决。
2.为了加强对这次自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学院将组织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等部门的消防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统一的全面监督检查。
第1小组:刘永生 罗晓婧 高湉 吴泉军
检查范围:数理楼科研实验室、平凉校区办公室等
第2小组:孙玉芹 陈东生王莹
检查范围:数理楼物理实验中心用房等
第3小组:徐广新 蒋英 邬立众
检查范围:数理楼行政教师办公用房等
第4小组:叶华刚朱超群 吕莹刘紫薇木尼拉葛秋月
检查范围:学生宿舍等
二、时间安排
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10月17日)
督促检查阶段(10月18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
实验室、危化品场所(仓库、储存点、中转站)、配电站(房)、泵房、机房等易燃易爆。
学生公寓(宿舍)。
学院其他的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紧急出口标志是否正常。
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标牌是否齐全、完好。
安全用电、动火、用气等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章违规使用情况,尤其关注是否存在私接乱拉电线、大功率违规电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
各类危化品、废弃物等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处置。
门窗是否完好。
室内卫清洁工作。各部门、学生宿舍是否定期安排卫生清洁值勤人员。
四、整改工作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且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备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不能有半点疏忽,一定要抓好责任落实。
整改时间:10月19日。
五、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结束以后,各小组应认真进行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学院统一汇总。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筑施工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长垣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垮塌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严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杜绝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阶段和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总体安排:从4月3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30日至5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
2.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及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自查过程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镇安监办。
4.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
第二阶段:例行巡查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督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用电安全;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强化作业现场教育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按规程规程操作,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从6月15日至6月30日)
在前述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安监办、村镇所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集中彻查和全面复查,对依然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开栏、广播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建设单位和村民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村党支部书记、各企业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注重巡查。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拟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4.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上报。镇政府将对此轮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予以通报。各村、工业集中区、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在今后的日常生产运行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成效。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化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广东省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xx年深入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政法〔20xx〕18号)和《增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增城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增消安〔20xx〕1号)部署要求,我街决定20xx年继续在全街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逐步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有效减少城中村居住类场所和“三小”“三合一”场所火灾起数,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永宁街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永宁街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街消安委)相关单位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收集图片、数据、行动情况等资料并汇总上报区消防大队。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全面摸排,逐栋建筑建立档案台账和问题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别、分区域、分行业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实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四、治理措施及分工
(一)改善城中村消防安全条件。按照城中村改造计划,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中村升级改造的主要内容,稳步推进,加强维护管理。结合城中村地区违法建筑摸查和拆除工作,实施“路改”,打通消防车通道,加强主要道路管理。实施“水改”,有市政管网的,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部覆盖整个城中村;无市政管网的,应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或储水塘,并配建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并安装消火栓;有天然水源的,要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或消防车吸水需要。实施“电改”,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线路架设和布线,实现强弱电分离,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规范安装敷设电气线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实施“气改”,对于有条件敷设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规范的,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于不具备敷设条件的,采取灵活的供气方式,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街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城管执法队综合执法组、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科、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政管理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水务管理组、经济服务科、综治维稳和信访科、永宁供电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开展城中村消防隐患问题整治。结合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整合公安派出所、安监、城管、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集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重点整治“三合一”“二合一”“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堵塞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规范落实出租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街经济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科、城管执法队、综治维稳和信访科、专职消防队、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城中村消防组织和力量建设。督促指导城中村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训练演练和调度指挥,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街消安办、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综治维稳和信访科、专职消防队、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城中村消防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城中村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以村(社区)为单元,组织小企业主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大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场紧急避险与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城中村推广设立体验式综合消防教育培训基地。(街消安办、永宁派出所、永新派出所、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综治维稳和信访科、专职消防队、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该检查的单位必须实地检查到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整改到位,依法实施处罚。相关治理标准可参照《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清、三通、五设”刚性措施》。
(二)加强统筹,源头管控。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集中连片火灾隐患,制定临时性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强日常防范。规划和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城中村建设规划、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房屋权属等审批环节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
(三)强势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结合火灾规律特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全面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常识,提升逃生自救技能。要利用新媒体、电视、广播、宣传栏等载体,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将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送第三季度工作小结,并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请及时报送。以上文件报送至街消安办(设在街经济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邮箱:)。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5
为了深入贯彻《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确保经营生产安全稳定,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避免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特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经理、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各部部长、安全设备部全体
专项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设备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上级联系工作。
二、检查方式和重点
此次安全大检查以查班组为基础单位,以自查、上下查、交叉查、专项查为抓手,狠抓突出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重点排查火灾隐患。对排出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并加以整改。
三、活动安排
按照区《通知》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从6月7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安全自查、检查整治、总结经验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至6月15日)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经营特点合理安排,利用班前会认真学习区政府、路局、多元化经营管理处、餐饮公司等文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工程部还要利用门头LED飘字,加大宣传力度。
2、自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时反馈信息至办公室。同时,还要进行交叉检查,互相提点督促,更要重视上级检查,真抓实干,加强整改和维护保养。
3、检查整治阶段(6月18日至9月30日)
一是要重点对基础台帐、证照进行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三是要查烟感、喷淋、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设施状态;四是要查电器线路安装空气开关、使用大功率电器铺设专线、电线路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电褥子”等电器;五是要查出租房屋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是否存放、经销易燃易爆危险品;六是要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焊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安全设备部: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汇总信息。
2、其它各部:认真对本部门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将结果和信息及时上报安全设备部。
3、各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防范意识,通过这次活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4、组织专题消防安全讲座,按季度工作安排举行消防演练。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6
为有效解决我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城中村抗御火灾能力,树立城中村内单位和居民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改善我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城中村”现状
潘集区现有城中村4处(芦范社区、杨圩社区、刘圩社区、刘庙社区),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缺乏消防设施,电线私拉乱接严重,消防通道普遍不通畅,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薄弱。这些城中村因其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低廉的生活成本,成为城市谋生者理想的居住地。然而,长期存在的“城中村”消防安全风险,也成为了制约我区公共安全治理的难题。20xx年11月18日,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发生一起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此类火灾为典型的城中村亡人火灾案例,分析研究我区“城中村”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如果不尽快治理,极易发生类似群死群伤的恶劣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军林任组长,田集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琪、消防大队大队长丁阳宁任副组长,建委、规划、城管、安监、电力、通信、水务、燃气、公安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中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李永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田集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专项行动。
三、工作目标
(一)摸清隐患,建立底数。组织对城中村公共建筑、居民建筑现状进行专题调研,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制定方案,分步治理。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区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科学编制实施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的近期、中长期工作规划。
(三)逐步清理,降低存量。通过治理,实现老城区和城中村火灾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三下降”目标,遏制亡人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火灾的发生。
(四)建立机制,形成常态。各有关单位要把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辖区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城中村消防管理网络。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问题。
四、治理内容
(一)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无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消防车道宽度不足等影响灭火救援;违章搭建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堵塞;无市政消防水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房屋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易造成火烧连营;安全出口设置不足、设有防盗窗影响人员逃生的“筒子楼”等单体建筑;集生产、储存、经营、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等问题。
(三)设施方面。缺少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或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失效;缺少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
(四)线路方面。电气、通信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等问题;电瓶车违规充电等问题。
(五)管理方面。消防组织不健全,村(社区)委员会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初起火灾的及时处置等措施不到位,群众消防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等问题。
五、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4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5月27日)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强力推进综合治理。
(二)综合治理阶段(20xx年5月28日至20xx年3月21日)
按照样板建设、整体推进的步骤,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注重实效。综合治理阶段,区政府将根据治理情况,召开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场会、调度会,适时推进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3月22日至20xx年4月20日)
区政府将组织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考评。各有关单位要对综合治理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健全完善提升城中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治理要求
(一)实施“路改”,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对城中村道路的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开辟防火通道,将城中村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对确实无法开辟防火通道的,应规划防火带,加强防火分隔。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改造不符合条件的道路,使其宽度、转弯半径以及通过高度符合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确保有若干条可供消防车畅顺通行的道路。
(二)实施“水改”,保障消防用水需要。已建有市政给水管网的区域,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室外消火栓,不能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按每隔50米设置一个外置式室外消火栓,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面覆盖城中村。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区域,应建高位水池或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根据需要配建水泵房或配置消防机动泵,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安装消火栓或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有天然水源的区域,要因地制宜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吸水需要。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按照“谁使用、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三)实施“线改”,保障电气、通信线路安全。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通信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对陈旧老化的电气、通信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有条件的地区应对各类管道、管线进行统一规划和开挖埋设,实施电线地下敷设。
(四)实施“气改”,保障燃气使用安全。规范城中村燃气供给使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九小”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有条件的地区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
