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过程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空间内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3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反应;
2.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为主;
4.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5.全社会广泛支持、配合事故救援。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港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导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现状和趋势
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众多,经济类型复杂,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主要有硫酸、酒精、液氨、液氯、溶解乙炔、农药、松节油、成品油等。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生产企业存在一些工艺落后、装备老化、隐患较多的情况。随着化学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将不断增多,加之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和装置逐年老化,今后几年全街道仍将难于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3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3.1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港北区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1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黄益秀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邵晔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领导)
成 员:企业办主任
企业所在村(社区)支书、主任
4.2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疏散人员。负责组织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应急演练。
4.3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党政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街道安监办: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有关的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港城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街道民政办: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4 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现场警戒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4.4.1 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4.4.2 现场警戒组
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组成,综治办的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4.5 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中央驻贵港有关企业、解放军驻贵港部队、武警部队和地方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港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参加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 报告、预警
5.1 报告
5.1.1 事故情况报告
为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传递信息,下达港北区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村(社区)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与下列单位电话联系。
5.1.2 事故相关信息反映
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立即通过110、119、120、122等公用报警电话的途径尽快将有关隐患或事故信息反映到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
5.1.3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1、贵港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队
联系电话:
2、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值班室
3、港北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119
5.1.4 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同的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街道安监办负责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安监局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者重大时可以越级上报。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1小时内。
5.2 预警
5.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街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
5.2.2 预警级别的识别
街道安监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分析判断和进行综合评估,迅速识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
6 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按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三级响应,分级启动相应预案。
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急性中毒50人及其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请求港北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单位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 -9人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4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市本级预案、事故单位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港北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可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I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港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新闻报道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__]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__]42号)的规定。
