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10-11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公司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公安消防部门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办公室内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办公室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办公室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办公室人员迅速疏散公司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及时将情况报告部门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部门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2)接报后,行政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安排人员保护现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2、处置措施

  (1)公司任何人员在大型活动中,发现或确认建筑物或构筑物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电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吓电话、发现可疑物品、电线断路起火、发生火灾事件、活动特别拥挤且无序进行、人员伤亡、自然灾害无法进行等,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请示公司领导后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现场发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应急预案起用后,办公室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要求,全面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如果公司职工出现伤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报警求助。

  (4)立即确定疏散路线,并组织人员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碍,引导人员分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3、注意事项:

  (1)行政部根据险情结束、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2)原危险区域、事故发生点的警戒撤除与否,必须公司主要负责领导决定。

  (3)应急预案终止后,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原因作出调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经验教训等作出书面报告。

  四、房屋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2、处置措施

  (1)发现房屋倒塌,第一知情人立即报告部门领导,请示公司领导后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疏散围观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立即集合各部门员工点名清人数,发现有缺席人员要逐一将缺席人员的去向了解核实清楚。

  (3)公司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监管主管部门。

  (4)有伤亡人员,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随即通知受伤人员的父母。

  (5)保护好现场,为堪测现场、确定事故原因提供依据。

  (6)安抚职工情绪,维护好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3、注意事项

  (1)一旦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措施要果断。稳定职工情绪,不能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媒体采访,必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到失实。

  五、紧急事态预案

  1、“紧急事态”是指暴力、恶性伤害、严重殴打、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

  2、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根据需要由主要部门领导确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公司一旦发生紧急事态,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120救护电话。

  (2)控制事态发展。

  (3)救护救治公司职工。

  (4)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

  (5)保护现场,保存物证。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态发生的真实情况。

  (7)总结经验教训和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六、外来人安全管理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行政部

  2、处置措施

  (1)公司每一位职工都有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对到公司的外来人员严格盘查登记,防止有不良意图者进入公司。

  (2)全体职工遇到陌生人或可疑人员应上前询问,做到防微杜渐。

  (3)出现外来人员肇事时,职工应尽可能地稳住肇事人的情绪,机智冷静地确保公司其他职工和自己的安全,同时设法通知办公室主任。

  (4)行政部根据情况机智、冷静、果断处置或拨打110报警。

  (5)行政部在到达出事现场后应立即参与解决问题。

  (6)在警方到达后,公司职工应积极配合警方解决问题。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

  元旦和春节将至,根据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x年元旦春节期间电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通信传字58号),为提高用户感知,以响应“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特成立潜山移动应急通信保障小组,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网络质量优良,网络性能良好。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二、各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网络指挥和调度,全权负责通信保障

  通信保障组:受元旦春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上级部门通信保障的要求,负责元旦春节期间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通信保障组下设基站、发电、线路、集客、有线宽带、综合覆盖6个保障小组,其中陈雯、郑经超负责基站和发电保障,罗本旵、余良友负责线路保障,汪奇、陈林负责集客保障,方成、徐礼彬负责有线宽带保障,罗本旵、陈玖负责综合覆盖保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加强对各项基础网络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加强对核心网元、重要通信基站及电源、铁塔、天线等配套设施的巡检,对中心局房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预警机制

  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网络日常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组立即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二)信息通报

  应急领导小组加强与应急任务下达的通信保障组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工作效率。

  突发事件发生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三)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的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通信保障组下达应急任务,通信保障组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通信保障组在接到应急任务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城市后乡镇,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通信保障组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待命,建维部和各代维单位应在节日来临前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递交节日值班表;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维护人员和代维队伍要严格按故障处理时限要求及“先抢通后抢修”的原则对出现的故障进行处理;

  (6)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及重大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应急通信车现场保障;

  (7)封网期间不允许进行任何网络调整工作;

  (8)及时按照话务预测进行传输扩容和基站扩容工作;

  (9)做好重要物资和备品备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五)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领导小组解除任务,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五、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见得通信联络畅通,要配备外网电话等。

  六、信息报道

  通过宣传增强运维人员节假日和重要通信保障期间网络保障的意识,提升公司品牌和美誉度。

  七、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应组织做好设施损失、经济效益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3

  为切实提高我街道春运期间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春运期间辖区范围内各类突发时间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

  重点区域:

  1.公共交通客运站及专用通道等;

  2.公路、铁路及连接线;

  3.主要城市道路及交叉口。

  (三)突发事件分类

  1、事故类

  (1)旅客大量滞留:因公路、铁路正常运行收到影响,进而引发大量旅客滞留;

  (2)交通事故类:由设备故障、车辆冲突引发的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

  (3)特殊天气类:包括雾、雪、冰冻、低温等恶劣天气条件。

  2、社会安全类

  (1)群体性的事件:包括冲突、非法集会、滋事等引发起的群体性的事件。

  (2)恐怖性事件:包括交通工具遭受爆炸物威胁、重点区域受爆炸物或不明物体威胁等恐怖袭击事件。

  (3)火灾事故:包括重点区域内各类建筑物火灾、交通设施火灾等。

  3、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类

  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地震,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暴雪、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中毒,以及影响公众生命安全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在发生过程中往往相互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街道春运办作为街道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协调街道现有力量无法处置的春运突发事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辖区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一)文化站。负责联系各新闻媒体发布春运应急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理性出行;协调相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协调新闻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正面报道;应急预案启动后,配合市、区、街道春运办做好各项信息发布,保障宣传工作渠道畅通、覆盖广。

  (二)民政办。负责统筹街道范围内突发事件社会求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所需基本生活求助物资的储备、分配和滞留旅客安抚救济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确保相应救灾物资保障到位,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有需要的滞留人员的求助工作。

  (三)城管中队。负责重点区域境卫生监督检查,应急预案启动后,协调各环卫保洁公司增派环卫人员、增加环卫设施,做好旅客应急疏散场点的保洁工作。

  (四)团工委。统筹全街道志愿者服务工作,为春运旅客运输提供志愿服务。

  (五)财政办。做好春运期间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六)安监办。加强春运期间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法规宣传,积极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油品供应企业做好春运车辆用油保障工作,优先保证春运车辆加注燃油。

  (七)党政办。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及时掌握突发事态进展情况,并向街道办、区政府报告;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春运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上级应急部门有关决定事项和各级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八)桃花仑派出所。负责维护街道辖区内各汽车客运场站及其延伸候乘点、火车票代售点、取票点的'治安秩序,组织警力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配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九)计生办。统筹做好春运期间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在汽车客运场站及其延伸候乘点、火车票代售点、取票点、滞留旅客安置点等区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负责在各汽车客运场站实施医务人员驻点服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启动后,全面配合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援工作。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加强街道辖区内各汽车客运场站候乘点、火车票代售点、取票点、滞留旅客安置点等区域的监督检查,根据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违法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信息畅通。

  各站办所、各社区和辖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加强物资保障。

  由财政所、民政办牵头认准做好应急车辆、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需要,并进行动态跟新与管理。紧急状态下,可向区春运办申请支援。

  (三)开展处置分析。

  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置分析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20xx年道路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确保春运期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运输安全、优质、及时、畅通、有序地进行,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  一、工作目的

  以春运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继续做好“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以春运为主题的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务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和提高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让乘客过个安全年、舒适年。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春运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夜间)。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深入宣传,全面动员。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在春运前召开驾驶员动员会,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司机学习关于春运的注意事项,扎实细致地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使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充分认识春运的重大意义,营造出租汽车行业优质服务的氛围,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感。

  2、制定措施,加强管理。制定具体的工作  求和工作方法,特别是按照文明城市测评指数要求和出租汽车行业“五规范”、“五不要”文明经营服务规范要求,加强对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服务的管理,树立行业新风尚。

  3、开展车容车貌、服务设施大检查。公司将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月检制度,并结合行业考核标准,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不达标的车辆要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确保营运车辆车况良好,整洁卫生,服务设施齐全有效,为乘客提供一个文明舒适、和谐的乘车环境。

  4、落实安全目标责任。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每个单位、每辆出租汽车在春运期间安全运输,加大对违规、违章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尽职尽责,优质服务。

  5、加强路检路查。公司组织人员对自已所辖车辆进行检查,通过自检自查,提高出租汽车的安全性能和经营服务质量。并把检查结果在行业内通报。

  6、加强重点场所监查。公司组织人员对汽车客运站、佳乐家及银座商城等重点场所进行暗访,对进场运营的出租汽车进行监督,重点查处拒载、议价、拼客问题。同时,对进入重点场所的非法运营车辆进行举报。

  7、依靠先进科技,加强车辆监控。公司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监控,在春运期间,每天向出租汽车滚动发送工作信息,提醒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服务。同时,通过GPS平台保障行业、企业、司机之间的信息互通,保持行动一致。