(五)实施“技改”,保障消防设施和装备。建筑物内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配备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火灾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现阶段按国家标准配置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报警等技防改造手段。有条件的城中村,要根据火灾特点,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小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小、灵、巧”的消防车辆,按相应标准配齐消防器材,满足处置初起火灾的需要。
(六)实施规范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应与居住场所严格分隔,商贸集中区域应划分商贸、仓储、物流区域,进行分类管理。生产、储存、经营集中区域的建筑,其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距离等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相关治理要求。对非营业期间无人员停留和用电需求的场所应实施限时断电。
七、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要支持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在审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时,在项目中必须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及规模。
区教育局要对城中村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办学等教育机构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整改、取缔。
潘集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要加强对城中村中的网吧、棋牌室等娱乐类场所的检查和排查。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实施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把关审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其他单位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田集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依法对辖区内监管的场所实施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治;在检查中发现城乡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书面报告田集街道办事处进行挂牌督办,并跟踪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特别是涉及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投入,并有计划列入年度预算管理。
区住建委要全力配合消防大队做好市政消火栓维护和增设工作,全面摸清市政消火栓实有数、损坏数、应建数及分布情况,重点考虑城中村内建设,力争年内再增设一批市政消火栓,进一步保障城区消防用水。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城中村消防站、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建设用地;已纳入城乡规划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占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违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要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要排查整治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
区安监局要对城中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查处;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的进行排查,必要时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停。
潘集规划分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对未经规划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函告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查处;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函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限期整改或者强制拆除;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城中村的消防安全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新的规划意见,并作为重点抓好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消防规划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
区城管执法局要对城中村既有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统计,对违法违章建筑,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首创水务公司要加强对城中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做好建成城中村的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
潘集供电公司要定期对城中村供电设施、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测,对一些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及时予以制止;经通知整改仍不整改的,依法中止供电。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接电手续。对违法投入使用的违章既有建筑,依照法定条件、程序中止供电。强化对居民住宅和“九小”场所、出租屋用电安全检查,发现违规用电的,坚决予以制止。
通信部门要对城中村的通信线路进行检查,对一些陈旧老化的通信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确保线路敷设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田集街道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各级网格负责人职责,组织对所属城中村开展全面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各类场所的基础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组织对网格内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对“九小”、“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既有建筑等场所进行重点监管,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住人场所进行集中整治;指导、督促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疏散演练。
村(社区)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对老城区和城中村内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对辖区违章既有建筑进行排查统计并报街道、镇人民政府备案;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小网格员开展一次入户宣传,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村中文化室,每月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一次以家庭防火、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逃生体验。
物业服务企业要保障服务区域内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管理、维护、保养服务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在服务区域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对服务区域内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其他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行业中涉及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关部门、田集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的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常设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行书记、主任负责制,实行“一村一方案”,做到推进计划、整改资金“双落实”。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城中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治理。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究。治理期间,区政府将每季度组织对城中村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措施不得力、检查治理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凡发生城中村亡人火灾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火灾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对存在渎职失职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章立制,群防群治。田集街道要组织发动村(社区)为单位组建志愿消防队,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在最短时间内处置初起火灾,把损失降到最低。要指导村(社区)委员会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开展城中村建筑物消防安全大普查。对城中村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安委会要挂牌督办,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限时整改。在城中村专门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落实“三人三班”24小时不间断值守巡查制度。
(五)加强宣传,提高防范。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针对城中村、老住宅火灾特点,组织发动村(社区)委员会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广播、组织义务流动宣传队等形式,把消防宣传深入到社区单位、住宅区,切实提高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田集街道、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潘集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附件2)请于20xx年5月27日前报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永鹏,电话:),专项行动期间,每月5日前上报月度工作简报和潘集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20xx年4月20日前上报综合治理总结。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7
为有效解决我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城中村抗御火灾能力,树立城中村内单位和居民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改善我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城中村”现状
潘集区现有城中村4处(芦范社区、杨圩社区、刘圩社区、刘庙社区),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缺乏消防设施,电线私拉乱接严重,消防通道普遍不通畅,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薄弱。这些城中村因其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低廉的生活成本,成为城市谋生者理想的居住地。然而,长期存在的“城中村”消防安全风险,也成为了制约我区公共安全治理的难题。20xx年11月18日,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发生一起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此类火灾为典型的城中村亡人火灾案例,分析研究我区“城中村”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如果不尽快治理,极易发生类似群死群伤的恶劣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军林任组长,田集街道办事处主任李琪、消防大队大队长丁阳宁任副组长,建委、规划、城管、安监、电力、通信、水务、燃气、公安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中村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李永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田集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专项行动。
三、工作目标
(一)摸清隐患,建立底数。组织对城中村公共建筑、居民建筑现状进行专题调研,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制定方案,分步治理。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区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科学编制实施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的近期、中长期工作规划。
(三)逐步清理,降低存量。通过治理,实现老城区和城中村火灾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三下降”目标,遏制亡人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火灾的发生。
(四)建立机制,形成常态。各有关单位要把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辖区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城中村消防管理网络。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解决辖区消防工作问题。
四、治理内容
(一)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无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消防车道宽度不足等影响灭火救援;违章搭建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堵塞;无市政消防水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房屋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易造成火烧连营;安全出口设置不足、设有防盗窗影响人员逃生的“筒子楼”等单体建筑;集生产、储存、经营、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等问题。
(三)设施方面。缺少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或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失效;缺少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
(四)线路方面。电气、通信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等问题;电瓶车违规充电等问题。
(五)管理方面。消防组织不健全,村(社区)委员会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初起火灾的及时处置等措施不到位,群众消防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等问题。
五、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4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5月27日)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强力推进综合治理。
(二)综合治理阶段(20xx年5月28日至20xx年3月21日)
按照样板建设、整体推进的步骤,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注重实效。综合治理阶段,区政府将根据治理情况,召开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场会、调度会,适时推进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3月22日至20xx年4月20日)
区政府将组织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考评。各有关单位要对综合治理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健全完善提升城中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治理要求
(一)实施“路改”,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对城中村道路的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开辟防火通道,将城中村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对确实无法开辟防火通道的,应规划防火带,加强防火分隔。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改造不符合条件的道路,使其宽度、转弯半径以及通过高度符合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确保有若干条可供消防车畅顺通行的道路。
(二)实施“水改”,保障消防用水需要。已建有市政给水管网的'区域,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室外消火栓,不能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应按每隔50米设置一个外置式室外消火栓,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面覆盖城中村。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区域,应建高位水池或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根据需要配建水泵房或配置消防机动泵,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安装消火栓或配备消防水带、水枪;有天然水源的区域,要因地制宜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吸水需要。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按照“谁使用、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三)实施“线改”,保障电气、通信线路安全。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通信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对陈旧老化的电气、通信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有条件的地区应对各类管道、管线进行统一规划和开挖埋设,实施电线地下敷设。
(四)实施“气改”,保障燃气使用安全。规范城中村燃气供给使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九小”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有条件的地区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
(五)实施“技改”,保障消防设施和装备。建筑物内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配备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火灾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现阶段按国家标准配置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报警等技防改造手段。有条件的城中村,要根据火灾特点,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小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小、灵、巧”的消防车辆,按相应标准配齐消防器材,满足处置初起火灾的需要。
(六)实施规范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应与居住场所严格分隔,商贸集中区域应划分商贸、仓储、物流区域,进行分类管理。生产、储存、经营集中区域的建筑,其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距离等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相关治理要求。对非营业期间无人员停留和用电需求的场所应实施限时断电。
七、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要支持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在审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时,在项目中必须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及规模。
区教育局要对城中村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办学等教育机构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整改、取缔。
潘集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要加强对城中村中的网吧、棋牌室等娱乐类场所的检查和排查。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实施源头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把关审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其他单位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田集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依法对辖区内监管的场所实施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治;在检查中发现城乡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书面报告田集街道办事处进行挂牌督办,并跟踪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特别是涉及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投入,并有计划列入年度预算管理。
区住建委要全力配合消防大队做好市政消火栓维护和增设工作,全面摸清市政消火栓实有数、损坏数、应建数及分布情况,重点考虑城中村内建设,力争年内再增设一批市政消火栓,进一步保障城区消防用水。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城中村消防站、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建设用地;已纳入城乡规划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占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违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要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要排查整治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
区安监局要对城中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查处;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的进行排查,必要时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停。
潘集规划分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对未经规划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违章建筑,函告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查处;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函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限期整改或者强制拆除;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城中村的消防安全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新的规划意见,并作为重点抓好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消防规划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
