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过程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范文

2023-07-03

危险品运输过程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空间内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3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反应;

  2.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为主;

  4.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5.全社会广泛支持、配合事故救援。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港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导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现状和趋势

  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众多,经济类型复杂,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主要有硫酸、酒精、液氨、液氯、溶解乙炔、农药、松节油、成品油等。我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生产企业存在一些工艺落后、装备老化、隐患较多的情况。随着化学工业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不断发展,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将不断增多,加之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和装置逐年老化,今后几年全街道仍将难于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3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3.1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港北区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1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黄益秀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邵晔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领导)

  成 员:企业办主任

  企业所在村(社区)支书、主任

  4.2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疏散人员。负责组织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应急演练。

  4.3 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党政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街道安监办:负责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有关的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港城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街道民政办: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4 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现场警戒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4.4.1 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4.4.2 现场警戒组

  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组成,综治办的负责人任组长。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4.5 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中央驻贵港有关企业、解放军驻贵港部队、武警部队和地方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根据港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参加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 报告、预警

  5.1 报告

  5.1.1 事故情况报告

  为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传递信息,下达港北区港城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村(社区)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与下列单位电话联系。

  5.1.2 事故相关信息反映

  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立即通过110、119、120、122等公用报警电话的途径尽快将有关隐患或事故信息反映到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

  5.1.3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1、贵港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队

  联系电话:

  2、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值班室

  3、港北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119

  5.1.4 危险化学品事故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同的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街道安监办负责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安监局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者重大时可以越级上报。报告时限为接到报警1小时内。

  5.2 预警

  5.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街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

  5.2.2 预警级别的识别

  街道安监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分析判断和进行综合评估,迅速识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

  6 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按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三级响应,分级启动相应预案。

  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急性中毒50人及其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请求港北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单位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 -9人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4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市本级预案、事故单位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港北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可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II级响应:当我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港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新闻报道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__]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改进和加强区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__]42号)的规定。

  8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1.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救济、抚恤,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工作。

  2.做好灾民安置和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3.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情况和当地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等进行初步评估后,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赈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设备等按国家、自治区和市、区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8.2 调查和总结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件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认真吸取教训、排查隐患和积极整改。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港城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办应当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经街道办审定后颁发实施。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应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和配套实施的专项预案、行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9.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品运输过程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止化学危险品的扩散,妥善处理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各类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中化学危险品的蔓延和扩散,减少事故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三明市重大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从事爆炸晶、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运输企业和在本辖区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等级、标准

  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构和职责

  在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组织和协调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救援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听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向外蔓延扩散和事故损失扩大。若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理范围,应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交通事故管理机构。

  四、组织领导和机构

  我所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其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将乐县运输管理所,由翁小斌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五、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所安监股、分管领导、(安监股电话:),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监局,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属性,开展现场抢险、施救I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化学危险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七、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危货运输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本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品运输过程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特制定《乳源瑶族自治县春运应急预案(20__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事件是指在春运期间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春运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春运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类: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渡口(以下简称客运站场)发生火灾等。

  三类: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类: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春运突发事件。

  五类: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道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火车、道路客车等其它交通工具严重误班、脱班,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各类春运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各镇和各部门在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时的应对处置。以上五类突发事件应急启动,可单项也可多项合并启动。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春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我县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县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县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镇、各部门的春运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县春运办下设运输保障、公路保障、维稳保障和后勤保障四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为:

  运输保障小组: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韶关市粤运集团有限公司乳源汽车客运站、韶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乳源分公司。

  公路保障小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路局、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维稳保障小组: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

  后勤保障小组:县经济促进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广东电网韶关乳源供电局、县邮政局、中国移动乳源分公司、中国电信乳源分公司、中国联通乳源分公司。

  2.2.1运输保障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公路客运旅客的安全运输保障,加强对进站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落实交通部“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要求,严把春运安全关。

  (2)根据公路通行情况及班车运行时间,合理增开班线,科学调配运力,努力提高客运车辆的利用率;在客流高峰期间,通过增加班次密度,加开长、短途班线,提高运送效率。

  (3)组织做好对应急运力的检查、保养工作,随时准备参加应急运输任务,确保旅客及时运输。

  (4)因公路交通不畅通,车站旅客滞留超过300人以上时,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为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一是客运站备足食品和饮用水,并保证开水充足供应,方便旅客保暖和饮食需要;中长途班车发班前要备好食品和饮用水,以备公路堵塞时应急需要。二是及时发布各地公路通畅情况。三是将各地春运办电话印发到每台客运班车上,以便在旅客遇到困难及时拨打当地救援电话求救,确保困难旅客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四是加强运力调配,及时疏导旅客。

  (5)车站发生旅客滞留时,原则上由车站负责组织疏散,必要时,可以通过县春运办调用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疏运旅客。

  (6)根据市春运办安排,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粤北服务区和107国道老坪石的卸客转运,以坪石汽车站为主,乳源汽车站作为补充运力;县境其它路段由乳源汽车站负责。

  (7)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春运办报送旅客发送情况和车站滞留旅客情况。

  (8)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镇政府重点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2.2.2公路保障小组工作职责

  2.2.2.1交警部门

  (1)负责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治超执法力度,从严、从重处罚客车超载、货车载客、人货混载、报废车上路、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与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执法,加大货车超限超载打击力度。

  (2)负责对重点路段的巡查,防范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清障和车辆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畅通。

  (4)京珠北高速公路如因恶劣气候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大量车辆拥堵时,应立即做好分流到地方公路车辆的疏导工作,确保地方公路畅通。

  (5)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春运办报送国、省道公路车辆通行状况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2.2.2公路管理部门