  8、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行业稳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排查本单位的不稳定因素,制定防范措施,确保行业稳定。同时,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9、严管重罚,强化教育。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汽车

  拒载、绕道、拼客、议价等违章经营行为和出租汽车司机不文明行为,对经营者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重罚,企业要对有拒载、拼客、议价多收费等违法、违章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在行业信息中心平台上通报。

  10、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信畅通,及时为驾驶员排忧解难,并安排专人受理乘客投诉及失物查找、返还工作。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4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是森林防火的紧要期,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尤为重要。20xx年清明将至,森林防灭火工作已进入关键期。为强化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高州市20xx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及早动员部署

  (一)发布禁火令:传达市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在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召开会议专题部署

  1、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机关单位负责人、全体镇干部、各村护林员参加。

  2、各村召开专题会议:各村(居)委会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参加。

  (三)制定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镇政府制定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各村也要制定应急预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一)组织单位加强宣传

  1、各机关单位负责宣传发动本单位在职人员积极参与,带头示范,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政策法规,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严防山火。

  2、村(居)委会: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包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动员、教育,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

  3、学校:学校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悬挂一条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

  (二)组织社会加强宣传

  1、发出“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议书。

  2、发放宣传单:组织群团组织、志愿者在圩街、道路收费站等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

  3、各村在微信群里广发“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议书。

  4、各村利用村村通广播每天宣传森林防火规定、禁火令、山火避险常识、典型案例等。

  (三)设置警示牌。横幅、标语在圩街、村庄、林区道路、进山路口、火灾易发生区域设置警示牌、横幅、标语。

  三、严管火源,坚决消除隐患

  (一)取缔无证经营点:组织市场监督所、安监办、派出所等部门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销售店(点)。

  (二)排查火灾隐患:组织圩镇机关单位、村(居)委会排查森林火灾风险区〔点),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三)设卡布点检查:各村(居)委会干部、护林员在进山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火种进山。

  (四)现场执法处罚: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派出所干警、各村(居)委会干部进山开展巡查行动,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惩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五)严管野外火源:组织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护林员或临时聘请人员,划定责任区,网格化管理,深入到山头地块巡查,必要时采取“人盯人”方法,确保火源管控与火情巡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山头、每处林地。

  (六)公开曝光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对各种阻碍执法检查、违反禁火令的行为,以及森林火灾案件等,在电视、广播、报刊开曝光。

  (七)加强墓地监管:组织村(居)委会对属地坟墓造册登记,签订扫墓防火安全承诺书。对坟墓集中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八)制定村规民约:村(居)委会与村民商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建立“村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长效机制。

  四、督导检查,确保有效落实

  组织督查组深入到一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督查,对各村(居)委会、各圩镇机关单位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不得力,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作为,弄虚作假、瞒报火情等失职、渎职行为,实施问责;对森林火灾多发,或造成重大损失与影响,或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扑救山火指挥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做足准备,高效处置火情

  (一)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村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二)做好充分准备:做好镇、村级扑火力量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队伍靠前驻防: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严阵以待,一旦接到山火报告,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半专业扑火队可分组驻防到交通便利的重点村,确保能够以最快时间到达火灾现场;村(居)群众扑火队(必须经扑火培训合格)根据当地实际安排,确保能够以最快速度扑灭初发火。

  (四)严厉查处火灾案件: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通报森林公安或公安派出所。接警的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侦查,从快从严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坚决打击肇事者,形成震慑效果。

  六、强化值守,有序处置

  (一)加强值班调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清明节假期,实行“双值班带班”制度,各村(居)委会安排人员在岗值班。

  (二)有序处置火情。一旦发生火情,村(居)委在组织处置的同时报告镇(街);镇(街)接到火情报告,立即组织镇(街)扑火队伍前往火场处置,并报告市防火办、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扑火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发生时,村(居)委会主要领导要立即到火灾现场,并及时报告,视情况积极组织扑救;接到报告,镇(街)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扑救。

  (四)规范火情报告。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4月4日至8日,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居)委会每天15时前要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情况。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5

  一.防台抗台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组员:

  二.抢险突击队:

  设备科--、电工、维修工值班人员(设备科确定);起重组---、;基建科---;行政科---、驾驶员;安环部-----全体安全员、保安队员;各科室---班组长。

  三.准备抢险物资

  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并逐步按时到达船台应急位置。明确抢险到位的设备物资主要有:

  1.卡吊一辆(制造部准备)

  2.应急汽车一辆(附带担架一副)行政科与安环部准备

  3.货车一辆、叉车二辆、翻斗车一辆;(制造部生产保障科准备)

  4.电焊机二台(制造部准备)

  5.电筒8盏(制造部准备6盏,安环部准备2盏)

  6.沙袋1000只(制造部生产保障科)

  7.对讲机公司内调整不少于8部(制造部4部安环部2部设备科2部,自用);

  8.其他抗台防汛设备物资备足(仓库负责)

  四.要求

  1、根据突发事件的先兆立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时,所有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所有负责人全力以赴,无条件自觉服从现场抢险指挥、调动。

  3、一旦突发事件来临,公司由左总带队,制造部凌拥军、设备科、基建科、行政人事部、安环部、仓库组成的检查组对码头、船台等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各部门、科室按照责任区的划分各自组织防台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在台风来临前整改完成,同时要求对所有门窗、配电箱做好检查关闭工作,制造部要做好码头船舶的缆绳检查紧固工作和所有行车在台风来临前的锚定工作。

  4、所有防台抗台领导小组人员和抢险小组人员在台风期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5、 xx市防台防汛办公室热线电话:

  6、xx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120”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6

  一、指导

  提高认识,加强,把维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小组

  学校成立应急小组,由学校主要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团队和值日老师、食堂管理员等组成。

  三、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医生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5、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师应及时向校或镇卫生院报告,学校则向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城厢区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防范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的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的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学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六、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l、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两人以上出现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时报告救治,由初步检查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对患病的师生进行初步诊断、治疗、护理。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d、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主管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及相关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长办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医生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中毒师生病情较重、人数较多时,应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处负责做好师生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落实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应对社会质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教务处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事后处理

  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级和卫生部门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责任人、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扣发工资、辞退或进行行政处分的处理。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7

  前 言

  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

  求,使工业园区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

  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工业园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6号);

  《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xx]172号);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3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3.5 应急处置

  指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态恶化,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

  3.6 预案

  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环境危害的性质和程度,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3.7 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3.8 应急监测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9 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编制依据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4.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

  4.1.4 工作原则

  本工业园区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4.2 基本情况

  4.2.1 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名称、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园址的特殊

  状况(如上坡地、凹地等)、园区内各企业的分布,园区公用、辅助、环保等服务设施,以及园区雨水、污水管网,园区平面布局图及周边环境状况图,园区内外的交通图、疏散路线图等。

  4.2.2 园区内企业基本信息

  对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

  方式等)、生产情况、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生产、使用、储存情况进行汇总。

  4.2.3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确定园区周边区域1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其它环境保护目标(学校、医院、机关等,以及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区)的方位、名称、人数、联系方式;查明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说明园区周边水体(河流、湖泊、湿地)名称、水环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境功能区及水源保护区等情况,并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园区的距离和方位图。

  4.2.4 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园区应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编制包含环境风险内容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园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分析环境风险源在风险事故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环境影响类别(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或其它)、范围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园区应急能力评估

  首先,园区应存有各企业针对各自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据此了解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调查汇总园区内所有企业的环境应急物资、设施(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其次,园区自身应储备足够的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以及必要的救援抢险物资作为企业应急物资的补充;建立园区自身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依托区内外大型企业或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

  4.2.6 数据集成

  园区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的基础上,应建立园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危险物质、重点风险源、移动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建立园区内企业应急预案库,内外应急救援力量动态管理信息库,以及各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数据库,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和调动方式;应建立园区内主要风险源示意图,图中应注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明:存放大量危险物质的地点,应急排放危险物质储存池和废水收集池,救援设备存放点,消防系统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进口和道路状况,安全区,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4.3 组织机构及职责

  依据工业园区规模的大小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设置分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列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或队伍。

  4.3.1 指挥机构组成

  明确由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指挥中心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队伍,并向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4.3.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交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3)检查、监督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组建,依据园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建立(或依托)各类专业救援队伍;

  明确事故状态下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调查、统计园区内危险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筹建并维护园区危险物质和风险源等的信息管理库;

  调查、统计园区内环境敏感目标及其与风险源的位置关系。

  (5)负责园区内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检查、监督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以保证其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运转;

  (6)负责组织预案的更新;

  (7)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8)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9)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10)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和应急队伍的调动;

  (11)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2)负责应急状态下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13)组织、检查、考核园区内定期进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模拟演练,并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14)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风险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他园区等的区域联防方案。

