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 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事故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报告公安机关、医疗部门。

  3、处置措施

  (1)师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校舍坍塌、楼道拥挤踩踏及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等意外伤害时,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或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救助,后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对楼道拥挤踩踏事故,要及时寻找其它通道,及时赶至人流上游组织疏导,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市教育局,造成死亡的,应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报告。

  (3)妥善处理事故,协助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护现场。

  (4)通知受伤害者家属或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迅速调查事故原因。

  4、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家长来校,安排专人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四、实行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登记制度。做到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物、经过、事故结果等记载清楚。

  五、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须及时将事发的原因分析、经过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报中心初中、市教育局,对因学校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分清责任,由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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