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合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和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污染调查工作成果,提出 “*”期间重点污染源监管的举措。
5、填写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表(详见附件1),与20*年环境统计综合报表一起提交电子版)。
七、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年10月20日前)
各县、区20*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各个企业的调查评估,并将结果汇总报市环保局。
(二)提交调查评估报告(20*年11月)
市环保局在20*年11月底前,向省局提交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报告。
(三)建立数据库
结合20*年环境统计年报(重点污染源调查表)(待国家环保总局定稿后下发),建立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