  (15)在事故发生时,贯彻指挥中心思想,传达指挥中心的命令,为指挥决策出谋划策;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故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外部单位与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传达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临时、紧急指挥的安排、记录;

  (16)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或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故处理。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17)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4 应急能力建设

  4.4.1 应急处置队伍

  工业园区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应急环境监测队等专业处置队伍,并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和各专业处置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序、高效地展开应急处置行动,以尽快处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4.2 应急设施(备)和物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应急处置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工业园区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用于应急处置的物资,工业园区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

  4.5 预警与信息报送

  4.5.1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及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快速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园区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4.5.2 信息报告与处置

  (1)工业园区内部报告

  明确工业园区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报告接受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工业园区事故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4)信息通报

  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6 应急响应和措施

  4.6.1 内部响应机制

  园区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园区环境风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了解事故情况,并调出储存的与事故有关的资料(风险源、危险物质、环境敏感目标等),为指挥中心分析事故提供依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及园区值班领导、指挥通信人员组成,迅速奔赴事发现场,会同事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调度。

  4.6.2 现场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如下内容: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1)园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调度;

  (2)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

  (3)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

  (4)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方案。

  (5)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地点;

  (6)现场应急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7)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8)处置事故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体物质等)的处理措施;

  4.6.3 应急设施(备)及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

  明确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事故应急池的启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故应急排污泵启动的相应程序文件。

  4.6.4 抢险、处置及控制措施

  (1)应急处置队伍的调度;

  (2)处置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3)抢险、处置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4)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5)控制事故蔓延的措施;

  (6)事故可能蔓延后的应急措施;

  (7)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控制情况。

  4.6.5 人员紧急撤离和疏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场所、设施、周围情况以及当时气象情况的分析结果,制定分级处理人员的撤离方式、方法,包括:

  (1)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方式、方法;

  (3)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相关医疗保障。

  4.6.6 大气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需确定以下内容:

  (1)结合工业园区化学危险品的性质、数量和分布,分析危险物质的扩散速率,评估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危害程度;

  (2)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

  (3)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地点;

  (4)临时安置场所。

  4.6.7 水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

  根据泄漏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功能、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需确定以下内容: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1)明确可能受影响水体;

  (2)消减污染物进入水体的方法;

  (3)需要其他措施的说明(如其他工业园区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疏导、自来水厂的应急措施等)。

  4.6.8 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环境应急监测队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等),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快速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污染物质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故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1)该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现场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2)该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实验室监测方法和标准;

  (3)应急监测与实验室监测所采用的仪器、药剂等;

  (4)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

  (5)监测人员的防护措施;

  (6)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说明。

  4.6.9 应急终止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通知上级有关单位、本单位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2)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3)需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4)事故损失调查与责任认定;

  (5)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

  4.7 后期处置

  4.7.1 现场恢复

  明确现场清洁净化、污染控制和环境恢复工作需要的设备工具和物资,事故后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的清洁净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现场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2) 确定现场净化方式、方法;

  (3)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4) 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4.7.2 环境恢复

  在应急终止后,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方法和程序。

  4.7.3 善后赔偿

  应急终止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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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保障措施

  4.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4.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4.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8.4 经费及其他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工业园区应急费用的及时到位。

  根据本工业园区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

  4.9 应急培训和演练

  4.9.1 培训

  依据对本工业园区员工能力的评估结果和周边工厂、工业园区、社区和村落人员素质分析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

  (1)应急处置队员的专业培训内容和方法;

  (2)企业员工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3)外部公众应急处置基本知识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4)运输司机、监测人员等培训内容和方法;

  (5)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表。

  4.9.2 演练

  明确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和训练的内容、范围、频次和组织等内容。

  (1)演习准备;

  (2)演习范围与频次;

  (3)演习组织;

  (4)应急演习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4.10 奖惩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4.11 预案的评审、发布和更新

  应明确预案评审、发布和更新要求。

  (1)内部评审;

  (2)外部评审;

  (3)发布的时间、抄送的部门、工业园区、社区等。

  4.12 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要列出预案实施和生效的具体时间。

  4.13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2)危险废物登记文件;

  (3)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名单;

  (4)组织应急处置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7)区域位置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8)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9)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

  5.格式和要求

  5.1 格式

  5.1.1 封面

  (1)预案编号

  在封面右上角第一行,工业园区根据内部规定自行对预案进行编号。

  (2)预案版本号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二行,要标明本预案的版本序号。

  (3)园区名称

  在封面中央第一行标明工业园区的名称。

  (4)预案名称

  在封面中央第二行标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名称。

  (5)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名称。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6)发布日期

  预案发布的时间。

  (7)公章

  加盖工业园区公章,如为非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需加盖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公章。

  5.1.2 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发布。

  5.1.3 目录

  5.1.4 预案内容

  5.1.5 附则

  包括名词与术语定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预案的实施日期、预案编制人员名单。

  5.1.6 附件

  5.2 字号和字体

  正文使用4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

  5.3 纸张和排版

  采用A4白色复印纸或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段落开头空两格;正文内需加注页眉(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页脚(页码数)。

  5.4 制作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活页装订。另需附电子文档。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8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职责

  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9

  为实战检验和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亲自牵头,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组织20xx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经过周密的计划和细致的筹备工作,已于20xx年6月28日下午实施,并圆满地完成本次演练,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本次演练工作总结如下。

  一、应急预案演练的筹备

  1、演练目标的确定

  根据公司现状,公司拟定演练目标设置在氨压缩机房。由于机房内氨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发生氨压缩机上垫片破损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属毒性气体,不仅可造成现场人员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气会扩散影响周边大气环境。此外,氨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事故。该区域是公司内危险性较大的区域,也是公司重点监管的部位。为此,公司研究,将本次应急救援目标设定在氨压缩机房。模拟氨压缩机房内氨压缩机上密封垫片突然发生破裂,系统内氨气大量向外泄露,当场导致氨压缩机房内一位现场操作工人中毒晕倒在地,同时由于大量氨气泄漏,遇电器火花引起氨气爆炸而发生火灾事故。

  2、应急演练方案的确定

  对照公司已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程序,针对公司确定的本次演练的目标,公司安全环保科编制了本次应急演练实施方案,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最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参加演练人员的确定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公司目前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确定本次演练应急救援指挥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演练现场指挥,同时确定了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和成员。

  4、应急救援演练物资的准备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为开展本次应急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方案,公司在演练前增添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其中新购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护目镜20副、毛巾60条等。

  5、桌面演练

  根据演练方案,公司召集有关演练人员会议。在会议上本次演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演练实施方案对所有参加演练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布置,使每位参加演练人员明确本次演练的程序和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为演练有序实施做准备。

  二、应急演练实施过程

  1、事故发现和现场应急处理

  20xx年6月28日下午3时,在氨压缩机房外当班操作工人等三人闻到一股强刺激性的氨气味,估计发生了氨泄漏事故。等人立即向外奔跑,并立即拨打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电话报警,告知在氨压缩机房内发生氨泄漏事故。然后,等人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和防护目镜返回氨压缩机房,发现在氨压缩机密封垫片处正在冒出氨气。首先拉下氨压缩机电源开关,停止氨压缩机继续运行,然后关闭氨压缩机进气、出气及其他与氨压缩机连接管路上的阀门(见附件照片3),切断泄漏处气源,同时启动应急排风机,降低氨压缩机房内氨气浓度。最后,撤出事故现场,向事故调查组讲述泄漏事故发生经过情况,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2、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故报警电话后,立即拨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现场应急总指挥告知事故发生点及简要情况。

  3、应急救援总指挥和应急现场总指挥接到应急办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点观察事故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当即决定启动应急救援方案。随即拨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及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电话(或手机),命令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听候应急救援指令。

  4、应急抢险队到达现场向总指挥报到后,现场总指挥当即下达指令,要求应急抢险组所有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点(氨压缩机房内),用雾状水喷至氨气泄漏点上方,用水吸收泄漏点及周围空间内的氨气,降低室内氨气浓度,保护抢修泄漏设备(氨压缩机)人员的安全,同时也可减少氨气向室外空间扩散的速度和数量。与此同时,应急抢险组成员携带修理工具到氨压缩机房,拆下机盖,清理破损密封垫片,并更换新垫片,重新盖上机盖,拧紧固定螺丝,将泄漏部位修复。由于喷淋吸收水内含有氨,不允许直接排至飞云江,因此,应急抢险组用雾状水吸收空气中氨气产生的污水应进行处理。

