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权重
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权重如下:
项 目
内 容
权 重
班主任津贴
从事班主任工作的
按140元/月,约占10%
学校管理岗位津贴
副校级及中层干部等
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
超课时津贴
课时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按10元/课时
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市县区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1%—5%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奖励的;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的等
2%—5%
年度考核奖励
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等第适当拉开差距
30-35%
考勤奖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的
10%
其它
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其它学校活动
5%
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发放
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拟按照以下办法核发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a、班主任津贴(政教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按照《xx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对班主任进行量化积分,打出等第,在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上下浮动20%,按月发放(可根据考核设置abc三个等第,a档占20%,b档占60%,c档占20%,其中ac档上下浮动20%发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此外,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b、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校办室负责,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
根据《xx县实验小学教干考核细则》,能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做好分管部门、年级部及教研组工作,一年发放10个月津贴。
a、教研组长:40元/月;
b、年级部主任及中层副职: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65%;
c、中层正职: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70%;
d、副校长: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75%。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总额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
c、超课时津贴(教导处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课时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即16课时/周(自习课不计算在超课时范围内),超课时部分 按10元/课时发放。
d、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教科室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是向县骨干教师(含县骨干)以上人员且在教学岗位者发放的特殊津贴,一线骨干教师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发放全额特殊津贴:一是至少上一次县级示范课,二是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行,有邮发代号)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三是主持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每少一个条件扣发1/3津贴。没有在教学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不得享受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a、市学科领军人物:xx元/年;
b、市学科带头人、县名师:1500元/年;
c、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1000元/年;
d、市教学能手、市教坛新秀、县骨干教师:500元/年。
教授级中高、特级教师、市名师等已享受财政特殊津贴,就不再重复享受一线骨干教师津贴。一线教师如拥有多个骨干称号,按最高骨干教师称号标准发放津贴,不重复计算。
e、教育奖励津贴(教导处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5%)
教育奖励津贴指一线教师或班主任所带班级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后所发放的津贴,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依次给予班主任(或相关教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此项可放宽到校级表彰,即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40元/人次,县教育局综合表彰:80元/人次)。
f、教学奖励津贴(教导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
教学奖励津贴主要奖励在教学上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市县检测成绩、全县毕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等。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教学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g、科研奖励津贴(教科室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
科研奖励津贴,用来奖励在市级以上优课评选获奖、市级以上论文获奖、市级以上课题申报或获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中央教科所、省教育学会论文、课题、优课等均不列为奖励范围。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科研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h、年度考核奖励(考核小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