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连续编号、及时填制。各种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以备查考。一些事先印好编号的重要凭证作废时,在作废的凭证上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随意撕毁。所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时,必须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部门
2.1.3 原始凭证的审核
1、真实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数字、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和大头小尾、各联之间数字不符等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 内容记载是否清晰,有无掩盖事情真相的现象,凭证抬头不是本单位,数量、单价与金额是否相符,认真核对笔迹,有无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现象,有无涂改,有无添加内容和金额。
2、完整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各个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名称、商品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填制日期的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正确。对要求统一使用的发票,应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挪用或用作废的发票代替等现象,凭证中应有的印章、签名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等。特别应注意的是: 外来的发票、收据等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是否是“报销”一联?不属此例的一般不予受理,购买商品、实物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附有保管人的验单或其他领用者签名才能受理,对外支付款项的凭证应附有收款人的收款手续方能转账注销。 自制的原始凭证附有原始单据的,要审核金额是否相符;无原始单据的是否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签章。
3、合法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这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实质性的审核,也是重要的审核,具体说来:审核凭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审核凭证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
2.2.1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凭证的号码
(3)、会计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即会计分录)
(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5)、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6)、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2.2.2 记账凭证的填写要求
(1)、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必须是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
(2)、正确填写摘要。一级科目、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账户的对应关系、金额都应正确无误。
(3)、记账凭证的日期。收付款业务因为要登入当天的日记账,记账凭证的日期应是货币资金收付的实际日期,但是与原始凭证所记的日期不一定一致。转账凭证以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为日期,但在摘要栏要注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日期。
(4)、记账凭证的编号,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编号方法。如果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采用统一的一种格式,凭证的编号可采用顺序编号法,即按月编顺序号。业务极少的单位可按年编顺序号。如果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分类,采用三种格式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编号应采用字号编号法,如“收字第号”,“付字第号”,“转字第号”
(5)、记账凭证上应注明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以便查核。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数张记账凭证时,则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张,见第号记账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行保管时,则应在附件栏目内加以注明,但更正错账和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6)、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编制会计分录,以保证核算的口径一致,便于综合汇总。在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等复式凭证的情况下,凡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款业务,填制收款凭证;凡涉及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填制付款凭证;涉及转账业务,填制转账凭
(7)、记账凭证填写完毕,应进行复核与检查,有关人员均要签名盖章。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或根据付款凭证付款时,均要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收讫”、“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2.2.3 记账凭证的审核
(1)按原始凭证审核的要求,对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2)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两者内容是否相符,其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或金额合计数是否一致。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名称是否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楚,应记金额是否正确。
(4)记账凭证的手续是否完整,应填项目是否填列齐全,有关人员是否都已签章,如有手续不完备的应补办完整,方可入账。
(三) 财务报表的分析与应用
财务报表分析是指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作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方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的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目的是了解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帮助利益关系集团改善决策。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企业财务状况的好坏,可通过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两方面的全面评价结果反映出来。因此,财务报表分析的重点是利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状况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与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分析企业与风险相关的盈利能力,评价企业战略实施的成功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