区城管执法局要对城中村既有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统计,对违法违章建筑,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首创水务公司要加强对城中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做好建成城中村的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
潘集供电公司要定期对城中村供电设施、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测,对一些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及时予以制止;经通知整改仍不整改的,依法中止供电。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相关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接电手续。对违法投入使用的违章既有建筑,依照法定条件、程序中止供电。强化对居民住宅和“九小”场所、出租屋用电安全检查,发现违规用电的,坚决予以制止。
通信部门要对城中村的通信线路进行检查,对一些陈旧老化的通信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确保线路敷设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田集街道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各级网格负责人职责,组织对所属城中村开展全面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各类场所的基础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组织对网格内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对“九小”、“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既有建筑等场所进行重点监管,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住人场所进行集中整治;指导、督促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疏散演练。
村(社区)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对老城区和城中村内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对辖区违章既有建筑进行排查统计并报街道、镇人民政府备案;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小网格员开展一次入户宣传,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村中文化室,每月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一次以家庭防火、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逃生体验。
物业服务企业要保障服务区域内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管理、维护、保养服务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在服务区域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对服务区域内妨碍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以及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其他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行业中涉及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关部门、田集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的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常设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行书记、主任负责制,实行“一村一方案”,做到推进计划、整改资金“双落实”。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城中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治理。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究。治理期间,区政府将每季度组织对城中村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措施不得力、检查治理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凡发生城中村亡人火灾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火灾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对存在渎职失职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章立制,群防群治。田集街道要组织发动村(社区)为单位组建志愿消防队,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在最短时间内处置初起火灾,把损失降到最低。要指导村(社区)委员会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开展城中村建筑物消防安全大普查。对城中村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安委会要挂牌督办,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限时整改。在城中村专门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落实“三人三班”24小时不间断值守巡查制度。
(五)加强宣传,提高防范。各有关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针对城中村、老住宅火灾特点,组织发动村(社区)委员会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广播、组织义务流动宣传队等形式,把消防宣传深入到社区单位、住宅区,切实提高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田集街道、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潘集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附件2)请于20xx年5月27日前报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永鹏,电话:),专项行动期间,每月5日前上报月度工作简报和潘集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20xx年4月20日前上报综合治理总结。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8
按照县政府、县安委会安排部署,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这条主线,切实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安市城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赵一德省长做出重要批示,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王红延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亮 城建系统机关党委书记
任永刚 质监站站长
成 员:王桂林质监站副站长
刘玉锋质监站监督员
宋国宏质监站监督员
王刚质监站监督员
四、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落实情况。
(三)脚手架工程:各类脚手架(包括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模板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模板搭设及支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卸料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包括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电梯等)是否为国家禁止出租或使用的设备;是否建立安装拆卸的工程档案,是否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检测、安装拆卸、顶升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策: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深基坑及挡墙工程:深基坑及挡墙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以及挡墙施工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领导组织,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要明确目标,根据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工作,要制定落实方案,按步就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下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事故易发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坚决把隐患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强化落实建筑施工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盯住不放,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工作开展不扎实,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我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9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责任以及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彻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依法依规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增量,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稳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五类房屋:
(1)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饭店、旅馆、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经营性的房屋;
(4)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
(5)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
2.排查内容。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建筑结构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础是否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梁、板、柱、承重墙)是否存在明显开裂、变形;是否擅自改扩建(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建筑结构、加层、增设夹层等)情况。
(2)经营安全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特别是用于餐饮经营的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级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区级抽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1)个人自查。由各村(居)组织村居“两委”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进行自查,自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责任和使用安全的责任,认真自查房屋结构和改扩建等情况,按要求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表(见附件)并上报村居“两委”,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2)村(社区)审核。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100%审核,建立台账上报雁洋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3)镇级复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成果,对村居“两委”提交的台账逐一复核,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承灾体调查系统(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存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专门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管控。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隐患
在自建房屋后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治,不搞“一刀切”,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1.重大安全隐患: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2.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擅自加建、扩建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并由综合执法队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扩建部分。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超设计增加荷载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加固,消除隐患;无法通过加固来消除隐患的,我镇结合实际,分类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3.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我镇将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凡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特别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居“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
(1)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来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特别是对擅自改扩建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违法建筑要从严整治查处。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即开展违法建设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打鉴定违法行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自律。开展房屋鉴定机构抽查和延伸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群众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和重大建筑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
(1)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加强自建房(含农村建房以及城镇限额以下房屋)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规划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落实房屋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拆除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4)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
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或用好现有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村居“两委”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漏、一户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至8月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准确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其中7月底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跟踪落实、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实阶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对仍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为主,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和整治措施,确保对账销号、完成整治任务。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各村(居)于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要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给,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房屋排查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施闭环管理。至20__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泉镇长担任组长,古志文副书记、杨青常务副镇长、王良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雁洋镇规划建设办,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村(居)要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资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强化按章履职。各村(居)、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主动履职。
(四)加强支撑保障。一是人财物保障。认真研究解决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问题,第三方鉴定评估、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保障。二是专业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房地一体”、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等数据成果开放共享。三是培训指导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基层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强化督促指导。镇级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应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应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镇村干部,应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主动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党员、公职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带动群众自查、自报、自我排险。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0
一、总体要求
立即对全县自建房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整治,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包括城镇和农村既有、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聚焦“五区四边”(即:城镇社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和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地周边、工厂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的用于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二)排查要点。查清房屋的地址、土地属性、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地基基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墙体(承重柱)质量、层数、建设时间、建设手续、设计施工、改建扩建、唯一住房、安全隐患等情况。
1、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建设手续,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建设行为;
2、房屋选址是否在崩塌、滑坡、水涝、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隐患区,导致存在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3、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变形、裂缝等问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局部或整体有险情;
4、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如改建宾馆、饭店、图书馆、档案室、库房及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5、是否违法改扩建(如擅自加层加高、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增设附属设施等情形),导致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三)排查方式。坚持做到“八看六问”,“八看”即:一看地基稳不稳,二看墙体好不好,三看屋顶漏不漏,四看门窗全不全,五看院坝平不平,六看排水通不通,七看电线新不新,八看结构变没变。“六问”即:一问修建年代,二问施工设计,三问规划手续,四问主要用途,五问住房套数,六问人员结构。以村和社区为单元,认真细致开展排查,详细登记排查情况,建好“一户一表”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四)分类整治
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撤离、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实行“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分类处置。
1、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联合职能部门确定处置方案;
2、对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建筑应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
3、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建筑,要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
4、对暂时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建筑,要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
三、工作安排
