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
5、疏散人员。
(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
(2)确保教师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 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组成员,值日教师,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学校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学校在向中心初中、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 指挥人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 ,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三) 、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学校负责人,教育局、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 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中心初中报告。
(2)向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 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 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 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及中心校,教育局、 镇政府领导,学校值日教师,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 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教育局主要领导汇报。
(2) 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 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 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学校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