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2017-12-27

  b、团支部大会对全体成员的评议l3

  在团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由各团小组长依次介绍本小组的情况,团支部结合团员平时表现逐个进行评议。

  c、团支部委员会对团员的评议l4

  在支部大会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主持召开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再依据前面的评议结果,结合团员一年来的表现,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

  (3)综评

  对以上评议的分数,按下列计算公式,即得每个团员的评议分数l,并根据每个团员的评议分数和评议等级要求综合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将结果填入《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l=l1×10%+l2×25%+l3×35%+l4×30%

  三、团员注册和总结环节(4月6日——4月12日)

  1、按照院团委关于年度团籍注册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由各系团委为优秀团员及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优秀团员,经系团委审查批准后,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注明“优秀”字样,并作为本学期 “五四”优秀团员评比的候选人。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为党的培养对象或发展对象。

  2、对基本合格的团员要缓期注册,团支部要采取措施,帮助这部分团员改正不足,取得进步后,经团支部大会同意再为其办理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3、对不合格团员,团支部应进行采取措施,耐心帮助,经帮助教育仍不改进的,应根据《团章》相关规定按照正常组织程序进行团内处分,并报系团委批准。

  4、团员应持团员证参加教育评议活动,团员证丢失的同学请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过期不办,取消参加“五四” 评先资格。 (团员证补办截止时间:XX年3月31日)。

  各团支部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活动材料(《团员教育评议表》、支部活动总结等)报各系团委。系团委根据各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详实做好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书面总结,并于4月12日前上交院团委。

  四、为保证团员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做以下要求:

  1.为保证此次活动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各系团委应建立专门的“团员教育评议小组”并由各系团委书记担任组长,制定本系实施方案。

  2.活动要严格按照院团委要求的程序和时间进行。

  3.活动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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