  所以,应急抢险组在用雾状水喷淋吸收空气中氨气的同时,立即派人赶赴江边清下水排放口出水处,立即用电动切断清下水排放阀,并启动污水泵,将污水打至废水储存池内。

  5、医疗救护组到达指定地点向现场总指挥报到后,现场总指挥立即下达指令,要求医疗救护组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点(氨压缩机房内)进行仔细搜索,一旦发现中毒、受伤人员立即将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抢救或治疗。医疗救护组组长根据现场总指挥上述指令后,带领2名组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后立即进入氨压缩机房内搜索,发现当班操作工林伟晕倒在机房内,立即将其抬至室外空气新鲜处,并进行人工呼吸,待呼吸正常后将其扶入公司应急救护车内,送至市急救中心继续观察医治。

  6、警戒疏散组到达指定点后,现场总指挥立即下达应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组人员根据氨气扩散情况拉好警戒线,并组织有关人员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警戒疏散组组长接到现场总指挥命令后,带领组员迅速拉好警戒线,劝退警戒线内非应急救援人员,并大声呼叫事故发生点附近的锅炉工段和粉碎车间岗位操作人员用湿毛巾护住鼻子,并根据公司内风向标带领他们向上风向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见附件照片14)。同时在警戒线旁执行警戒,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7、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总指挥指令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工作。事故调查组人员首先向事故发生现场

  当班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当时情况等相关信息,待事故现场处理后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现场,察看现场,并在现场根据当事人的调查及现场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为操作控制不当,导致液氨带入机内,由于液体不可压缩,使机内压力超出正常工作压力,导致密封垫片破损,从而发生本次事故。事故调查组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现场总指挥。

  三、现场应急总指挥对本次演练点评。

  各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参加应急救援全部人员集中听取演练工作总结。现场总指挥毛明学在演练点评中首先肯定本次演练的成绩。

  一是参加演练人员工作认真,严格按演练要求和现场指挥部命令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二是本次演练比以往演练规模大、参演人员多,并按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演练方案实施,比较全面地检验了公司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是公司上下均十分关心、重视本次演练工作。

  总经理胡文龙自始至终在现场观摩演练全过程。公司内未参与本次现场演练的员工均主动、自觉在旁边观摩演练,也受到了一定教育效果。因此,本次演练是成功的,对提高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起到一定作用。当然,公司像本次大规模的演练尚属首次。

  因此,与应急预案要求仍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如:中毒晕倒在地的人员在抢救撤离事故现场时应采用担架,但因事先未准备;再如:氨浓度高时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但该项应急内容本次演练中未实施;三是通讯联络组虽有设置,但演练中未接到指令,故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四是后勤保障组虽然也有参加演练活动,但有不少环节未按演练方案,如抢救接送伤员的车辆按演练方案应在接到应急指挥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对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性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在本院区域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医院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由院长、主管业务、环保的副院长及院办、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保卫科、总务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组成,下设应急办公室(设置在院办)总体负责应急工作,并由总务科、器材科协助。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张帆院长

  副组长:刘志杰副院长

  应急办公室主任:李歆

  成员:李维香、刘斌、汤洪顺、徐新临、李宗波、刘庆绪、张国桢、孙力、单军、闫丽霞、杨洪、马起艳

  (二)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示,组织救援工作。

  2、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

  3、保卫科:协助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

  5、器材科、总务科: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6、信息科:负责网络信息的畅通及大屏幕的宣传工作。

  7、其他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预案体系及响应报告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指挥领导小组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医院区域环境事件的日常监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报告: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遇有突发性环境事件隐患及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上报的信息后立即汇总,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各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其他途径得到的重大环境事件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对重大环境事件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发现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各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控制,以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

  (三)预警支持系统: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其职责范围,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的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医院区域内环境的预警,由应急办公室发布。

  (五)、响应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义务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2)对群众举报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接报部门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3)发生环境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报告中应明确表述出事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及初步预测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2、响应程序

  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小组各部门成员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随时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六)信息发布与通报

  1、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2、事件通报:

  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七)指挥与协商:

  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转,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理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八)应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要根据危害程度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将综合情况汇总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区应急救援办公室。

  1、封锁事件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件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件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件的技术特点和事件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件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环保部门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监测工作,必要时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件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件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件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九)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由信息宣传组发布。

  (十)应急结束

  应急领导指挥小组根据事件处理和控制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十一)善后处置

  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影响区域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十二)环境事件灾害调查评估

  应急就援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事件灾害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灾害发生后,调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程度、灾害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清查报告。

  (十三)奖励与责任

  1、对环境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四、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

  (一)应急培训计划: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养一支训练有素、作风优良的应急救援队伍,使应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满意,令社会满意。

  2、培训方法:通过院内专题培训,场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3、培训内容: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科对在岗、在职的医护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和护理急救技术的培训以及六部洗手法、职业暴露等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保卫科对全院在岗人员进行消费安全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二)考核计划:

  1、医政科对全体医生进行考核;

  2、护理部对全体护理人员考核;

  3、保卫科对全员消防知识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员传染病知识的考核。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0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

  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分管、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分管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1

  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与不利影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现制定《山丹县长城液化气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危险泄露物质名称:液化石油气

  2、职工人数: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操作人员2人,专职安全员1人)

  3、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4、最大储存量:90立方

  5、危险源目标:

  1号目标:液化气储罐

  2号目标:90m输气管线

  3号目标:罐区7.5KW螺杆泵一台

  4号目标:机泵房5.5KW叶片泵2台

  5号目标:槽车卸车口一套

  6号目标:汽车加气机1台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设计、设备设计、安装、工艺流程、消防、环境设计、安全设计等全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外,还采取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泄露排查,24小时动态监控和预防,坚决不让泄露发生。

  三、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小组的组成:

  组长:刘青

  组员:刘成生、刘子阳、张泽辉、武爱军

  2、工作职责:

  组长具体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救援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泄露事故制止,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时对原内容进行调整、修补、补充和完善;

  监督检查实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和学习泄露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防止泄露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标发生泄露)

  1、发现人第一时间报告组长,组长立即启动预案进行抢险部署,命令刘成生负责对泄露出进行抢修堵漏,刘子阳做刘成生的安全监察人,如果刘成生在抢险过程中再次出现危险时,刘子阳立即进行抢救或根据事发情况上报组长;

  2、命令张泽辉立即设置警戒线,阻止人员靠近,武爱军配合张泽辉疏散人群,张泽辉立即撤出做好消防灭火或水雾稀释准备工作;

  3、组长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时拨打应急救援行政单位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4、组长刘青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的防毒装备、救援工具、应急物资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爱军保持警戒的同时,引导消防、救护、应急救援的车辆及人员驶入(进入)救援现场,协同救援大队开展救援工作。

  五、处置程序(任意目标发生泄露)

  开展救援工作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救援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等应贯彻“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警惕性,要从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②加强值班制度,快速反馈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事故和隐患后,要立即报告和报警,并做好记录。按照领导指示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救援。

  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抢险指挥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科学的救援方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事故蔓延扩散。

  ④加强纪律性,各岗位人员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服从指挥,统一领导。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小组决策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的制定。

  (4)环境影响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的制定。负责组织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报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局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电话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小组。经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项目部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及预警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及预警机制适用于我项目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预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施工队伍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工、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的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项目部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项目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施工场地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作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项目部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工地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项目部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有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总监办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逐级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所属年级或部门管理原则,在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项目部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人命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工人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大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总监办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总监办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及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部门相关,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直接报指挥部,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部门、项目部已采取的措施;

  (4)总监办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五、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广施工人员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要开展面向广大施工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施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演练

  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施工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总监办安全科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4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方里镇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的一切严重事故。

  (二)要严格遵守本预案的制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应急求援指挥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一)成立方里镇饮用水应急求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或较大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率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协调配合医疗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人员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三)突发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应急机动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宣传接待组、卫生防疫组、事故调查组。

  1.抢险应急机动组

  组长:盛大伟(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各村民兵连。

  职责:负责召集派出所、镇应急分队、各村基干民兵组成临时抢险队伍,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社会秩序,疏散撤离污染区人员和实施抢救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长:黄哲峰(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职责:及时组织车辆,优先运送救助人员,物资生活必须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环境污染现场处置组

  组长:李霖(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综治办、卫生院、党政办、电管所。

  职责:负责收集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相关资料。

  4.宣传接待组

  组长:侯东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办。

  职责:负责统一报道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卫生防疫组

  组长:孙丽娜(副镇长)

  成员单位: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室。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意见。

  6.事故调查组

  组长:鲍金墩(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安监所、水利站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推延执行指挥部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5

