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是否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以及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是否研究制定克拉玛依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是否违反经批准的规划和法定程序建设政府工程;是否建设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者明令禁止的项目;是否建立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并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查处。
(六)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情况,
以及采取的工作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
效能监察考核内容详见《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内容》(附件)。
三、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宣传、自检自查、落实整改提高、评估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为XX年11月至XX年12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阶段(11月底—3月中旬)
按照《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18)号要求,成立克拉玛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工作规程、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并报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要召开动员大会专题部署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动员,运用宣传栏、街头广告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规划效能监察的内容、目的、和意义;通过设立效能监督监察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阳光规划;认真总结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下一阶段工作作好准备。
第二阶段:落实整改提高阶段(XX年3月中旬—XX年6月底06监察工作全面开展,结合自治区性、严肃性、)
按照《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内容》,将各分项考核内容分解到各主管部门、各主管科室。要求各科室按照考核要求对照自查、整改并上报整改计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整改计划进行评估、检查。
1、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XX年5月,由市规划管理局会同监察局、建设局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做好自治区于XX年6月就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的迎检工作。每三个月各部门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后存效能监察工作档案。
2、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主管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验收阶段(XX年7月初—XX年12月底)
认真总结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整改,每半年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于XX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总结报告,10月底报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效能建设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城乡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知识,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