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应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参保并填写《参保登记表》(两份)。
3、参保缴费标准
目前我市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共8个缴费标准,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的经济能力在上述8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参保应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可以分年度自由选择。
4、集体补助及政府补贴办法和标准
①集体补助。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或职工代表大会确定(我镇估计行不通)。
②政府补贴(进口补贴)。a、对按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市政府每人每年给予30元缴费补贴;参保人选择800元、1000元、1200元三个较高档次缴费的,分别按3元、6元、10元增加补贴。b、对农村计划生育后遗症对象,每年根据不同类别为其代缴:a类1200元、b类1000元、c类800元、d类500元。c、对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按最低缴费标准(目前为100元)为其代缴。农村重度残疾对象是指残疾等级1、2级,并办理了第二代残疾证的人员。
5、个人帐户管理
①个人帐户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②个人账户退付:a、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在缴费期间迁入外地,迁入地没有建立新农保制度且本人提出退保申请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或法定继承人并终止新农保关系。b、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又不愿补缴保费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
6、养老待遇
①享受养老待遇条件: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a、年满60周岁。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的,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如本人自愿补缴保费的,可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b、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及以上。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从XX年起按规定每年缴费到60周岁,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也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c、《实施办法》实施后,外市迁入本市的,除必须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外,还须在本市连续缴费5年后方能领取待遇。
②待遇组成和标准: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系数),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实施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没有补缴养老保险费、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只享受基础养老金,不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
③优惠政策(出口补贴):a、参保人缴费满15年的,缴费每超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b、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伤残、死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0元。c、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后年满90周岁的,从其年满90周岁的下月起每月加发45元基础养老金(达到100元)。
7、领保人员死亡待遇
按月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待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费:①缴费达到15年及以上的;②《实施办法》实施时年龄已超过60周岁,一次性缴费参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