  为紧急预警防控和快速有效处置环境空气重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监察局、执法局、工商局、农委、建委、卫生局、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内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市气象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联合会商和服务响应机制,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研究。市交通局:负责紧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营运车。市交管局:负责临时调整车辆限行范围、路段和时间,会同市环保局集中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市住房局:负责组织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压缩供暖燃煤量,加强供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行业管理。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或减少废气排放量大的工段生产。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县(市)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应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区政府落实道路保洁应急预案,减少道路扬尘。市建委:负责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市执法局:负责集中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查处烧纸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校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生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市法制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市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县(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发布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三)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市环保局、气象局随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每2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市长、有关副市长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长每24小时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应急情况、研判污染趋势、部署任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增加4项强制性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发布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二)评估修订。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每半年后评估1次预案执行情况,修改完善相应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并报请市政府重新修订、发布。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可能导致污闪、冰闪、舞动等事故发生,从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威胁;为加强各类恶劣天气情况的监测,做好电网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各项预控措施,充分发挥小浪底电厂作为河南电网气象和灾情观测点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全面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工作,结合小浪底水力发电厂生产特点,特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突发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河南电网应对冬季恶劣天气预警预控预案》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管辖生产区域内发生大雾、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现象。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监视生产区域周边天气状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由事故处理向事故预防转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应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枢纽,保电网,保设备”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3)水力发电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实施。

  (4)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发电厂下属各二级部门责任区域划分,事故发生单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应急处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5)应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级部门自救与全厂救援相结合,各二级部门服从水力发电厂统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风险的来源、特性

  天气随着季节、气候的变化更替,也不断变化着,虽有规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发的天气突变,由此而形成的极端天气,往往对电力安全生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减小天气因素对电力生产的危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针对不同天气状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3.2事件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极端恶劣天气是指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不正常天气状态。夏季的电闪雷鸣,常常会改变小浪底水力发电厂10KV厂用电的正常供电方式,降低厂用电系统的供电安全可靠性;大风强风天气则会导致电站外送线路出现跳闸,影响电力供应;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导致污闪、冰闪等现象出现,从而有可能造成发电厂开关站一次设备绝缘降低,导致线路跳闸,发生停电事故。

  所以一旦出现这些天气状况,应及时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理,尽可能的减少天气原因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产生的危害。

  4、事件分级

  应急事件级别分为三级:

  4.1一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开关站一次设备大范围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

  4.2二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局部外送线路故障、跳闸,外送出力受到影响。

  4.3三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影响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

  5.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

  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与外单位应急反应部门、机构进行联络,调动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分别指挥管辖应急救援队伍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5.2.2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为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厂安监部。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安监部专责工程师

  应急救援办公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力发电厂突发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建议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3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工作组由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5.3.1技术保障组

  组长:生技部主任

  副组长:安监部主任

  成员:生技部、安监部全体人员

  负责应急处理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方案,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技术工作,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人身伤亡事故和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5.3.2后勤保障组

  组长:厂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生产保障部主任

  成员: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全体人员

  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联系医疗救护人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及护理工作。

  5.4应急救援队

  应急救援队由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组成。

  5.4.1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厂长

  副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副厂长

  成员:运行调度分厂全体人员

  5.4.2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厂长

  副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副厂长

  成员:发电维护分厂全体人员

  5.4.3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水工分厂厂长

  副队长:水工分厂副厂长

  成员:水工分厂全体人员

  5.4.4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

  队长:水电供应部主任

  副队长:水电供应部副主任

  成员:水电供应部全体成员

  各应急救援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应急救援队队长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指挥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各个应急救援环节进行协调,采取措施尽量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时,行使队长的权利与义务。

  6、预防与预警

  6.1危险源监控

  6.1.1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调度分厂值班人员,需在当班期间及时关注天气预报,了解所处地域气候规律。当接到调度部门转发的省市气象台发布的灾害天气气象预警后,应注意现场设备监控重点,作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

  6.1.2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值班人员,每天需通过地面中控室互动信息系统定时向河南省调汇报当日周边天气情况,时间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为:“时电厂附近有大风(大雾、雨雪等)”,若无特殊天气情况也应汇报,基本格式为:“时电厂附近天气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如出现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汇报省调,并密切跟踪天气变化情况,视灾情缩短汇报时间间隔。若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气象预警时,小浪底电厂应按照上级调度要求每一小时汇报一次,直至天气转好且经上级调度同意后方可停止汇报。

  6.1.4省公司启动大面积应急预案,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在收到预警后,应立即汇报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本单位启动情况及时汇报省公司应急办。

  6.1.5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气象预警后,应结合《小浪底水力发电厂保厂用电及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案和处置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汇报调度分厂领导,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6.2预警发布

  夏季雷雨大风,电闪雷鸣,冬季雾霾、大雪冰冻天气时,如果再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则极端恶劣天气预警行动的条件满足。

  6.2.1小浪底电厂10KV厂用电某段出现母线接地、PT断线报警。

  6.2.2开关站一次设备绝缘降低,出现爬电、闪络。

  6.2.3上位机监控系统出现“直流系统绝缘降低报警”信号。

  6.2.4开关站一次设备上送监控系统异常运行信号。

  6.2.5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失灵启动,相应线路保护动作信号出现。

  6.3预警行动

  6.3.1一级预警

  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开关站一次设备大范围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时,为一级预警;此时应加强天气实时监测,随时告知河南省调调度中心电厂周边天气状况,做好事故预想,积极防范,并上报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同时做好全厂对外停电后的黑启动准备。

  6.3.2二级预警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局部外送线路故障、跳闸,外送出力受到影响时,为二级预警;此时应加大开关站巡检力度,注意开关站一次设备加热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观察一次设备绝缘支柱工作情况,有无爬电、闪络现象的发生,输电线路是否随大风出现摆动,设备端子箱内有无积水,必要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

  (1)小浪底电厂在接到调度部门转发的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预警天气时,运行人员要提前做好加强对关站的巡检,尤其是针对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的检查,检查西刀闸拐臂是否有弯曲,如果有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时通知维护,由维护人员操作西刀闸把手向合闸方向手动摇西刀闸,并确认拐臂不再弯曲,保证西刀闸动、静触头完全接触,如果已经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摇动,将此情况做好记录,并加强对此刀闸的巡视力度,同时汇报调度分厂领导。

  (2)在大风持续时段内,运行人员要特别针对开关站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巡视力度,要求每半个小时巡查一次。在大风中仔细查看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查看在大风中西刀闸是否偶尔有打火拉弧放电现象,一旦发现立即汇报值长,准备好转移负荷或停运准备。

  (3)在大风过后,运行人员要对开关站再次巡检,检查大风后的开关站有无异常情况,特别检查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动、静触头间的情况。

  (4)如果发现放电现象,说明动、静触头没有完全夹紧或者由于外力造成动静触头间经常放电从而使动静触头间产生凹痕,造成动静触头间不能完全接触。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操作西刀闸向合闸方向手动摇要把,看放电现象是否消失,如果放电现象不能消除,立即汇报调度申请将负荷倒至东刀闸,同时汇报调度分厂领导。

  (5)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人员,平时巡检开关站时,要加强对端子箱、开关柜、刀闸控制箱内的加热器的检查,发现加热器损坏的,及时联系维护处理,确保整个冬季,开关站内所有加热器正常运行。

  (6)如遇大雪天气,在大雪停止后,要立即清扫开关站内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开关柜、刀闸控制箱上的积雪。

  6.3.3三级预警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影响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时,为三级预警。此时应加强全厂设备巡查,重点检查厂用电切换系统等事故保安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确保机组安全启停。尤其是厂用电系统相关进线联片状态,备自投开关联片状态,查看备自投合闸、跳闸联片是否在投;检查机旁自用电进线开关、联络开关控制方式,自复投与自复切方式是否正确。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7

  20xx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xx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精神,认真履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职能,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和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为目标,对饮用水源和环境风险源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了环境安全。

  一、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我市在前期开展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对辖区内沿江沿河以及工业集中发展区的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检查,特别对造纸、化工、涉重涉危等行业企业进行了排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对涪江、郪江和赤城湖水库周边的洪达家鑫、弘桥公司、精峰明胶、三鑫纸业、宁丰皮革等进行了认真排查。对造纸、化工企业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危化品存储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储备物资等进行重点检查。大英县要求盛马化工、蓥峰化工和兴茂石化三家化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废的贮存和处置进行规范管理;对三鑫纸业、永佳纸业、金龙纸业三家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对20__年已经关闭的大英县腾华工业用燃料油加工厂、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油加工厂3家炼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已彻底拆除设备,没有生产迹象。

  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82台次,执法人员248余人次,检查企业40余家,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6家。截至目前,蓬溪县对存在环境隐患的1家企业立案调查,已报请县政府准备清理关停;其余5家企业正在按要求积极整改。通过全面细致的开展沿江沿河企业环境污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了环境隐患,保障了我市区域环境安全。

