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兼顾服务与执法。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对辖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加大面对面宣传、指导力度,服务社会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压缩火灾隐患生成机制。同时,对社会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双面向”监督,对消防安全初犯行为实行轻罚或不罚,对消防安全不诚信行为实行重罚,特别是要填补在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方面的执法“空白点”。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
各县市区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进行修订。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将消防规划编制、消火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明确建设、维护管理职能部门的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应建数、实有数,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摸清本地区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本情况;按照《镇级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潍政办字〔〕57号)要求,制定完成本地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方案,6月底前由本级政府批准执行。xx年底前,xx市侯镇,xx市xx镇、xx镇,xx市xx镇、xx镇,xx市xx镇,xx市xx镇、xx镇,xx市xx镇、xx镇,xx县xx镇11个全国重点镇建成二级城市消防站;改建完善现有的xx县xx镇、xx镇,xx市饮马镇,寿光市羊口镇4个全国重点镇消防站,升级改造成二级城市消防站;xx市xx镇、xx市xx镇、xx市xx镇、xx市x镇4个镇建成一级镇级专职消防队;xx市xx镇建成二级镇级专职消防队。
(三)消防安全宣传
1、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充分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分区域、分阶段组织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疏散演练。
2、持续抓好学校消防宣传教育
教育、消防部门持续开展“千万学子消防宣传大行动”,以各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为典型,带动所有学校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落实消防教材和课时,推进消防知识“进课堂”。培育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典型,6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部署暑期消防宣传教育行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开学消防第一课”尤其是高中、大中专院校消防“进军训”活动,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
3、突出抓好消防“进网站”工作
各级要在当地政府网站和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消防专题,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市级选取3个网站、各县市区及市属各开发区选取1个网站作为网络宣传阵地,编辑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动态,定期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4、全面营造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氛围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交通、公路等部门、单位协调公交线路喷涂消防安全提示,长途车、公交车运营时车内移动终端播放2次以上消防公益广告,出租车显示屏每日滚动播放10次以上消防安全提示。文化部门协调网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播发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和公益广告。
5、巩固媒体消防宣传阵地
市宣传、文广新、消防部门要开设2个以上市级媒体消防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电视、报刊推出1期专题报道。及时向上级提供抢险救援、火灾防控等新闻素材。
6、利用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依托消防队站或社会资源,建设消防教育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等固定性消防教育场所,全天候向公众开放。消防队站要制定开放措施和计划,组织各界群众参观体验,每个县级消防部门每半月组织队站开放不少于1场次。
7、完善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应用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充分运用短信发送平台,针对党政领导、网格管理负责人、重点单位责任人、“九小场所”业主等目标人群,每月发送消防短信提示、提醒。公安消防部门官方微信每天发送1条,官方微博每天发送5条。重大安保活动、重要节日等关键节点及时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