8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1.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2.做好灾民安置和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3.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情况和当地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等进行初步评估后,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赈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自治区和市、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8.2 调查和总结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认真吸取教训、排查隐患和积极整改。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港城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办应当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经街道办审定后颁发实施。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应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和配套实施的专项预案、行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9.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品运输过程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2
1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置原则
1.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先救人”为原则,第一时间营救受困人员,治疗和救治受伤人员,采取撤离、疏散等措施,保护受灾区域内人员;在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安全防护要求和施救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施救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1.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支援、预警,并依靠专家提高决策水平,采取先进的应急处置手段,增强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
1.3分级管理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Ⅴ级,分别为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站段或所属企业响应;上级单位启动预案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下级单位应同步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求超过本级处置能力时,第一时间报请上级单位,按照对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
1.4联网管理
铁路局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施救网络,梳理统计辖区内危险货物发运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全面掌握设备设施、网络分布和联络方式,并纳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5共同参与
根据事故情况,铁路局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应请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伤员救治、救灾物资保障、治安秩序维护、抢险恢复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2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预防
铁路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持续提高对安全隐患问题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质量,对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动态安全预警,防止事故发生。
2.1健全应急预案
结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趋势,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应急预案,构建施救信息网络,动态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对办理站应急预案应细化到所办理的危险货物具体品名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急救措施、防护方法、泄漏应急处理方法;在同一区域内的货运中心、车务站段和同一站区内的车站、货运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互通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突出联劳协作,保证在货物线、站场内发生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组织、指挥、协调顺畅。站段、货运和所属物流企业等主要作业岗点要设置明确清晰的应急处置程序图。
2.2畅通信息渠道
及时更新完善应急施救信息网络,将辖区内危险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等危货运输单位、厂矿企业、化工生产厂家、铁路及地方政府应急、消防、医院、环保等应急救援专业机构部门的联络办法纳入应急施救网络。加强路企联动机制,铁路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发收货人、地方化工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专家等应急救援组织组的协调、沟通和日常联系,协调开展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有备,不断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2.3确保设备质量