  二、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7月26日,阿坝松潘县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涪江后,我局第一时间与省环保厅和绵阳市、三台县环保局取得联系,派出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赶赴绵阳、三台了解当地现场处置情况。第一时间启动《遂宁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遂宁市环保局应对处置涪江水质异常事件指挥部,全局干部职工24小时待命。从26日16时至异常水质成功处理,共出动人员4515人次,车辆811台次,采样688个,出具监测数据2064个,编发涪江水质短信700余条,在遂宁日报、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第一时间更新水质变动信息,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冷静处理突发事件创造了正面的社会环境,为领导及时、正确下闸封堵、开闸放水提供了准确的第一手信息。国家环保部、省政府、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对市环保局这次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存在具体问题

  (一)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还不完善。有的企业应急预案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企业将应急预案停留于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缺乏演练;多数企业应急处置技术和物资储备不足,发生事故时易耽误处置的最佳时机,不利于污染的及时、有效处置和控制。

  (二)全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运输保障系统、应急监测装备、应急防护器材、应急处置物资等均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认真谋划“十二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时,要与区域、流域等规划相衔接,突出规划中环境应急管理内容,系统考虑环境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和能力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谋划、准确定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把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在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研究应急能力建设问题。

  二是加强电子、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及环境应急管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现有电子、化工企业。严把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关。进一步核实辖区内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的污染因子和允许排放总量。重点抓好该行业的环境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环保设施的配备情况,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内敏感目标的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的暂贮、处理情况。

  三是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

  四是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督促指导风险较高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水平。建立环境应急处置储备信息库,各区、县环保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环境应急处置储备信息库。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8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厂区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生产经理、技术经理担任,成员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指挥组,抢险组和后勤保障组。

  1.指挥组由、组成。在第一时间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员工疏散,第一时间组织员工自救,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第一时间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抢险组:由20名员工组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承担危难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务。

  3.后勤保障组:由6名同志组成,任组长,为副组长,组员由、担物资装备供应,切实保证突发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

  1.发生一般火警、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部门和公司,逐级上报。火警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或拨打120请求救援,但不管是哪类事故,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向公司汇报,公司逐级向上反映。岗位人员拨打119救援电话请求援后,首先组织自救,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变压器、油罐等用水冷却时,人要远离,严防爆炸伤人,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现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公司逐级上报后,还要通知医院工伤抢救小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若伤部位属擦伤、碰伤、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若为出血严重,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从事静卧。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若伤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4.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一般性抢救,并立刻送往医院抢救。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业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防止打乱仗,冒险作业。

  6.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关闭爆炸源,若有人员伤亡,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

  7.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待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开机,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要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寨县范围内发生的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金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定期培训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__﹞119号)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县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县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县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县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联络员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金寨县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在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和指挥相关乡镇、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时,县政府要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下,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工作,并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本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3应急联络员组及其职责

  环境应急指挥部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工作及时有效。

  应急联络员组主要职责

  (1)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的关问题。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4应急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的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方面的专家人员组成。

  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定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5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财政局、农发委、住建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供电公司、国土局、水利局、畜牧局、农委、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农发委、气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委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县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正常通讯;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委、环保局、文广新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县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县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预防和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测、监督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

  3.2预防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县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县的人民政府通报。

  县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预警解除程序。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继续进行事件事态跟踪,直至事态隐患完全消除为止;有关职能部门应继续查找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明确落实责任,防治类似问题的出现。

  符合预警结束的条件如下: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隐患已经消除。②对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事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响应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Ⅰ级响应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县级各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县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力量进行支援时,向县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

  县政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的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县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接间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部门,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县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咨询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县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对受威胁的周边地县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县和交通管制县域,确定重点防护县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4.5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6通报与信息发布

  4.6.1事件的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相关县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县政府,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4.6.2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一般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环境污染事故大多数是由于化学物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火灾、爆炸、泄漏及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其中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尤为突出。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合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此,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进入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人员,呼吸系统的防护,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应急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眼睛的防护要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的防护要穿橡胶耐酸碱防护服;手的防护要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在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县作业,应有监护措施。

  4.7.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应急终止的条件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负责编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

  (3)应急过程评价。由县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各工作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县县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培训,形成由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2财力保障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2)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5.3物资保障

  (1)有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单位,应根据自身风险源的特点贮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具备处置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物资供应,民政、粮食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3)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5.4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5通信保障

  电信、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制定并实施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环境应急成员部门及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5.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公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县县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5.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的物资保障,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能紧急输送受伤或中毒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5.8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案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县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9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是县域治安的专业队伍,负责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并进行信息传递,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疏散,对重要目标危险县域实施治安警戒。

  5.10宣传、培训与演练。(1)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里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2)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处置后,各应急联动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6.2调查评估

  6.2.1调查报告。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2.2事故评估。(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需求等。

  (2)评估程序。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件专家评估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

  6.3恢复重建

  事发责任单位在终止应急后应尽快清理事件现场的残留物,对残留污染物进行安全转运或无害化处理,尽量恢复环境的质量和功能;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后期处理和生态恢复进行监管;对有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后期处理以及难降解毒性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理,要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管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共同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0

  一、适用范围

  暴雨天气,校园积水,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情况下。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暴雨天气校园积水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班班主任当天值日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人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措施

  (一)一般情况(暴雨天气还能维持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1、当天值日教师坚守岗位,加强管理,维护学生活动秩序,值日领导加强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2、放学时段,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位,有效组织学生放学,维护学生放学秩序,确保学生安全放学。

  3、学生中餐由食堂送到各楼层分发,学生打饭后到各自教室进餐。各班班主任协助楼层值日教师组织学生打饭;

  xx人员协助食堂从业人员把饭菜送到各楼层。

  (二)特殊情况(暴雨天气不能维持教育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1、在第一时间内,由xx人员向xx人员汇报,再由xx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学生放假。

  2、得到放假批准后,由xx人员通知各班班主任电话联系学生家长,将每个学生交到家长手中接回。

  3、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到现场,维护放学秩序,有序组织学生放假,做好相关工作。

  楼层蹲点领导到位:

  一楼;

  二楼;

  三楼。

  4、雨晴后,由xx人员组织人员清理校园卫生,进行校园杀菌消毒工作。

  四、责任追究

  在应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视其情节追究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领导小组指挥,且迟迟不按要求执行的。

  2、未到现场履行职责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出现失误的。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1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学校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校园,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和谐校园为宗旨,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现场指挥

  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由学校负责人负总责,副校长、行政处室负责人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实行三级值班制度,即校级干部 值班、主任级干部值班、教职工值班。

  四、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学校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学校负责人(110、120、119)→、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五、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门和镇。

  (2)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4)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

  (7)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8)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学校医疗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4)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对已确定患病师生送医院治疗。

  (6)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7)校医室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8)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3、校园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

  (2)报告上级部门。

  (3)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4)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若交警在场,积极协助交警开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场,则由校医室和相关人员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组织车辆立刻把受伤师生就近送医抢救。

  (5)通知家长和家属,协助学生家长和教职工亲属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做好保险赔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晚上突遇停电应急预案

  (1)过道、楼梯口的应急灯自动开启,电工和值班门卫开启学校备用其他照明用具。

  (2)晚自习的学生必须坐在教室原来的座位,不得喧哗、起哄或走动。值班教师负责组织、管理好本班学生。

  (3)值日行政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停电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若停电20分钟后未能恢复正常供电,则晚自习暂停,值日行政人员利用校园临时广播系统发出疏散信号,值班老师负责指挥学生进行疏散、离校。值班老师关好教室电源。

  (5)如正值下课、就寝前,学生在走廊、楼梯、浴室、厕所等,则要学生在原地站立,等自己的眼睛已适应黑暗时,再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抢跑,追逐,推搡。

  (6)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的行政运转照常进行。

  (7)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中的'电力供给,学校配备后备电源能保持30分钟提供学校广播电力。

  (8)电工做好供电设备的检修,将情况向学校汇报。

  5、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出现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切断所有相关的水、电、气等,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房间,应及时打开窗户通风,解救被困人员,使受伤人员迅速脱离险境。

  (2)立即报告负责人办公室,应急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3)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卫生室发出求救信息,并拨120,医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待120到达或用其他方式急送医院。在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其他在场人员应主动采取必要的施救方法,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4)保护现场,现场老师向学校领导做出书面事故报告,学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根据事故原因,限期整改,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善后处理

  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对伤亡学生的理赔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调查与结案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2

  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安监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春节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时间节点:

  20xx年1月1日至2月22日

  三、具体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严格按照排定的值班、跟班表进行值班、跟班。值班时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做好地面“冬季四防”安全巡查和查岗工作;跟班时要与工人同下同上,全力以赴抓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科(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还必须报矿长审批同意(或电话请假),请假单交调度室存档备查,返矿后到调度室销号,同时向分管矿领导和矿长销假。对于未请假私自离矿人员处罚200元/天。

