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新、旧农保制度的衔接
①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直接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将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转入新农保,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按《实施办法》规定继续缴费和享受待遇;未满60周岁已开始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按原标准继续享受待遇,待其年满60周岁时,加发基础养老金。
②与XX年《试行办法》的衔接:按《钟祥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钟政发[]23号)参保,已按月领取新农保待遇的,原待遇低于《实施办法》的按《实施办法》调整,原待遇高于《实施办法》的按原标准执行;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按年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计发待遇。
③与商业保险的关系。新农保是国家推行的改善民生的一项惠民政策,由于有国家补贴,与商业保险相比,新农保更优惠。同时,凡已参加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婚嫁保险等)的农民,可以继续参加新农保,两者不冲突。
三、我镇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方法步骤
根据市政府对新农保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分四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现在至5月3日以前)
1、镇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机关干部、财政人员包村驻点任务,确定各村新农保联络员。镇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高云同志任组长,我任副组长,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办、残联、计生办以及财政、邮政、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召开动员会,以会代训。
3、张贴标语,广泛宣传。每户一张《新农保政策问答》,有一张《致农村居民一封信》,每组张贴一份《实施办法》。
4、各村根据全镇工作部署,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摸底登记阶段(5月5日至10日)
各村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为依据将本村符合参保条件的各年龄段人口数进行摸底登记。各年龄段范围为16-45周岁、46-59周岁、60周岁及以上。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1、参保登记。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采取包村负责、进村入户等措施,动员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保尽保。参保人参保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申报办理参保手续。特殊参保对象(计生后遗症、重度残疾)另需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在审核相关资料后,加盖公章报镇财政所,由财政人员录入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
2、缴费。参保人选择缴费档次后按标准缴费,由村干部负责收取登记,并以村委会名义出具简易收据,财政人员凭各村收费简易登记表开出具正式收据,并从村干部手中接收已收取的保费和卡费,在24小时内通过邮政银行上解到市农保局专户,各村将财政人员开具的正式收据下发,更换参保群众手中的简易收据。
3、建档。由镇财政所负责为各参保对象建立个人档案。
4、领卡发证。市农保局统一为每个参保人制作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可以查询个人账户基本信息、缴纳养老保险费,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首次缴费两个月后,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社会保障卡。