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技术条件相关规定,对各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办理站、货检站,在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站点,配置配齐危险货物检测、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等器材、设备、备品,固定存放于便于取用的位置。要健全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制度,定期检查使用质量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更新,保证器材状态完好,可用、能用、会用。加强危货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危化品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加强应急救援器材、安全防护用品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和器械运用操作能力。
2.4用好信息平台
各站段要加大检查、盯控力度,各车站及危险货物办理站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车辆追踪管理和监控系统作用,对危险货物车辆运行情况每日动态监控预警,准确掌握停留状况,对装卸后车辆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对超时报警车辆及时组织取送和挂运,对危及运输安全的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培训
铁路局集团公司、各站段、所属物流企业应定期开展专项演练,围绕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器材使用、安全防护等器材操作等内容,开展补强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1健全规章制度
不断完善应急演练方案,制定总结评估制度,留存演练记录、影视(图片、视频等)等资料;建立典型案例和应急演练总结报送制度,在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活动和应急预案进行总结分析优缺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联合站区单位、危险货物发、收货单位、公安、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纳入本单位年度、月度职教培训计划予以落实。
3.2开展应急演练
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特点,由货运部门、车务站段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在危险货物装卸线、存储场所,由货运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危险货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在车站站场内,由车务站段牵头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站区内其他系统单位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落实演练职责,有效提升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3.3抓好演练评估
铁路局集团公司、各站段、所属物流企业应加强对应急工作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认真归纳总结并及时修订应急培训、预案、处置措施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应急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的可操作性。
3.4做好奖惩激励
对预案制定、演练培训、设备保养等工作中,以及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职工,根据国家和铁路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问责,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置
4.1成立组织机构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成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管辖范围内发生事故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处置措施;由运输、调度、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物资等部门,以及铁路公安局、驻铁路局军代室组成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安全警戒、救治医疗、后勤保障、环境监测等应急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启动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或险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导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视事故或险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应以《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形式,并抄送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急办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前往救援指挥中心,开展应急指挥;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本系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现场救援处置
4.3.1现场指挥根据危险货物列车和货场火灾,运输过程中隧道、桥梁火灾,气体类危险货物泄漏,危险货物爆炸、泄漏、辐射、污染等情况,视等级和实际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集结人员、设备、机械和药品等,立即开展现场处置。由于危险货物特殊性,应及时通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救援。在现场指挥组未到达事故现场之前,由事发地所在站段、所属物流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站区应急工作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3.2现场救援
(1)先期处置。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事发地站段、所属物流企业主要领导快速到达现场,按站区应急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充分了解事故货物品名、理化性质、施救禁忌及方法,事故情势、发生持续时间,事故地周边状况,做好事故发生地点风向及周边易燃、有毒气体检测,拟定先期处置方案。根据事故情况,事发地站段、所属物流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要尽快建立与事发地人民政府、消防、环保等部门和危险货物发、收货人等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化工生产企业的热线联系。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的同时,组织开展现场伤员救治移送、隔离防护、人员撤离至上风向安全地点等先期处置;根据需要立即采取电网停电、禁火、封闭线路和将事故车辆调动到易于处置地点(符合车辆调动安全条件)且在无网区等措施;在危险货物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初期,组织危险货物押运人做好安全防护,采取封堵等先期处置措施,争取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积极协调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武警部队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专家支持)。应急救援人员要严格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执行,必须有针对性地做好施救人员安全防护。对事故现场伤员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根据危险货物性质,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关于危险货物撒漏、泄漏的处理方法,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发生火灾、爆炸的,按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消防方法处理。在事发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事故灾害现场周边的居民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组织程序(必要时,联系确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货运、车辆部门对危险货物事故车辆现场进行拍照,分别确认施救后货物装载状态、车辆技术状态是否符合继运条件。