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8月15日前,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镇政府按照“业主自查、镇村排查、部门复核、县级督导”的工作方式,逐户、逐栋对房屋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入户动员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组织专业机构、人员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逐户逐栋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实现“一房一档”“一户一策”。实行边排查边整改,对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6月1日至8月15日)。各镇政府按照“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房屋,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倒塌事故、群死群伤问题发生。严厉打击随意加层,擅自改(扩)建、改变功能、改变结构布局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自然资源、文旅广电、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审批服务、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研判,结合中省市工作要求,完善房屋改(扩)建审批监管、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住建方面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信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县政府实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调度会制度,定期听取各镇及工作专班进展情况汇报,督促工作落实。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二)夯实各方责任。各镇政府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好辖区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照乡村振兴县级领导联镇、部门包村的工作模式,全体县级领导齐上阵、包联部门共参与,分片负责,合力攻坚,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县城86个网格共驻共建单位落实专人协同城关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负责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并做好涉及本行业监管范畴的自建房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健全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机制。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深入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镇每日17:00前将当天排查整治情况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收集汇总、专班研判核实后统一上报;县住建局每月22日前将当月排查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市住建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全县营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从县狠抓落实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执纪工作组,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事故隐患,或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且拒不配合整治工作依纪依规立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或腐败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从严处理。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1
一、总体目标
以最大限度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原则,在采取危旧房屋封闭停用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农村危旧房屋安全隐患。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强化政策引导支持,20xx年12月底前,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危房整治率100%。严控增量房屋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农房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农村存量危旧房屋集中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类有序组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整治,通过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危房为农户唯一住房的,要在20xx年9月底前整治到位,对危房为农户非唯一住房的,20xx年12月底前整治到位。
1.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扎实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消除住房安全隐患,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对20xx年1月1日及以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在省定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另外按照重建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资金(已纳入地质灾害搬迁的不予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农户实际筹资情况予以核拨。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Ⅳ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C级(Ⅲ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对排查鉴定为B级(Ⅱ级)及其他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组织于20xx年11月底前逐户消除安全隐患。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要组织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家庭经济状况开展一次集中核查,对符合低收入对象认定标准的,20xx年7月底前认定到位。对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引导农户加快对排查鉴定为C级(Ⅲ级)、D级(Ⅳ级)的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整治,对在20xx年11月底前整体拆除的,市财政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奖励(建新房未拆除旧房的、单独拆除附属房屋的不纳入奖励范围),由住建局核定后拨付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整治可由产权人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对产权人自行组织拆除的,产权人需填写《“拆危补助”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经村(社区)现场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可按标准将“拆危补助”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户。“拆危补助”奖励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重复享受。对一栋房屋有多个产权人的,以房屋为单位核定奖补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房屋产权人签署资金分配协议。产权人也可填写《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委托书》,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拆除,但不得享受“拆危补助”奖励资金。危旧房屋拆除后,符合建房政策的农户可按规定申请建房,也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国市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xx〕17号)相关规定,申请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
(二)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
1.完善农村自建房审批管理程序。农村自建房要落实用地、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用途变更、产权登记等全链条监督管理政策。
(1)带图审批。农户申请新建房屋,须同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结构工程师以个人名义设计的图纸,也可直接从住建部门编印的《通用农房图集》中免费选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应牵头指导建房户选用合适的设计通用图及其配套基础形式,填写《农村自建房设计施工方案》。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2)过程管理。农村住房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施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农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过程监管,指导农户与施工方签订质量安全协议,积极推广农村自建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对选址、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措施、围护结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农房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要现场核查并签字确认,填写《农村自建房现场巡查记录表》。
(3)竣工验收。农村自建房工程完工后,由农户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督促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
2.严格落实农房建新拆旧管理。农户经批准新建房屋的,需书面承诺将原老旧房屋拆除。为落实建新拆旧管理,对申请新建房屋的农户,农房建设完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建房户“建新拆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老旧房屋未按规定拆除的,不予竣工验收和办理产权登记。
3.加强改扩建管理。农村自建房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改造等影响结构安全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应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个人进行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施工。工程结束后,产权人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业监管。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工作联动,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监管合力。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做好危房鉴定;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房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做好农房设计,编制推广通用农房图集。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程序,将农房设计、质量安全监管等程序作为“农民建房”审批验收条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加强农村新建房屋规划选址;对未经竣工验收的农村自建房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农村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民政局会同乡村振兴局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认定工作。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二)压实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审联办制度,充实农房建设一线管理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要认真核查农户信息,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整治措施落实细化到户,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处置违法行为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建立管理台账。村(社区)应当将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协助建房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村房屋建设有关手续,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自建房屋审批登记、巡查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引导企业、个人捐资等多种方式兜底解决特殊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危旧房屋改造整治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市委政府督查督办室牵头,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强化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城乡建设管理考核。对因推动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危旧房屋整治政策、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在便民服务窗口长期摆放,制作宣传手册,向建房群众免费发放。要积极开展农房建设管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政策宣传,引导农村群众按规建房。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2
为了贯彻执行县教育局、县消防大队联合部署开展的《关于部署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暨“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以及城关镇中心校的相关通知要求,我校结合自身情况特拟定暑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一、开展夏季校园消防安全检查。
1、学校放暑假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燃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等。
2、暑假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全天坚守岗位,每两个小时要对全校进行巡查一次,一旦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并与学校领导汇报。如果发现有消防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初期的要及时消除,严重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校领导。
二、开展校园消防“三有”和“四个一”活动
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确保学生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协助县公安消防部门办好“夏季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要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会同当地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活动,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扎实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
三、积极配合上级,扎实开展暑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1. 假期中要认真组织学生登录“河南消防网”或微信“河南消防”公众号,开展网上消防知识答题竞赛。
2.要求学生在假期中每人要完成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作文或绘画。由班主任布置相关要求,家长或老师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学校验收后上交并参加比赛。
3.假期中,每个学生都要在家长指导下,认真完成《20xx年暑假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开学时,由班主任检查,并送交教务处。
四、大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1、放假前,利用班会课、集会、教师会议等进行宣传布置。
2、利用校讯通、班级微信群开展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
3、成立暑期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棉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推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升我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深基坑和高支模坍塌等事故,促进全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的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遏制村镇“八无”工程和民居民宅工地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回隆彝族乡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彭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乡安委会主任朱胜林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姜磊、分管工业企业的乡党委委员、专武部长、乡安委会副主任陈鹏两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
五、整治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的时间:5月1日前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部署阶段。从5月1日前至7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
2.把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辖区内驻乡各企事业单位,促进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及安全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和纠正。
3.要求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记录,并于每月月5日前将每月专项整治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办)。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从8月1日前。全部开展专项整治,对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
1.各村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现场防护设备,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要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坚决取缔木制开关箱,做到防护到位。
2.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立文明工地,以点带面,促进文明施工。加大施工现成材料分类按规格堆放,通道采用硬化处理并有排水设备;要求工地宿舍、办公室等“五小”设备齐全;工地四周砌围墙并粉刷、提白;保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改善建筑工人的生活条件;工地应有除“四害”设备并保证工人用水卫生;文明安全标语设置齐全等。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从8月1日至11月20日。
在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乡政府组织重点检查,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
该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县乡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对在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现场进行突击清查和全部复查,特别是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村、本企业建设工程的实际,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监督检查。
(二)重点突出,强化督查。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等现行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成效,使安全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一是要充分发挥有线广播、宣传栏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乡政府将组织专人对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进行通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效果差甚至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工地,乡政府将报请县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履行“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各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总结材料务于12月20日前报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安监办)。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4
