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全社会参与
运用宣传栏、街头广告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规划效能监察的内容、目的、和意义;通过设立效能监督监察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阳光规划;定期通报、上报效能监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及时考核公布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及发现的突出问题。
3、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奖惩力度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抽查或专项检查;将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城市“天山杯”创建活动中;领导小组要根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树立先进典型,帮助后进单位开展工作,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实行责任追查,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全面按时通过自治区的评估验收。
4、结合实际工作,加强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以健全法规、依法行政为出发点,积极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高效合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推进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
5、严格行政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设立效能监察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实施督办;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广泛听取民情民意,努力解决久拖不决的上访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认真加以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