(3)警戒隔离。警戒保卫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隔离区域,做好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组织疏散撤离等,保护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安全。警戒区域内杜绝一切火源,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肇事者及事故嫌疑人员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医疗救护。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展开自救,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附近医疗机构和120急救中心求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5)环境监测。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处置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环境监测组协助环保部门进行应急监测,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保应急处置,为事故处理采取措施提供监测数据,避免事故危害扩大升级。
5 结语
综上所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完毕,应以《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形式宣布,同时,将结束通知抄送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信息报告、现场处置、资源调动、部门配合、事故损失、处置结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估,逐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补强。
危险品运输过程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篇3
一、编制目的
为保障居民用水安全,预防水质化验室突发性安全事故,提高应对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有序、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化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根据水厂实际情况和化验室管理规定,制定此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此预案适用于水质化验室安全事故引起的工作人员及周围人员身体伤害及因此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应急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杨永贵
副组长:冯 杰
王进礼
马学宏 成
员:白秀山
王学武
韩志红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应急指挥组职责:组建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和应急演练。事故发生时要沉着冷静,果断的进行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处理,并负责事故的汇报工作。应急指挥组组长不在场时,指挥组成员临时负责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 应急小组职责:服从应急指挥组的统一安排,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事故周边人员的疏散、救护、抢险和重要物资的转移,以及火灾和化学品泄漏的灭火和处理工作。
四、化验室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安全隐患分析
一、中毒急救
在化验室里,如发生人身中毒,原则上应首先尽快派人或电话请医生,并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组织,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在医生抢救之前,急救中毒的原则是尽量使毒物对人体不发生有害的作用,或者是将有害的作用尽量减少到最小程度。在送医院(或医生到来)之前应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后,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急救。
1) 呼吸系统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统中毒,应迅速使中毒者离开现场,移到通风良好的环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轻者,短时间内会自行好转;如有昏迷休克、虚脱或呼吸机能不全时,可人工协助呼吸,化验室如有氧气,可给予氧气,如可能,给予喝兴奋剂,如浓茶、咖啡等。
2) 经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时,首先要立即进行洗胃,呕吐。常用的洗胃液是1:500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要太浓,浓度过大会烧坏胃壁粘膜),或用肥皂水或者3-5%的碳酸氢钠(小苏打)溶液。洗胃要大量地喝,边喝边使之呕吐。最简单的催吐方法是用手指或木杆压舌根,或者给中毒者喝少量(15-25毫升,最多不超过50毫升)1%硫酸铜或硫酸锌溶液催吐剂。如果无洗胃液,可给予大量的温水喝,冲淡毒物并使呕吐。洗胃要反复进行多次,直至洗胃呕吐物中基本无毒物存在,再服解毒剂。解毒剂有很多,要根据中毒药物的性质选用。一般常用解毒剂有生蛋清液、牛奶、淀粉糊、桔子汁等。
对某些特殊毒物要采取更有效的特殊来解毒,并使呕吐。如,磷中毒用硫酸铜,钡中毒用硫酸钠,锑或砷中毒用25%的硫酸铁和0.6%氧化镁混合液(剧烈搅拌混合均匀,每隔10分钟给一汤匙,直到呕吐后为止),氰化物中毒给1%硫代硫酸钠等。解毒呕吐后,喝上温水送医院治疗。
3)
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肤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要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冲洗愈早愈彻底好。如能涂或服用适当的缓冲剂、中和剂(注意要用稀浓度的)更好。洗净毒物后,看情况请医生治疗。
二、常见化学毒物及急救预防措施急救预防措施。
1) 气体毒物:气体毒物中毒时,通常发生窒息性症状。毒性大的毒气会腐蚀皮肤和粘膜 。如SO2、NO2、CL2等。
贮存有毒气气体,要特别小心,大部分气体要用钢瓶贮装,放置时防止碰撞。存放阴凉处,要与可燃物、有机物或易氧化物隔离。要经常用气体检验器检测,微量的泄漏都不允许。