  3、抓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开好班前会,安排工作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安全;谁安排工作,谁落实安全措施;谁签字,谁负责。”,实现安全防范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严禁疲劳上岗,严禁带有思想包袱或酒后入井,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杜绝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4、加大安全小分队巡查、突查力度。每天不定时对地面各作业场所进行巡查,查人员在岗情况,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每天检查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是否尽职尽责;下井突查两天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放在四点班和零点班的突击检查。其他管理人员下井后要查“三违”、查隐患、查漏洞,提高下井质量。

  5、开展春节前后安全隐患大排查。春节放假前和节后复工前,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各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按“三定”原则落实跟踪整改闭合。

  6、抓好冬季四防工作。春节放假前和节后复工前,由办公室负责各组织一次地面冬季四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地面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库房的用电、用油、用火、取暖和防盗保卫情况,严防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件。

  7、加大反“三违”力度。管理人员元月份少一个反“三违”指标罚款200元,所有“三违”人员在处罚的基础上,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交安监科后方可上班,严重“三违”人员驻“三违”学习班,停班学习5天,经考试合格后再上班。

  8、加强地面保卫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卫科每天安排人员对全矿区开展面安全巡逻,重点加强夜间、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做好出入矿区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工作;各单位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

  9、加强机电设备检修管理。春节放假设备检修必须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机电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10、扎实抓好春节放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科负责在放假前制定春节放假期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并严格监管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对安全不到位,重视不够,不负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召开各类会议,教育广大职工强化安全意识,按章作业,杜绝“三违”,加强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决不允许值班人员脱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调度室和分管矿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辖区内或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长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发生极端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传媒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池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池州支队、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市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市现场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县区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3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3.2风险防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应急队伍

  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省级、市级应急响应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请求,争取资金并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3.5物资装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实物储备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6科技支撑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7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监测预警

  4.1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性信息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4.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手机、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专项指挥机构)或其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管委会)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须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__年4月,部令17号)规定执行。

  5.2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上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应对(市有关部门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4个等级(见6.3响应措施)。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先期处置

  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指导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同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指导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同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三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指挥部指挥长率领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4)四级响应。初判为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6.4指挥协调

  6.4.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下与事发地县区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到位后,市、县区两级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6.4.2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下与事发地县区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到位后,市、县区两级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6.4.3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市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研究决定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下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

  (7)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市内有关县区或兄弟市、县通报情况;

  (8)视情向兄弟市或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9)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持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事发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县级(管委会)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6.5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会同事发地政府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体扩散途径和范围,根据污染物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水体污染控制措施: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监测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监测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监测组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生态破坏控制措施: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减少危害继续发生。事后开展损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生态修复方案,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护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大、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工作

  7.1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市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7.5奖惩及责任追究

  公众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池政秘〔20__〕219号)有关要求执行。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永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永宁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协调永宁县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及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永宁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永宁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污染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并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1.2应急监测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环境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明确应对抢险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2.1.4.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2.1.5应急保障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组长单位: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国网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1.6宣传舆情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县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教育体育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区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案,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1.7社会稳定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副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打击囤积行为。

  2.1.8调查评估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副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配合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1.9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等参与。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医疗补助、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2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县委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指导主管部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河道(含渠道、排水沟)、水库、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饮水源地的监测工作;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参与社会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配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度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配合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纳入县级投资计划。

  县卫健局: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医学救援、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调派专家和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制定本系统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工作,做好学校师生的转移、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疏散居民,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人员安置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组织、指导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配合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督促矿山开采企业落实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

  县住建局: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的安置房的建设。

  县综合执法局:协助维护事发地治安和社会稳定及应急监测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损害的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牧业生态环境损害、生产损失进行评估,指导开展农业生态修复;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

  县商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抢险物资的必要储备和供应。

  县市监局: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在应急处置中所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协助县政府信息发布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观测数据,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必要时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完成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协同救援队伍和装备,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国网永宁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事发区域无信号覆盖时,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乡镇(街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2.3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永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公室”)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下,分类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环境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建议;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2.4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导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污单位制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做到一企一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分级标准

  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3.2.1特别重大(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3.2.2重大(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3较大(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2.4一般(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应急委、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

  3.3.1预警信息

  本预案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起始时间、事态发展咨询渠道等。

  3.3.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预警(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预警(Ⅳ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对于可能出现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可以越级发布,及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Ⅲ级、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3.4预警行动

  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委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相应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发生后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责令涉事相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排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与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公室和市委总值班室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置,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政办发〔20__〕24号)的通知,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负责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1.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做到“即接即报、边核边报、阶段续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同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情况紧急的,可越级上报。

  续报要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适时上报,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4小时内报送;对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2小时内报送;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次续报限期在初报后1小时内报送。处理结果报告要在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编制并报送至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1.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的时限应确定在应急响应终止之时。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提供事件发生地地理位置图、应急处置现场图片以及相关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4.2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主体处置单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启动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灾害发生,避免事件扩大。及时跟踪续报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情况,直至事件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对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发展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分级与启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3.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市环境应急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市应急委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市应急委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超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4.3.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报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

  4.4响应措施

  4.4.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1)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且需要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主要开展以下应对工作:

  ①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②根据需要赶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相关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④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⑤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2)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邻近县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可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增援,当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情况下,主要开展的应对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关应急物资、队伍、装备等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持清单;

  ③对邻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④调整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4.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县环境应急办公室按照县应急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负责通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到指定地点或事发地集结,进行会商研判;

  ②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③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

  ④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4.3各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3.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4.3.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4.3.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现场处置,并根据伤病情况及时转运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3.4应急监测

  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初步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监测能力无法满足时及时报告县环境应急指挥部。

  4.4.3.5市场监管和调控

  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4.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4.3.7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现场处置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应急处理期间,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的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职责时,由县应急委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突发环境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8社会动员

  (1)事发地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相应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设区的乡镇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救援。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救援。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禁止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讯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部门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监测、应急救援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队伍建设;对应急监测、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时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5交通与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5.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卫生健康应急各项保障工作,加强有毒、有害等应急队伍和救治基地建设。

  6后期工作

  6.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6.3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4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成员部门(单位)提交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预案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__年8月10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宁县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__〕45号)同时废止。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处理我公司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原则。本预案确定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参与相关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的单位,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桥式、门式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履带、汽车、轮胎等起重机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各种海上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指挥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起重机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保证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领导责任制,有关分管人员、专业抢险救援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组长:

  组员:

  地点:

  电话:

  第七条 各起重机械保有单位组织现场指挥小组,设现场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在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及各方面力量对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落实上级指挥部们部署的有关抢险措施。

  4、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 预防应急措施

  第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应急抢救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九条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起重机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重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和对应措施;

  3、应急救援管理网络和抢险救援队伍名单及各自职责;

  4、联系人、地点、电话等。

  第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起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一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救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演习。

  第十二条 各使用单位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自检;定期报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做到:

  1、根据本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立即拨打120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本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该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 紧急预案启动后,参加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章 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 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临阵脱逃的人员和扰乱妨碍起重机械重大特大事故抢险人员应给与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参照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6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发生事故情况:

  1、储油容器:当油品在装卸作业时,静电连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静电的产生速度远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气未发散聚集过浓、冒油、油品热胀冷缩损坏储油容器发生漏油时,遇有火源,则易引起油品着火,到达一定极限范围则易由着火燃烧转为爆炸。危险范围:油灌区易着火,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整个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2、加油现场:

  ①加油机穿孔、破损发生漏油遇火源着火。

  ②加油机电气着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机着火。

  ③加油时冒油、加油车辆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着火。

  ④加油车辆油箱静电放电或碰撞及点燃着火、电气线路短路或损坏着火、排气管冒火星着火。危险范围:加油机着火,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整个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业时,吸入油蒸气,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职业病;如待在油蒸气过浓地区时间过长,严重的则易导致人的死亡。危险范围:油罐内和排气口。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和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加油站发生火灾后,班长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应急指挥组组长,立即下达启动本应急预案。

  (2)在下达命令的同时,要制定出有效地《灭火作战方案》根据火势的具体情况进行灭火战斗,同时负责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由经理向消防部门说明火灾的'具体情况。

  (3)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单位负责组织好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抢救物资和人员疏散;

  (4)火灾扑救过程中,通信站要保证联络渠道畅通,联络要及时准确。

  (5)组长要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保证生产车辆用油,并对起火的部位,灭火经过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记录,为事故调查备好原始资料。。

  三、报警与通讯

  报警电话: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内发生火灾,当事人应迅速拉响报警器连续响十分钟;及时拨打119报警并报有关领导。做到迅速、准确、全面。防止火势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损失。

  四、现场抢险

  在发生火灾时,站内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听从指挥,各负其责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灭火工作要做到迅速、准确、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指定如下几个预案:

  1、扑救油罐车火灾的预案

  卸油时,油车着火,油车司机应立即将油车驶离油站外,再进行灭火,拨打119报警及时通知相关领导。(此时注意要有相关人员疏导通道)