  (1)负责对所管辖的国、省道和地方公路路面和公路设施的维护,确保车辆通畅行驶。

  (2)做好融雪剂、防滑链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加强破冰机械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严阵以待,随时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可能对国、省道和地方公路造成的严重影响,确保国、省道和地方公路畅通。

  (3)当公路气温低于零摄氏度,路面出现结冰,影响车辆通行时,立即启动国、省道和地方公路春运应急预案,抛撒融雪剂,确保车辆安全通行;气温继续下降,路面出现严重结冰情况时,立即调动破冰机械和设备对路面进行破冰清障,同时,配合交警部门有序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4)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春运办报送国、省道和地方公路车辆通行状况和公路破冰进度。

  2.2.3维稳保障小组工作职责

  2.2.3.1公安、武警部门

  负责维护春运期间社会治安和春运秩序。根据县春运办的指示,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治安防范,维护客运站春运秩序。负责对城区主要道路、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查,防范盗、抢等刑事犯罪的发生;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民族分裂分子、邪教组织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

  2.2.3.2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统筹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

  2.2.3.3宣传、教育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宣传国家春运政策。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各企业错开放假时间,尽量避开春运高峰,动员大型企业安排员工提前返乡。

  2.2.3.4发改、城管、工商部门

  负责对市场物价的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和乱涨价行为;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及出租车执行国家春运票价情况的检查,落实国家春运票价政策,保障旅客的利益。

  2.2.4后勤保障小组工作职责

  2.2.4.1经促部门

  负责组织春节期间重点物资的供应,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同时配合交通部门组织公路融雪剂等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保证公路融雪剂的及时、足额供应。

  2.2.4.2气象部门

  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建立恶劣天气的预警机制,为全县春运工作提供可靠的气象预测信息。气象部门每天下午4点前向县春运办发送近期天气预报情况。

  2.2.4.3民政部门

  出现旅客滞留情况时,民政部门要及时为滞留旅客提供基本的衣物、食物等生活必需品。

  2.2.4.4卫生部门

  要及时向旅客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并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严防重大疫情发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甲流防疫预案,密切关注甲流疫情动态。春运期间,一旦甲流疫情发生,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力做好防疫工作。

  2.2.4.5电力、通讯部门

  负责电力、通讯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电力、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2.2.4.6财政部门

  保障春运工作经费的落实。按照省春运办的要求,为春运安全检查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春运安全检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2.4.7公路沿线各镇政府

  负责对公路沿线滞留人员进行安置,必要时,应就近启用公路沿线的学校等公共场所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三、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预测

  3.1.1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各镇、各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各镇、各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县春运办。

  3.2信息报告

  3.2.1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镇、各部门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3.2.2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各镇、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县春运办,县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2.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5有关法律、法规对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

  4.1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4.1.1汽车客运站发生超容量、超期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春运办向县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武警执勤人员,维护汽车客运站、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指定辖区内学校、展馆、体育馆等场所作为异地候乘点,并及时启用。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数量根据各客运站场旅客滞留情况决定。

  (4)客运站点售票窗口立即停止预售票,避免旅客的过度聚集。

  4.2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4.2.1受冰冻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情况。

  (1)县春运办协调气象、地震等部门提供相关气象、地质资料,情况严重时由中国电信乳源分公司、中国移动乳源分公司、中国联通乳源分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短信,通知相关信息,劝谕旅客暂停前往客运站场乘车。

  (2)运输保障小组迅速向全县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汽车客运站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发生旅客滞留或受困。

  (3)公路保障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投入公路交通抢修工作:交警部门要立即启动春运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展开对交通事故伤员救助、交通疏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国、省道和地方公路春运应急预案,全力抢通中断的公路交通。

  (4)所在辖区的镇政府要立即启动沿途就近的学校、村委会作为应急安置点,做好沿途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民政部门和当地镇政府要将食品、御寒衣物等物资迅速送往滞留旅客安置点。

  (5)道路冰冻频发地区大桥镇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建立镇政府与道班、各村委会的公路巡查机制,做好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灾害立即向县春运办报告;地方公路管理站要协调各道班切实做好冰冻灾害的物资储备,一旦出现道路冰冻要立即开展破冰工作,打通道路、恢复交通。

  4.3事故灾难处置

  4.3.1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交通保障小组和县春运办报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3.2发生火灾事故

  当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县春运办报告。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4.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防疫、公安、武警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等严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后勤保障小组和县春运办报告,并就近在当地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请县动物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

  4.5公共安全事件处置

  4.5.1发生爆炸事件

  (1)运输工具、客运站场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维稳保障小组和县春运办报告。县公安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维稳保障小组和县春运办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当地医疗部门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4.5.2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1)客运站场、运输工具、运输道路、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维稳保障小组和县春运办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县公安局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5.3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场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县春运办和有关保障小组报告。公安、武警、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县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各客运站场所在地公安分局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县公安局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五、应急响应

  5.1分级负责

  5.1.1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各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由各镇、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县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各镇、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县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县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再报市春运办。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县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再报市春运办。

  5.1.2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先期处置

  5.2.1发生或即将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春运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负责先期处置。

  5.2.2县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县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市春运办报告。

  5.3扩大应急

  5.3.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报市春运办后由市春运办统一指导,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5.4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县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5后期处置

  5.5.1善后工作

  (1)县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春运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县政府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县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春运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5.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由县民政部门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5.5.3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5.4调查

  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春运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春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春运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5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六、预案演练与调整

  6.1演练

  春运重点单位应在春运前实施一次演练,按照预案要求排查隐患和演练报送、响应、处置内容。

  6.2调整

  对预案内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的,应报县春运办公室统一修改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