为加强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加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乡房屋建筑、建筑施工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各地要针对岁末年初低温雨雪、大雾团雾、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用电用气用火安全风险增大,以及盲目抢工期、超强度生产现象突显等,结合本地实际,系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逐项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要督促企业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精准管控措施。要通过微信、短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引导从业人员和群众加强安全防范。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城镇燃气安全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燃气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要求,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二是强化源头监管。持续推进燃气经营许可专项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协调联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力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存在的违法充装、违规添加二甲醚等突出问题,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对排查出无有效经营许可证开展燃气经营问题,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抓紧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用气安全监管。加强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使用不合格燃气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隐患整治;深入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等安全隐患,防止管道、设备带病运行;加大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的隐患的宣传教育和排查力度,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市政公用设施方面。一是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桥梁及市政管网、管涵设施、窨井盖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二是加强城镇供水厂(站)、污水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排水安全。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坝体垮塌、渗滤液泄漏等安全事件。四是强化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五是开展窨井盖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压实权属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全省“窨井盖整治管理平台”全面排查整治窨井盖缺失、破损、下沉、凸出、松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六是开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集中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防风雨雪、占用消防设施等各类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安全条件过关。七是开展城市公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宣传和管控力度,做好城市公园和绿化高大树木隐患整治,对园区内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努力提升城市公园防范自然灾害能力,严防事故发生。八是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九是提前谋划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极端天气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的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生命线”。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一是坚决防止盲目抢工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合理工期,严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大安全投入、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施工安全。二是高度重视低温天气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严控低温雨雪冰冻和大雾天气户外作业,配备必要的防寒保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防滑防冻、登高作业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民工宿舍用电、用火、取暖管理,严防火灾、中毒、触电事故发生。三是紧盯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建设、有限空间作业,运用全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平台、清单制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现场隐患排查,注重春节前后停复工安全排查和管理,坚持不安全不施工,未排查整改不复工。四是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测温、扫码、消杀等措施,减少施工人员聚集和外出流动,强化临时外来人员进入工地管理,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房屋建筑安全方面。一是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城乡老旧危房、易涝低洼地段房屋、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房屋。二是加快危房风险管控和整治进度,突出指导地震高风险地区危险房屋,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危房,以及用作经营性农村自建房、违法违规建设房屋,采取警示、打围、撤离等应急管控措施和维修加固、拆除等工程整治措施。三是督促物业企业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力度,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向相关单位报告。对业主、房屋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防范物业服务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清单2.0版编制落实。
(三)做好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各地要对所管行业实行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要督促指导企业和业主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报自改,对正在进行自纠处理,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依法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同时,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对今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督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逐一限时整改销号。对大会战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要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各地要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要积极对接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持续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检查,及时曝光和查处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细化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与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谋划、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版推行和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相结合,与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考核巡查迎检准备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对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的认识,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工作推动合力。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地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准备。我厅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将进行通报、约谈。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管理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市(州)要认真总结,于20xx年4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5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5号)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安全薄弱环节,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岁末年初高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稳定。现就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深刻认识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十二分的精力、拿出十二分的措施,将肩负的政治责任落实到本地本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各层级安全防范责任制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动真碰硬、盯牢看紧,以教育行业的安全为全国的大局稳定作出贡献,把安全责任压牢压实,形成密切配合、分兵把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工作局面。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带班,对安全关键位置上的师生员工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厘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掌握检查方法和整治标准。
三、深入排查整治重点领域安全隐患
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堂和食品安全、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校车安全等领域为工作重点,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在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各地各校要全面自查安全隐患,坚决反对一般化要求、一般化检查,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到细处、落到深处、落到实处。
(一)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冬春季节,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具有高发频发的特点,在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上,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本校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推进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集中力量对高低压配电间、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加强巡视检查;面向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博物馆、文物建筑等重点保护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楼宇内违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集中整治。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二级单位、学校三级联动管理责任体系,对校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认真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监管责任不清、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危化品储存不合要求、危废物处置不当等方面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分级分类,针对突出风险要敢于曝光,坚决关停实验室,采取约谈、发函等形式推进整改,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逐项消除。
(三)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原材料和餐具的采购、验收要严格管控,员工晨检、食品加工、餐具消毒、成品留样等重点环节要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继续做好食堂肉类菜品供应,保持食堂菜价基本稳定。
(四)加强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加大校舍安全隐患查改力度,增加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频率,加强新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加强校舍装修和购置家具用品质量管理,对新竣工交付使用的宿舍及教室等校舍空气质量、新采购设施设备用品质量进行检测,防止发生校舍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有关检测情况要及时公示。对室内空气质量、室内家具用品等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保障学生健康。要特别关注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防止因冰冻雨雪天气发生次生灾害,严防因违规使用取暖设备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五)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对校车车辆进行全方位的检测,确保上路车辆车况良好,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共同遵守驾驶和乘坐规则,车辆不超速、不超载,司机无疲劳驾驶,师生文明乘车,坚决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
(六)做好重要时段和节点的安全管理。加强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寒假和春节期间,对留校及出行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对各类外来工作人员做好关心慰问,主动了解和掌握假期、节日期间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师生关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层管理水平,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重要时段和节点安全稳定大局。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外出人员要保持通信联络。深刻吸取高校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知情不报。
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深入排查治理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学校的安全稳定。在排查工作基础上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20xx年2月14日之前将纸质自查报告邮寄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6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懈怠防松劲防反弹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苏安办电〔20xx〕28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xx〕99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滨湖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集中开展对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隐患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坚决确保隐患整治“零漏洞”、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问题“零容忍”,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为我区高质量发展、美丽湖湾区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完善和提升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升。提升参建企业全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红线意识,提升管理部门安全管控意识,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促使各方担负起安全生产职责。
(二)风险防控效能明显提升。完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企业控制、项目管理、人员自律、部门监管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事故防范效果明显提升。健全完善施工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施工安全整体预控能力和水平,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压降,较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依法受监的在建工程,重点整治胡埭地区小型工业厂房项目,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二)整治重点
1.强化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落实。推动各镇街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属地负责制,完善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属地管理部门要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管理部门要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督促建设单位发挥牵头作用,依法发包工程,按合同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危大工程费并有效监督施工企业不挤占、不挪用;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细则履行监理职责;强化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企业、项目及其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履职管控,对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按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
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移交城管部门查处,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强化薄弱环节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力度
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中的薄弱环节,如排查整改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不重视、整改问题不彻底等问题,进一步扩面提标,组织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违法施工专项整治、房屋拆除工程专项整治、重要时段节点专项整治、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专项整治、预防高坠专项整治、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施工用电安全专整治等行动,具体相关检查用表见附件。整治大隐患,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4.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控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xx》要求,重点查处下列行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未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
5.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特别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未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未设置警戒区域,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电焊作业未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五级以上风力时未停止室外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挤塑板、岩棉板、模板、油漆、防水材料、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柴油、炸药等)存放管理不符合要求;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安全网、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工人宿舍使用220伏用电插座;现场消防系统不符合要求,消防管、消防水源不完善等。
6.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全面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566”工作要求,即“五个严禁”: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六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7.建立健全项目备案制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以外的工程项目(包括堆土、挖塘、装饰装修、房屋修理等)都要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备案,镇街道开发区将信息及时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板块要配备专业力量,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施工企业无资质、无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等情况及时上报镇街道安委会和区建设管理部门,并要求立即停工。堆土、挖塘等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由批准部门负责。
8.强化执法的力度和深度
针对监管执法存在的短板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强化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与刚度。加强执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违规企业敢于动真碰硬,坚决纠正整改单一开了之、停工单一开了之而跟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防范出现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而长期“带病”生产所引发的风险。强化执法手段的综合运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全覆盖”原则和标准从严执法,并根据问题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诚信体系扣分、信用等级调级、行政处罚、挂牌督办、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执法措施。推进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对施工项目监管信息化全覆盖,继续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的监督模式,运用“监管通”移动执法端,实现监督程序、监督行为、监督内容、行为处理的标准化。
四、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管理部门、项目部深入分析本地区、项目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制定精准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
即日起至31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1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质安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2月至9月底)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质安站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四不两直”的执法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 20xx 年 2月底前,完成20xx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梳理汇总省委巡视、省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以及市检查督办、督查评估、安全巡查等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 20xx 年 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 20xx 年 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9月)
20xx 年 2 月底前,要初步形成建筑市场行为、违法施工等方面的长效管理举措。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梳理、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在思想认识、安全责任、监管机制、风险防范、隐患治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落实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专项整治制度措施,完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代的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
