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培训演练
1、持续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采取集中宣讲授课,观摩学习消防宣传警示教育片、课件,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以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培训。
2、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月”活动
6月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月”活动,科学制定演练方案,设定演练内容,重点检验单位员工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保证疏散畅通及配合公安消防部队扑救火灾的能力。
3、发动企业职工查摆火灾隐患
各级工会要积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参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发动职工全面排查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隐患,鼓励职工主动查找或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自己身边的火灾隐患,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任务,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5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组织公安、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计、规划、消防等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组织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监督执法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对当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安委会将统一组织实地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稳定社会安全形势、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于任组长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部署、协调、调度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级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级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政府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责任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