  2、扑救加油机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加油机漏油遇火星着火,要迅速切断电源,关闭阀门,使用站内消防设备进行扑救。

  ②雷击频繁使加油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3、扑救油罐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卸油时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渗透外流,被人点燃。应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断外部油品与站内油品的连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②在收发油品时罐口着火,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进行灭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将罐口盖上闷死,使油火得以熄灭。

  4、扑救站内加油车辆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汽车着火:(1)如果车辆油箱口着火,可脱下衣服或者其他适当的物品将油箱口堵严使其窒息。(2)发动机着火,把发动机盖有火星冒出,应首先将车辆推出站外,然后打开发动机盖使用灭火器灭火。

  ②摩托车着火:(1)摩托车油箱漏油着火,应马上把车辆推出站外,使用灭火器及时切断火源。(2)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先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推离现场再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火源。

  5、电器发生火灾的扑救预案

  站内发生电器设备着火,通常由于遭受雷击或是因为电线老化、电源接头松动等引起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或湿棉被等进行扑救,以免触电,并要注意室内通风,以防一氧化碳中毒。灭火后对其要进行及时的检修。

  6、检修人员中毒救援预案

  对油罐进行日常检修的人员进入油罐内清淤、修理等作业人员被油蒸气致晕: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到罐外呼吸。进入油罐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用于安全救护的拉绳,且一次只能进入一人,一次作业时间不能过久,罐外一定要有两人以上作好救援准备。

  7、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的防卫预案

  如邻近单位或公路上发生火灾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迅速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现场的站领导应迅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①控制电源,加油员应立即指挥站内车辆撤离加油站。

  ② 站内人员也要进行防范,做好临战准备。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时支援邻近单位灭火。

  8、站内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的扑救预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机等,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外消防通道。

  ②拨打119报警并联系有关领导。

  ③指挥加油车辆迅速离开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④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灭火器及其他器材对油火进行扑救,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损失。

  ⑤配合消防人员投入灭火战斗。

  ⑥如火势无法控制应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9、防盗安全预案

  如发现加油站内被盗,应立即拨打110和声光报警器报警,保持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应注意:

  ①首先加油员要保持镇静不要慌乱,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车无法进入。

  ②加油员要引导车辆安全有序的撤离现场。

  ③及时拨打119进行报警并通知相关领导。

  ④发现火苗时应及时处理避免火势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时发生火灾应立即使油车驶离油站。

  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加油站内外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⑦并且加油员要维持油站周边的秩序,协助公安、消防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⑧清理现场,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势扩大。

  ⑨临时划定危险区域,并派人对火灾现场进行监督。

  ⑩如火势过大无法控制必须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五、条件保障

  1、站内灭火器材配置: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f(35kg)型、泡沫灭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灭火器材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定期检查,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分级落实安全工作,对灭火器材要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灭火器材的质量,防止在危机时刻出现故障。

  3、保证全天侯站内有人值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别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更要对加油站内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好。

  4、保证电话线路的畅通,每月测试一次报警铃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证接地装置完好,加油机、卸油区必须有完好的静电接地线。

  六、培训和演练

  1、加油站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防火器材、会扑救火灾、会逃生。

  2、员工要进行岗位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员工每年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员工还必须认真做好本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要全体员工参加,合格为止。且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由领导统一组织并系统的在场指挥。

  ②每个员工必须了解站内的情况,对油罐位置、加油机位置等关键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发生火灾时进行救火。

  ③每个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还必须对通道进行疏通以便站内人员的逃生。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7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是指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程序,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以及在事件发生时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中的基本要素:

  1、事件定义:明确事件的性质、范围、原因、影响等,以便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并明确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程序。

  3、应急组织和责任分配:确定应急组织和责任分配,并明确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调配和使用方法。

  4、监测和预警:建立监测体系,对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进行监测和预警,并及时向政府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5、救援和医疗救治:制定救援和医疗救治方案,确保在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救治。

  6、环境保护措施:在事件发生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影响。

  7、信息发布和沟通:建立信息发布和沟通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的.信息和处理进展,并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8、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救援的能力和可靠性。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以确保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能够有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8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xx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危险物质

  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3 环境风险源

  指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3.4 环境敏感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3.5 环境保护目标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3.6 环境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9

  一、对液化气站发生事故,要采取果断处理措施。

  对液化气站一旦发生事故,要针对液化石油气的性质及液化石油气的特点,对控制着火储罐的燃烧,防止相邻储罐被烘烤爆炸是最基本措施,也是较为有效的办法。

  对已着火的储罐,要尽量采取可控制减少其储量的有效方法。

  (1)强行倒罐

  减少着火储罐的液化石油气数量,采用液化石油气泵倒走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倒走的液化石油气最好往液化气槽车中装,以便于迅速疏散。如能往较远的储罐中倒气,也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控制不能超装。

  我国燃气规范中要求储罐数量不少于两个,实际也考虑了这一安全因素,为了防止在事故中,本站的槽车不能满足要求,所以液化气管理部门应掌握全市或相邻县市的槽车的状况,以便调度解决应急使用。

  (2)放空燃烧

  如无法切断泄露气液,为防止液化石油气的继续扩散,应将漏气的裂口孔洞或安全排放管点燃。点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头的气雾区以外,将火种抛向漏气点,不能在气雾区点火。采用此办法是在不得已情况下有组织的在统一指挥下,而且要求雾区不能太大,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尚不十分大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及伤亡。

  (3)冷却喷淋

  对已着火的储罐和着火相邻储罐的冷却是极为重要的,所以对液化石油气站本身要求有足够的储水量,因为水在受热变成水蒸气的时候,每公斤水要吸走540大卡的热量,同时水蒸气会减少溢出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的速度,所以对着火储罐用喷淋降温管喷淋,再加上水枪的补救淋水降温,可控制燃烧的速度,而对邻罐的冷却喷淋更是起到降温保护作用,避免因着火储罐的烘烤造成邻罐内压力升高而涨破爆炸的可能。

  为了保证事故发生时能有电源,确保消防水泵能启动,所以我站专门配置一台75kw柴油发电机组。并保证事故发生时消防车补水用的结合器顺畅使用。

  (4)疏散小钢瓶

  对充满液化石油气的小钢瓶,一旦事故发生要采取迅速转移的办法,避免火焰窜向瓶库时再点燃这些小钢瓶,对停在站内的液化气槽车及其他车辆要迅速转移,如果措施得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损失。

  二、我站对液化石油气站事故的处理措施

  (一)基本预防措施

  (1)从上风向接近火灾或气体泄露区。

  (2)所有人员不得接近油气雾区,要从雾区撤出的人员时立即执行。

  (3)消灭一切引燃源,设立警戒区。

  (二)对泄露没有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的处理机制

  (1)把所有能切断气流的阀门关闭,关闭不了的则应用堵塞法,如果采用木塞子或将小型管线用钳子夹扁等方式,防止液化石油气的流出,操作要迅速,要站在上风向,尽量离开雾区。

  (2)在上风向用喷雾开花水枪或蒸气由下向上的方法驱散液化石油气愤的油雾,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喷水方向对着液化石油气流动的途径。

  (3)在无法切断气源,为防止液化石油气的继续扩散,应将漏气裂口孔洞点燃。

  (4)用足够的水冷却着火的储罐及着火的管线,尽量不使液化石油气在燃烧前出现容器或管道的破裂。

  (三)对已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的补救措施

  (1)如果储罐阀门已经着火,此时应通知专业防火队前来救火,此时储罐的操作人员,应在消防队协助的情况下(向着着火的储罐阀门处大量喷水冷却,打出一条通道)将控制阀门关闭或切断液化石油气供应渠道。

  (2)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各种液化石油气槽车及钢瓶(非空瓶)到安全地点。

  (3)在没有具备堵漏的条件下,在泄露不能控制时,不要轻易的进行储罐灭火,因为液化气属于压力型燃物,在储罐的破裂着火后,是以脱水形式燃烧,一时半刻着火储罐不能爆炸。

  (4)对着火及相邻罐大量的喷水冷却,尤其是受火直接烘烤的邻罐,对它受热面积大的部分更应加大喷水量,尽量降低着火储罐临近储罐中的压力。

  (5)有条件的开起放空线,并允许其燃烧。

  (6)在要求扑灭火焰时,要采用有效的灭火剂如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使用的灭火器材要对准火焰燃烧的根部灭火,灭火后一定要防止复燃及液化石油气雾的增大。

  (7)不要移动着火储罐,如有条件移动,也一定要立着移动,不能滚动同时要注意经过着火燃烧的储罐其金属表面强度降低,形成薄弱点,易洞穿及破裂。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工作,重点要注意防,而不是消,一旦发生事故,如果组织严密,措施得当、处理及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