落实“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地区、各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新模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检查、督查组织工作。建设各方要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结合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贯彻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文件,加大对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项目管理上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各职能部门、各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责任的现象,使安全管理责任真正回归企业,建立企业持续改进,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治理。要强化重大风险预防控制,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风险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查隐患,并限期整改闭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情况。针对高空坠落事故占比过半这一情况,加强对安全网、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高空作业的专项整治检查。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凡是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中处罚条款的行为,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尤其是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和重复出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将按上限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录入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7
20xx年春运工作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为确保20xx年我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通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三超一疲劳”、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校车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街道不发生大面积交通堵塞,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雷(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富军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镇交安办(简称“镇春运办”),由富军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村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好春运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整治措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一是召开一次专题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村、镇属有关部门要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机构,制定方案,集约各方力量,统筹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工作。
二是召开一次部署大会。20xx年1月10日前,各村、镇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辖区货运企业、学校、村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
三是召开一次警示大会。20xx年1月10日前,各村、镇属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所有客运场站召开一次警示大会,通报近期全国、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分析辖区客运车、校车典型事故和“三追两检一挂牌”典型案例,再次部署落实企业、客运场站交通安全主题责任。
四是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学习。20xx年1月10日前,各要组织所有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并签订村运交通安全责任书。
五是开展一次企业场站检查。20xx年1月10日前,镇派出所、交安办要对全镇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书,开展春运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各村、镇属有关部门要落实整治措施,建立严格的台帐、档案备查。
(二)抓好整治行动,严管严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各项集中开展到位。各村、镇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镇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全力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到位。各村、镇属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人员继续保持对路面管控的高压态势,强化对各镇街客运集散地、农村风俗活动场所及周边路段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客运车辆、校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的管控,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车辆超速、占道行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抓住两个时间节点,全面整治道路交通次序。
一是春节前后派出所、交安办要摸排辖区人流、车流变化情况,增加道路警力配置,积极疏导交通,安排事故处理民警和拖车,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和故障车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是春节期间,派出所、交安办要在辖区购物、娱乐、饮食的集中区域增派警力,积极疏导,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加强校车交通监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派出所、交安办要在春运前对校车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各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包车、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包车和校车管理制度。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严禁校车超载行驶,严格查处学校或校车的交通违法行。
(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雾气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
一旦出现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过编队通行、分段放行、分车放行、间断放行、分流绕行等多种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周边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采取远端多点分流等措施,提前引导车辆绕道通行,减少车辆滞留和等待时间。公安部门凡因故依法采取管制措施封闭道路时,要及时向相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管制信息通报。
(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春运氛围。
一是各村、镇属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备规范”设置宣传阵地和标语,其中,各村、镇属有关部门所在地悬挂春运交通安全横幅1幅以上。
二是加强信息上报。春运期间,各村、镇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各部门的工作方案于1月10日前报“镇春运办”。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唐山市丰润区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彻底消除校园内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我校防御火灾的能力,让黄家屯中心小学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按照文件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广泛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推动我校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我校防控火灾的能力,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二、工作目标
1.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学校校长夏春明同志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为郝东华主任,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各项具体工作,实现消防工作长效化。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工程,针对学校实际,层层签订消防安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20__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提升防火抗灾能力 5.切实做好校园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6.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学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快速反应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春明 副组长:郝东华 成 员:王宏勤 姚艳杰 刘永刚及各班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5月30日)。学校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营造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二)排查建档阶段(6月1日-6月20日)。学校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检查责任人,做到有重点、全覆盖。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记录,建立台账,严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重点整治阶段(6月21日-11月20日)。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师生上、下楼行走路线是否形成常态化;
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消防车通道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等是否通畅。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完好有效;
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4.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上锁或存放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
特别要加强重点部位如电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的排查。
5.电器线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测,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学校对本次消防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突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效果,查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好下一步具体工作。
五、工作任务
1.布置学校消防工作,制定职能部门消防责任,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火灾应急救援机制,畅通信息通道,为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学校每年度内至少召开2次消防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安消防工作。
3.开展“四个一”活动:每月上2堂消防安全教育课;
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每学期办5期消防安全黑板报,每学期组织2次综合性消防应急演练,每学期联系校外消防辅导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
4.将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逃生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使学生进一步认识火灾的危害,了解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5.协调相关部门,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今年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春季“防火宣传周”、“5.12”全国防震减灾日、6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有利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有效提高预防和应对消防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中小学生自防自救能力。
6.每学期组织一次全校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
7.暑假、寒假前认真做好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要求。
六、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校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次检查行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责任追究。学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对学校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 对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坚决消除各类致灾隐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系数。
4、加大整治力度。学校将切实做到对事故隐患的零容忍,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个消除一个,不留后患。
5、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发挥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班级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达到使广大师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识,“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6.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消防手抄报比赛,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7.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配合,邀请消防大队专业人员进校组织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活动,让学生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8.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有关部门,合力救灾、减灾,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9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隐患治理,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打牢城中村火灾防控基础,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步实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健全城中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目标
将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按照“先急后缓、边查边改、先改后建、健全长效”和“属地具体实施、行业监管指导”的治理思路,利用三年时间,逐步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城中村消防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逐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20xx年底,全市45%的城中村完成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xx年底前,全市75%的城中村完成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xx年底前,全市城中村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三、治理措施
(一)做好城中村消防安全改造计划。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将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列入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内容。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分年度挂牌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
(二)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依托乡镇街道、安监办(站)、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采取敲门入户形式,整合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发现上报、调度处置、跟踪回访”工作流程,加大网格员巡查频次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分组、分片区逐家逐户实施“敲门”行动,集中开展防火巡查和宣传培训,重点整治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数量不足、安全疏散不畅、防火分隔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严查违章搭建。将存在违章建设的城中村建筑纳入县区违章建设攻坚行动重点内容,严禁各类私自搭建、擅自加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四)规范出租屋管理。制定出租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各县区充分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进一步规范出租屋源头管控。对于既有出租屋,重点纠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做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
(五)实施“路改”。加强对城中村道路的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开辟防火通道,将城中村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对确实无法开辟防火通道的,应规划防火带,加强防火分隔。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改造不符合条件的道路,使其宽度、转弯半径、通过高度符合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确保有若干条可供消防车畅顺通行的道路。(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六)实施“水改”。有市政管网的,确保消火栓和消防给水管网全部覆盖整个城中村;无市政管网的,应在适当位置修建储水池,并配建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并安装消火栓;有天然水源的,要修建取水平台、取水口,满足消防车吸水需要。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市有关部门)
(七)实施“线改”。按照“谁资产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建筑物内外电气、通信线路敷设,实现强弱电分离,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行为。对陈旧老化的电气、通信线路,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有条件的地区应对各类管道、管线进行统一规划和开挖埋设,实施电线地下敷设。(牵头部门: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国网淮南供电公司、淮南市安广网络公司、中国铁塔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八)实施“气改”。对于有条件敷设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规范的,应统筹规划管道燃气管网布局,实现管道燃气入户。对于不具备敷设条件的,采取灵活的供气方式,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淮南中燃燃气公司等有关部门)
(九)实施“技改”。对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配备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火灾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现阶段按国家标准配置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烟感报警等技防改造手段。(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十)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推广居民楼院“楼长制”,推广运用网格化巡查终端,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按“一楼一档”、“一院一档”、“一场所一档案”要求分别登记建档。(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十一)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城中村抗御火灾水平。(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十二)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横幅标语等,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大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场紧急避险与自防自救能力。(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
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县区结合实际,成立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动员、居民参与的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一村一策”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定期曝光一批火灾隐患。20xx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建立城中村消防安全风险“布局、建筑、设施、线路和管理”五项问题清单和隐患台账。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
1.建强防控基础。结合实际,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小、灵、巧”的消防车辆,按相应标准配齐消防器材,满足处置初起火灾的需要,有条件的建设小型消防站,通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处置扑救初起火灾,提升城中村自防自救能力。20xx年6月底前,所有城中村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并投入使用。