化学试验时产生有毒气体,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对残余废气可用排风机用水吸收处理,或送至空旷地方。
吸入毒气的患者应急速脱离现场。安置休息并保持温暖。如发生昏迷等症状,须就医诊治,或送至空旷地方。
一氧化碳中毒要准备亚硝酸戊酯药管,如果停止呼吸,立即做人工呼吸,开始恢复呼吸后,打开药管嗅闻15-30秒,每隔2、3分钟嗅闻一次。用药量度超过两个药管为限,然后要输氧。
2)酸类毒物:强酸性物质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等物质混合,往往会产生大量热而着火。注意不要用破裂的容器盛装。保存于阴凉的地方。与可燃物隔离。
洒出此类物质时,要用碳酸氢钠或纯碱将其覆盖。用大量水冲洗,放入废水系统。处理时须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眼睛、皮肤受伤用水冲洗。皮肤可涂敷氧化镁甘油软膏。如果进入口内,立即漱口,饮水及镁乳,急送医院救治。
气体
氯气CL2:黄绿色气体,具有刺鼻臭味,溶于水,液氯能引起严重的烧。能与许多化学物品如乙炔、乙醚、氨气、氢气、松节油、金属粉末等锰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产物;
一氧化碳CO:无色无臭气体,微溶于水。剧毒!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二氧化硫SO2:无色气体,具有刺鼻恶臭,在-10℃以下会液化,有一定的水溶度,并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统;
二氧化氮NO2:黄褐色气体,剧毒!极强的氧化剂。自身不燃,遇衣物或其它可燃物,能立即起火;
二氯乙烷CH2CLCH2CL: 具有特殊的甜味,沸点83.5℃。化学性质稳定,无腐蚀性;
磷化氢PH3:无色气体,具有臭鱼气味。沸点—88℃,微溶于水,往往因含有少量P2H3,能自行着燃,发出光亮火焰。剧毒!极易燃;
酸类
硫酸H2SO4: 无色至暗褐色的油状液体,腐蚀性强,化学性质非常活泼,不燃。遇电石、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及其它可燃物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遇水与有机物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遇水与有机物猛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
硝酸HNO3:无色至淡黄色发烟液体,可溶于水,腐蚀性强,化学性质非常刺鼻的窒息气味。化学性质活泼,不燃,能与多种物质如电石、松节油、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遇可燃或易氧化物即行着火;
盐酸HCL :无色至微黄色液体,气味刺激性强,不燃,但能与普通金属反应,放出氢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磷酸H3PO4:无色粘稠状液体或潮湿的白色结晶,自身不燃,能与水相混溶。与金属反应,放出氢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草酸(COOH)2·2H2O: 无色结晶或白色粉末,微溶于冷水,易溶于热水。可燃,粉尘有毒,在150-160℃升华并部分分解。高温下分解放出一氧化碳和甲酸蒸气。遇银盐反应生成草酸银,具有爆炸性性质活泼,与过氧化物、硝酸或其他氧化剂接触有爆炸危险;
碱类:
氢氧化钠NaOH :无色,有棒、片、粒状或固体,溶于水。腐蚀性强,能造成灼烧伤。不燃,但遇水放出大量热量。能使可燃物燃烧。遇金属反应放出氢气;
氢氧化钾KOH:同上
氢氧化铵NH4OH :无色透明液体,有刺鼻性气味。能与醇、醚相混溶。与酸反应激烈,放出大量的热
盐类:
硝酸银AgNO3:无色透明结晶或白色结晶,溶于水。在有机物存在下曝光变灰黑色。具有腐蚀性,遇可燃物、有机物或易氧化物质着火。并能助长火势;(以Ag计)
硝酸铜Cu(NO3)2:蓝色结晶,为氧化剂。遇易氧化物质反应猛烈,会引起燃烧或爆炸。可燃烧着火能助长火势。170℃时分解,放出剧毒的氮 氧化物
硝酸铵NH4NO3:无色结晶,强氧化剂。210℃开始分解,温度高分解放出剧毒的气体。分解急剧能导致爆炸。与可燃碎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
硝酸钠NaNO3:无色或白色结晶,为强氧化剂。易吸湿,遇氧化物质会发生激烈燃烧或爆炸,并助长火势 至死量:15-30克/人;
硫酸铵(NH4)2SO4:白色粉末或无色结晶。在240℃熔化分解,放出有毒气体。高温下与氧化剂接触,易发生爆炸;
氯化铵NH4CL :无色结晶或白色颗粒性粉状。溶于水。不燃,在高温下能腐蚀金属。与银盐能生成一种灵敏度很高,容易起爆炸的化合物;
草酸盐: 大多数草酸盐是无色的,其中草酸铵、草酸钾、草酸钠等溶于水剧毒;
特殊有毒物:
KCN: 白色固块或结晶,有微弱的苦杏仁气味。剧毒!!!不燃,遇酸能放出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NaCN :白色固块或片状物,自身不燃。剧毒!!!遇酸放出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敌敌畏DDVPCCl2CHOPO(OCH3)2:对热稳定,不燃烧。有机溶剂中稳定,有水存在时被分解,有碱存在加速分解。酸存在减慢分解。分解可能放出一种醋酸味。沸点高且蒸气压力低;
汞(水银)Hg:银白色沉重液体,不溶于水。能放出有毒蒸气并能经皮肤吸收;
汞化合物 :外观、水溶度与毒性颇大差别。有些为液体,能放出剧毒的蒸气;
碘I2 :蓝黑色结晶碎片,具有特殊气味。几乎不溶于水,放出有毒蒸气,与皮肤接触造成腐蚀性灼伤感;
(3) 碱类毒物:碱类毒物的固体或液体都有刺激性和灼伤能力。使用过程当中,应谨慎操作,防止腐蚀皮肤。
存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须与酸类、易燃物等化合物分开。
实验完毕后,要严格采取漱口、洗脸等措施。对大量逸出溶液,用水冲稀放入废物水系统。眼部、皮肤受伤时,用水冲洗。如果进入口内,应立即漱口,饮水和醋或1%醋酸。严重者送医院救治。
(4)盐类毒物:盐类毒物大部分具有氧化性,与还原性物质或有机物混合,会氧化发热而着火。因此须贴好标签,放入专用药品架上保管。存于阴凉、干燥处。
个别有害物质,常为积累性毒物,连续使用必须十分注意。
使用腐蚀性的盐,实验完毕后,要漱口洗脸。
(5)有机毒物:有机毒物多是低沸点的易燃品,使用时远离火源。此物一旦着火,火灾很难扑灭。可用二氧化碳或粉末灭火器灭火。
有机物毒物能以蒸气或微粒状态从呼吸道吸入,再从消化道进入人体。多为积累性的毒物。可以通过皮肤或粘膜等部位吸收。因此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有机毒物在实验时,往往有各类副产品生成,操作时防止意外发生。
有机毒物要用玻璃或铁桶密封闭盛装,防破损。最好在户外存放或放在易燃液体专用库内,与可燃物、氧化物、氧化剂隔绝。避免阳光直射,防止静电装置。
中毒患者应离开污染区,安置休息并保持温暖。眼部受刺激须用水冲洗,皮肤接触用肥皂洗涤。进入口内,立即漱口。立即送医院救治。
(6)液化气毒物:使用液化气体及处理使用液化气体的装置时,操作必须熟练,一般要由二人以上进行实验。初次使用时,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指导下一起操作。
用高压钢瓶盛装,放置时防碰撞。与可燃物隔绝。容器要放在没有阳光照射、通风良好的地方。高压容器要严格进行检定,防泄漏造成易外事故。严禁烟火。
如果实验人员被窒息,要立刻将患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并速找医生抢救。
对液化气的逸漏须先关闭液化钢瓶,或将容器移至空旷地方。
(7)特殊剧毒物:特殊剧毒物各有其特性,应根据其特性严格进行操作。
剧毒药品在化验室要装入密封容器中,贴好标签,放入专用药品架上由专人保管。做好出入登记。
使用时,准备好防毒面具和解毒、急救药品。
(8)致癌物质:有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诱发癌症,被称为致癌物。目前,致癌机理还不十分清楚。根据实验观察统计,确定下列化验物质有明显的致癌作用:多环芳烃、3,4 一苯并芘、1,2-苯并蒽、亚硝胺类、氯芥烷化剂、a-萘胺、β-萘胺、联苯胺、芳胺、黄曲霉毒素、砷、镉、铍、石棉等。在操作这些物质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戴手套和口罩,以免毒物侵入体内。
五、应急救援结束后,要认真对救援情况总结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