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17-11-09

  年度考核(与县人事局年度考核合二为一,等级设置可不同)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为前提,绩是重点。考核的项目有:师德安全、班主任工作、工作量、出勤、教育教学成绩、教育教学资料、教育科研、职务职称、学历荣誉等。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积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15%。

  优秀: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津贴;

  良好: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5%津贴;

  合格: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津贴;

  基本合格: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5%津贴;

  不合格:不发放津贴。

  (a+b+c+d+e+f+g+h=100%)

  ⑵教辅、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务处负责)

  教辅、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按《xx县实验小学后勤人员年度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积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第,其中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15%。在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下浮动20%发放。

  优秀: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0%津贴;

  良好: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0%津贴;

  合格: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津贴;

  基本合格: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津贴;

  不合格:不发放津贴。

  六、绩效工资发放的几点说明

  1、不同岗位教师及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浮的津贴应等于扣除的津贴,总量不变;

  2、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每年度考核前由校长室临时确定;

  3、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除班主任津贴140元/月外,方案中所涉及的具体津贴数额,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全县绩效工资人均数额,按本方案中框定的比例修改。

  5、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6、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县人均绩效工资×30%×学校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须经校教代会会议通过,并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一年内不得调整,下一年度调整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8、对考评结果要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绩效工资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附、本方案配套考核材料(各部门修订后连同本方案一并交校教代会审定)

  1、《xx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政教处负责)

  2、《xx县实验小学教干考核细则》(校办室负责)

  3、《xx县实验小学教学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教导处负责)

  4、《xx县实验小学科研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教科室负责)

  5、《xx县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校办室负责)

  6、《xx县实验小学后勤人员年度考核方案》(总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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