2.集中整治攻坚。坚持“精准实施、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治理思路,推广实施田家庵区舜耕镇洞山社区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经验,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方式,实施“路改、水改、线改、气改、技改”措施,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震慑一批消防违法行为。20xx年9月底前,城中村所有经营性场所、出租屋、“三合一”等重点场所全部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城中村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20xx年6月底前,完成城中村“路改”“水改”,城中村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疏散通道满足基本要求。20xx年5月底前,完成城中村“气改”,确保用气安全。20xx年9月底前,完成“线改”“技改”,城中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消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对综合治理阶段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不断健全完善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主要领导负责制,逐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将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经费纳入分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强化工作调度推进,定期通报治理进展,统筹解决难题。
(二)强化联动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针对城中村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治理。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深化宣传教育。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针对城中村、老旧住宅火灾特点,组织发动村(居)委会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广播、组织义务流动宣传队等形式,把消防宣传深入到社区单位、住宅区,切实提高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适时组织对各县区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措施不得力、检查治理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凡发生城中村亡人火灾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火灾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对存在渎职失职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0xx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将本级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20xx年任务清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期间,每年11月底,上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卢晗、吴问坤,电话:,邮箱:)。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0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落实防【】3号文件精神,确保全镇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及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提高我镇各校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为八里河镇学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全体成员、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期的消防安全工作。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1、抓好各校班级及校舍食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各校各班级及食堂宿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开展全镇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校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任的消防工作新机制。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周检查、巡查,并建立周查记录。
3、加强学校消防建设,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4、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
各校要针对夏季火灾的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工作要求:
1、校长为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认识夏季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夏季的消防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2、中心校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校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要作为各校责任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对的防火工作站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学校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本责任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与合作单位要做到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4、各校要坚持每周自查制度。在开展防火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各责任人应将消防工作情况,每月底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情况书面报送中心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周要组织一次全镇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和整改。
5、各校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请于6月5日前中心校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张主任,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1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防范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垮塌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有效地严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减少、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垂直起重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及坍塌事故;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杜绝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阶段和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总体安排:从4月3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30日至5月31日)
1.制定计划,动员安排。
2.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及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制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自查过程要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镇安监办。
4.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做到防微杜渐、举一反三。
第二阶段:例行巡查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5日)
各村、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建筑施工现场防护设备,督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安全标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做到用电安全;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强化作业现场教育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按规程规程操作,严禁“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从6月15日至6月30日)
在前述阶段整治的基础上,由镇安监办、村镇所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集中彻查和全面复查,对依然存在的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开栏、广播等载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建设单位和村民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村党支部书记、各企业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当领导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3.突出重点,注重巡查。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拟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4.总结评估,完善机制。各村、各企业、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上报。镇政府将对此轮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予以通报。各村、工业集中区、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在今后的日常生产运行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成效。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2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村(社)委员会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着力巩固提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以房屋安全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要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城乡房屋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次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托统一部署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不论土地性质,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幢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及时归集录入系统。
2.排查内容。各村(社)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摸清三类清单,即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性清单(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自建房经营使用安全性清单(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自建房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清单(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3.排查方式。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和各村(社)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通过调查系统数据采集录入,逐一归集自建房及其他房屋信息。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房屋结构安全性、经营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三类问题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幢(户)、销号一幢(户)。
2.实施分类整治。各村(社)要分别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城镇自建房,要第一时间“安全围护”,并根据鉴定结论,及时开展解危工作;对存在经营使用安全性问题的自建房,要对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开展消防、燃气等相关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出租人员登记监管;对存在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自建房,要及时对违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做好查处工作。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相关站办、各村(社)要严格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要全部纳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系统(以下简称“浙里建”),其他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项目要全面纳入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房“浙建事”),实现对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管控。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多渠道畅通自查自报机制,发现特别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上报村(社区)。各村(社)要落实属地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利用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系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整治及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举报、核查、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发动群众提供隐患线索,逐一核查、销号管理。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可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事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数字赋能。以房屋安全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积极参与做好全省房屋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建立一户(幢)一码、多跨协同及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房屋建筑从审批到建设到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加快推进“浙里建”和农房“浙建事”的贯通运行,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守牢我县房屋安全底线。
5.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镇级有关部门和村(社)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保险+服务”等制度。
三、进度安排
(一)开展“百日行动”。至20xx年9月底,我镇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百日行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充分利用调查系统,重点排查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7月底前完成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排查,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排查,9月底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全面管控,确保全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整治。一是集中排查(至20xx年12月底)。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边查边治”原则,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分步进行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20xx年11月底前完成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类重点自建房排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力争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城乡自建房和其他房屋的排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各村(社)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二是集中整治(至20__年6月底)。各村(社)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20__年5月底前完成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三类重点自建房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20__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并同步建立全镇房屋安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下沉监管力量,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新增危房,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坚持镇统筹、各村(社)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加快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明确承担自建房全周期管理职能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压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支撑保障。要组建镇级专家组,推进“千名专家、万名工匠”行动,各村(社)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排查机制,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建立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充分动员暑期返盐的高校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充实排查力量。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委托第三方对排查工作准确度、全面性进行评估,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并给予经费保障。各村(社)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督查整改,推动纳入镇委、镇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3
为了贯彻执行县教育局、县消防大队联合部署开展的《关于部署开展全县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暨“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以及城关镇中心校的相关通知要求,我校结合自身情况特拟定暑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一、开展夏季校园消防安全检查。
1、学校放暑假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燃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等。
2、暑假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全天坚守岗位,每两个小时要对全校进行巡查一次,一旦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并与学校领导汇报。如果发现有消防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初期的要及时消除,严重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校领导。
二、开展校园消防“三有”和“四个一”活动
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确保学生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协助县公安消防部门办好“夏季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要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会同当地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活动,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扎实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
三、积极配合上级,扎实开展暑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1.假期中要认真组织学生登录“河南消防网”或微信“河南消防”公众号,开展网上消防知识答题竞赛。
2.要求学生在假期中每人要完成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作文或绘画。由班主任布置相关要求,家长或老师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学校验收后上交并参加比赛。
3.假期中,每个学生都要在家长指导下,认真完成《20xx年暑假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开学时,由班主任检查,并送交教务处。
四、大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1、放假前,利用班会课、集会、教师会议等进行宣传布置。
2、利用校讯通、班级微信群开展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
3、成立暑期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4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含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全乡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第一阶段。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对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第二阶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由乡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房屋鉴定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业主自查、乡村排查、市级复核”的排查要求,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一)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村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并将自查表由行政村报送乡政府。
(二)乡村排查。乡村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以村为单位逐栋对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地毯式推进。按照轻重缓急,百分百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对初判安全风险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鉴定。并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同时要在建设部门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图上编号标记,以备比对核查。排查中要逐栋摸清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做到“排查一栋建档一栋”,并按照土地性质分别录入相应省级信息系统。在排查过程中,要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整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发生。
(三)市级抽查。接受市专班开展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对照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专班的再次复核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标准,分类鉴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对疑似危房和所有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组织相关主体开展房屋安全分类鉴定。
(1)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鉴定,8月底前完成鉴定。
(2)属于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应在10月底前完成鉴定;
(3)其他经营性自建房且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应在12月底前完成鉴定。其中,已鉴定属于A、B级且鉴定后无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可无需再鉴定。
(二)分类整治,清单销号。对经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个、销号一个。要迅速推进危房整治工作,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出租。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一经鉴定确认,必须立即腾空,确保不住人,原则上要做拆除处理,拆除之前要落实防控措施,设置硬隔离(砌砖封堵门窗)、警戒线、警示标志;对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要尽快制定维修方案并限期落实到位;对涉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紧腾空并组织开展抢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发生。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自建房建设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改扩建、搭建等违法行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为,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加强鉴定机构的监管,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对涉及用地、立项、规划、消防、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信息化系统应用。集体土地房屋要充分应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排查整治中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相关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鉴定及解危治理情况,及时掌握自建房底数分布、土地转性、用途变更以及改扩建等关键信息,巩固和提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和危房管理应用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应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对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巡查以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村属地责任、农户及业主主体责任,做到“发现一栋(户)、改造一栋(户),实现动态清零”。
(六)强化结果信息报送。要及时统计汇总排查整治结果和工作信息,及时向市专班反馈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逐级报送。排查整治汇总表(附表3)以村为单位,经村书记、联村(社)干部签字后报送乡政府;乡政府形成排查报告和汇总表(附表4),经乡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报市专班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乡建站、资规所、农办、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联村干部等部门及人员组成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简称“乡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查危排危除危各项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持。乡政府邀请建设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各村建立由联村干部+村书记+其他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合理保障农民建房规划空间,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彻底消除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及房屋鉴定经费由乡政府筹集,房屋修缮经费家户自筹,危房拆除经费村集体统筹。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坚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5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则,确保20__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分类建档,及时处置。重点对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违规改扩建和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房屋进行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3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二)农村用于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三)所有擅自改建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
(四)建筑年代久远、耐久性能较差、风化腐蚀严重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重点排查。20__年8月31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排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20__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和灰砂砖砌体结构房屋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__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__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清醒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取得实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全面排查,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整治责任人,并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加强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对发现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及时整改,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房屋、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严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筑安全知识。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6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岁末年初加强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安全函〔20xx〕17号文件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检查安全薄弱环节,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岁末年初高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动真碰硬、盯牢看紧,以保障教育行业的安全,为全国的大局稳定作出贡献,把安全责任压牢压实,形成密切配合、分兵把守、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工作局面。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带班,针对安全关键位置上的师生员工要加强教育和培训,理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掌握检查方法和整治标准。
二、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肩负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学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岁末年初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保卫部,具体负责督导检查各项事宜。
四、工作重点
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堂和食品安全、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校车安全等领域为工作重点,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在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全面自查安全隐患,坚决反对一般化的要求与检查,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到细处、深处、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研判本单位岁末年初安全形势,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有效方法,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措施落实。
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认真梳理岁末年初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隐患以及集中整治中查出的新隐患,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7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公司在建项目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实效,成立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
组长:周先斌
副组长:林晓平
组员:季汝昆、廖胜前、夏秀云、蒋海涛、沈良科
三、检查内容
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室内装修、外墙节能施工、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工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工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防器材状况、灭火器配置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转情况;
9、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室内装修材料防火行能情况;
11、建筑材料堆放场地、易燃物品堆放场地情况;
12、焊接等施工现场有无易燃物品的情况;
13、施工人员生活区的防火隔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防设备正常使用、电器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转等情况。
四、检查方案
1、自检阶段:要求公司各下属项目部根据以上要求立即对在建工程进行消防安全自检活动,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检工作,并形成自检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总。
2、督查阶段:公司安全生产部将自11月20日至11月21日,根据各项目部自检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五、具体要求
(一)各项目部要提高认识,增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普及防火安全知识,使广大民工工提高预防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二)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把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xx〕31号),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落实管理制度。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3.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不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xx]121号)的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对责任单位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上报省厅按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资质资格管辖权限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超出资质资格管辖权的责任企业及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有关材料及处罚建议,转送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处罚。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级督办的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要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积极与全国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安全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具体按照企业项目自查、市县(区)检查、省厅督查的步骤进行。
1.企业项目自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要求,严格对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整改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2.市县(区)检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各市(区)每季度组织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省厅督查。省厅每半年组织对各市、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级自查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1、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郑建钢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组织领导全省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科学制定方案。要结合本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治理行动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切实解决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将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各县(区)要对辖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和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排查方案和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请及时上报省厅安全处,省厅将印发全省推广借鉴,以促进全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9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xx年绛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食品科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__年1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
本县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1月15日至6月1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至6月30日)。
对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每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于20__年6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30
一、工作目标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全面摸排全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健全隐患清单,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曝光一批违法违章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彩钢板房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净化全镇消防安全。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镇所有彩钢板建筑,包括独立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和局部采用彩钢板结构的建筑物。以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检查重点
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板建筑
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广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临时库房场所的彩钢板建筑。
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板建筑
用于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农家乐、出租屋、家庭旅馆等餐饮、住宿场所、商店、个体商铺等商品经营场所的彩钢板建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板建筑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彩钢板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
用于居民自住的彩钢板建筑
仅作为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板建筑。
其他彩钢板建筑
上述场所以外的彩钢板建筑。
三、整治措施
(一)切实摸清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底数
各村、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借助国土卫星地图等科技手段,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系统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期限,挂图作战,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二)全力整治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
对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对建筑施工工地搭建的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彩钢板临时用房,配合住建部门责令更换芯材。对“九小场所”“三合一” 场所、城郊村以及行业属性不明确单位搭建的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彩钢板建筑,配合镇政府组织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对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配合主管或监管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查封,限期督促整改,查封期内整改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合县政府予以关停。
(三)加强对彩钢板建筑的源头管控
对新建彩钢板建筑,必须要经过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严格审批,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等。镇应急管理所配合上级业务部门从源头限制聚氨酯泡沫及聚苯板芯材彩钢板的生产使用。
(四)强化彩钢板建筑安全宣传引导
各村、各单位要通过各类会议或利用微信、钉钉等手段,宣传和转发消防安全提示和近年来发生的彩钢板建筑火灾案例,集中宣传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单位自行整改、拆除搭建的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集中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成效。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x日)
各村、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彩钢板房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行业内所有彩钢板房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逐一体检,列出隐患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x日)
各村、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清单”,坚持由表及里、先易后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总结巩固阶段(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各村、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固化和深化工作成果,镇政府将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督察组,适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房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以及春节安全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结合本行业内实际情况,立即全面开展摸排,要保证排查率达到%。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各单位要按照《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用足执法手段,采取刚性措施,坚决依法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形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提请镇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真正做到安全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做法,随时上报突出情况、典型事例或提供线索。各村、各单位彩钢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清单,请于x年x月xx日前上报镇应急管理所,所有排查的隐患必须于月底前全部销号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